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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12.1.8 知识点七 携带品的规定
知识点七 携带品的规定

在不违反国境联检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旅客可以携带随身物品乘坐国际旅客列车和直通客车。免费携带品的总重量,成人旅客每人不得超过35 kg,未超过12周岁的儿童每人不得超过15 kg。有儿童或残疾人乘车时,属于儿童或残疾人的一辆折叠式儿童手推车或残疾人轮椅可以携带上车,且不计算在重量标准内。在外交信使单独占用的包房内,允许携带200 kg以内的外交邮件和行李。这种情况下,超过免费携带品标准的外交邮件和行李应按手提行李办理,并按《国际客价》规定的行李费率核收运费。

国际联运车厢内,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宠物,如猫、狗、禽鸟等。这些动物只准带入二等车厢,旅客必须将其安置在单独的包房内,每个包房不得超过2只,并需支付包房内全部铺位的客票票价和卧铺费。如果铁路不能提供单独包房,则禁止旅客携带上述动物。

旅客应照管好自己的随身携带品和动物。携带动物时,旅客应随时清扫车厢,并对因所携带动物造成的破坏和污染承担全部责任。

为确保国际旅客列车的安全,下列物品禁止携带上车:

(1)可能损坏车厢或其他旅客携带品、污染车厢的物品。

(2)易燃品、易发火品、自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腐蚀性和毒害性物品。

(3)装有弹药的武器。

(4)能造成感染或具有恶臭气味的物品。

(5)海关和其他规定禁止运送的物品。

(6)长、宽、高相加超过200 cm的大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