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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青春
1.6.24.2 追梦
追梦

1979年11月21 日,我如愿以偿地到东矿区商业保健所报到,并参加托儿所的岗前学习和培训。

当时的保健所兼管4个托儿所。分别坐落在古冶区的唐家庄、林西、古冶、赵各庄。半个月的培训学习经考核结束,我被分配到离家最近的唐家庄托儿所。

在托儿所上班仅半个月,领导就把我调到保健所办公室当办事员。当时,和我一同分配来的还有十多名高中毕业生,他们何尝不仰慕这个岗位啊,我真有些受宠若惊。

然而,正当我春风得意之时,命运却和我开了个玩笑——我被“贬”回唐家庄托儿所,继续当保育员。领导没讲理由,我也没问为什么,我很明白,我没犯错。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解答了我和大家的疑问。我的那个岗位被商业局某科长的千金所顶替。姑娘的母亲在托儿所退休,按要求姑娘顶工只能当保育员,可姑娘就是不下托儿所,而我是唯一在办公室上班的保育员,那只能把我挤走,谁让我既没关系又没背景呢?!唉,有权就是这么任性!

再次在唐家庄托儿所工作将近一年,我又回到保健所办公室。这次领导除了安排我做办公室工作外,还让我兼管4个托儿所业务。这正是“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东矿区商业托儿所始建于1958年,自建成那天起,一直由商业区的后勤单位——商业保健所代管。具体来说,当时由保健所工会主席主抓4个托儿所的业务。这里的工作人员以从各单位抽调的老弱病残为主,工作上也是以看孩子不出事为目的。当然,多年来,也为商业系统双职工解除了抚育孩子的后顾之忧。

那个年代,各单位自办的托儿所,以及街道办托儿所,业务上都由区妇联检查评比。分管托儿所以后,我听到妇联对我们负面的评价主要是管理不到位。最直接的批评,就是工作人员图省心省事,把孩子绑在漏椅上就不管了。漏椅就是那种椅子座位挖个洞,椅子上面可坐人,椅子下面放便盆,孩子拉尿随便,只是行动受限,摔不着,跌不倒,出不了安全事故。

领导让我兼管托儿所业务,我认为,这是领导重视托儿所的开端,也是我做好工作的先决条件。既然上了这条船,只能破浪前行,没有回旋余地。于是,我顶着来自各方的压力,抡起整顿纪律的“三板斧”,即:坚决杜绝在漏椅上捆绑孩子;孩子午休时,工作人员不准陪床午休;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

当时,每人每月的奖金只有5元,每个月的评比都要与奖金挂钩,凡是违反规定的都要扣奖金。群众互相监督,领导奖罚分明,检查与抽查综合考评。当时,我办公地点离每个托儿所都有5公里远。我放弃在家午休的时间,骑自行车不定期到下面去抽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做了相应处理。这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甚至有人为区区5元钱不惜搬来上层领导。一时间来自各方的压力纷至沓来。

到了1986年,我们4个托儿所里,3周岁以上的幼儿已占孩子总数的80%以上。28年旧托儿所的管理模式明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于是,保健所、商业局领导达成共识:决定改革托儿所升级为幼儿园。

作者(后右二)和李玉兰(后右一)组织孩子们儿童节游园。

实现“所”改“园”的目标,重要的是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领导决定从4个托儿所抽调12名中青年保育员,分3批到唐山幼儿师范学校进修;同时,冒着费用增大的风险,从唐山市33职业高中幼师班分两年招收9名毕业生,从而为“所”改“园”奠定师资基础。另一方面,废除托儿所只“养”不“教”模式,实行《幼儿园教育纲要》,从而全方位创设“所”改“园”条件。

就在这一年,我迎来了自己政治生命的春天。我被党组织吸收为中共党员,彻底挣脱了政治黑色的精神枷锁。

1987年8月,经过东矿区政府批准、教育局考察验收,“东矿区商业幼儿园”正式挂牌成立。我作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被任命为商业幼儿园唯一的管理人员——副园长。

从形式上看,似乎“所”改“园”只是名字的改变,但是,改的实质却使单位性质发生变化:即由商业局管辖的后勤单位上升为教育部门,只是费用和人事管理仍归商业局,业务管理归教育局。由于是教育部门,后来,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由原来的商业营业员工资调整为和教育系统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同等水平。同时,还享受比同等级别的商业营业员高出10%的待遇。直到这时,那整顿纪律的“三板斧”引起的矛盾才渐趋缓和。

1988年,作为教育机构,我们幼儿园参加了唐山市首批职称改革。经过职称考核,我个人取得幼儿园(小学)高级教师的职称。另外,还有25人分别在首批和第二批获得幼儿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获职称人数占在职人数50%(不包括退休的近30人)。

职称评定结束后,实行聘任制。凡是被聘任人员,其工资都要与相应的职称挂钩,因而,所有人都要上调工资。比别人更加幸运的是:我因原来工资是返城后从一级工资开始的,也就是说工资比别人要低,这一次我上调了28元。职改办的人员告诉我,这一次我上调了4级工资。

至此,我追逐了9年的梦想,终于成为现实,实现了我要做一名人民教师的夙愿。这是我人生旅途上又一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