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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8.2.1 知识点一 旅客发生急病、死亡的处理
知识点一 旅客发生急病、死亡的处理

(一)旅客发生急病时的处理

(1)持有车票的旅客在车站候车期间发生急病时,车站应立即送至医院急救,如系传染病应送传染病医院。

(2)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急病时,列车长应填写客运记录,送交市、县所在地的车站或较大车站,转送医院或传染病医院治疗。

(3)旅客在治疗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旅客自负。如本人确实无力负担,铁路局可在“旅客保险”支出项下列支,由车站按时请领偿还医院。

(二)旅客发生死亡的处理

(1)持有车票的旅客在车站候车期间死亡时,车站站长应会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共同检验,并按规定处理。如因传染病死亡的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指示办理。车站应通知其家属或工作单位前来认领。

(2)旅客在列车上死亡时,列车长应填写客运记录,会同铁路公安人员将尸体和死者遗物交给市、县所在地的车站或较大的车站,接收站按照在车站死亡时的处理规定办理。

(3)对死者的遗物妥善保管,待死者家属或工作单位前来认领时一并交还。旅客死后所需费用,先由铁路部门垫付,事后向其家属或工作单位索还。如死者家属无力负担或无人认领,铁路可在“旅客保险”支出项下列支。

(三)无票人员发生急病或死亡时的处理

没有车票的人员,在站台或列车上发生急病或死亡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处理。在候车室、广场等地发生急病或死亡时,由车站通知地方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