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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8.3.6 知识点六 行李、包裹事故案卷的保管
知识点六 行李、包裹事故案卷的保管

行包事故结案后,对行包的案卷应整理清楚,一案一卷登记入册。事故案卷材料应包括:

(1)行李票或包裹票。

(2)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3)赔偿要求书。

(4)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5)查询电报(包括复电、答复书)和有关客运记录。

(6)其他有关附件。

事故案卷应由处理单位负责保管。其保管期限:赔偿案卷3年;诉讼案卷4年;事故记录2年;客运记录2年;行包交接证1件;查询电报1年;复电、查复书1年。

其他不随事故案卷保管的资料也要保管一定时间以备查用。

【技能练习】

1.行李、包裹事故种类和等级如何划分?

2.行李、包裹事故如何立案、调查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