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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8.1.4 知识点四 线路中断后对行李包裹的安排
知识点四 线路中断后对行李包裹的安排

(1)未装运及由中途运回发站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在旅客页和报单页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取消托运”,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全部运费,并将收回的行、包票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2)已运至到站要求返回发站的行李,运费不退。在行李票报销单加盖“交付讫”戳,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已运至到站的行李返回,运费不退”交旅客报销。

(3)在中途站领取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间运费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在旅客页、报单页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中途提取”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4)在发站(或中途站)停止旅行,要求行李仍运至原到站,补收全程(或终止旅行站至到站)的行李和包裹的运费差额。

(5)包裹变更到站,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新到站的运费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在“客杂”(或退款证明书)记事栏注明“因××线路中断,变更到站”。

(6)鲜活包裹被阻,返回发站或变更到站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要求承运人在中途处理时,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处理站间(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的运费差额和物品处理所得款。

(7)组织行李、包裹绕道运输时,应在行李、包裹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绕道运输、被阻×日”并加盖站名戳,原车绕道时加盖列车行李员名章,到站根据实际运输里程加上被阻日数计算运到期限。

(8)线路中断后承运包裹,经铁路局批准,按实际径路计算运费。

【例5.2】某年6月10日,一旅客持锦州至北京的硬座客快车票乘坐2544次列车(经由津),因塘沽—天津间水害,铁路组织原列车绕道京秦线至北京,该旅客自山海关站起要求改乘软卧。列车应如何处理?

【解】因塘沽—天津间水害,铁路组织原列车绕道京秦线至北京,旅客要求自山海关站改乘软卧。铁路组织列车绕道运输,原票有效。组织换车绕道时,注明“因××原因绕道××站乘车”,并加盖站名戳。绕道变座、变铺时(铁路责任按铁路原因变座、变铺),对应补票的要补变更区间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对应退票的要退变更区间票价差额,不足起码里程票价不退。

票价计算如下:

原票 锦州北京:623 km

硬座客快票价 43.00元

变座补卧 山海关北京:315 km

软座票价 36.00元

硬座票价 20.00元

软硬票价差 36.00-20.00=16.00(元)

软卧(下)票价 53.00元

手续费 5.00元

应补收 16.00+53.00+5.00=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