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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8.3.5 知识点五 行李、包裹事故的统计
知识点五 行李、包裹事故的统计

(1)事故件数以一批为1件,但在同一车站或同一列车内,同时同一原因发生的多批事故视为一批,应按1件统计。其事故等级按损失款额的总和确定。

(2)一件事故由几个单位共同承担时,事故件数由主要责任单位统计。无主要责任单位时,按发到站间的站顺,由第一个责任单位统计上报。列其他责任的,由处理单位统计上报。

(3)事故一律按结案日期统计。对报经上级仲裁的事故,按接到批复的当月统计。

(4)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结案后,应按时逐级上报。每月填报“旅客伤亡及行李、包裹事故报告”(客报—7)时,行李、包裹事故情况各栏增加斜线。斜线上方填写保价行包内容,斜线下方填写未保价行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