《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卡,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卡)借书。
二、借书证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1-3本图书,借期不超过10天。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教学借阅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四个月,到期全部归还。
四、校院工具书和善本书不外借,仅限在相关库室内查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六、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室)将于每学期初集中办理补发手续。
七、学员基础课教材和教员学科书籍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籍价格的3~5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八、教职工调离本校院或退休,学员结业离校院前一周,应交回本校陉借书卡,还清所借图书或电子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