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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8.1.2 知识点二 线路中断后应采取的措施
知识点二 线路中断后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自然灾害、行车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线路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站、车工作人员应将造成线路中断的灾害原因、灾害概况、影响程度等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并将采取的对策,一并详情上报。

(2)站、车工作人员对掌握的灾害情况,应通过广播向旅客做好通报、解释、安抚工作,稳定旅客情绪,维护好站车秩序。

(3)车站站长应及时召开会议,成立滞留旅客安置领导小组,妥善安置被阻旅客,列车长也应及时召开“三乘”会议,分工负责,采取措施确保旅客人身及财物安全。

(4)列车停运时,站、车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地搞好服务,安排好旅客餐茶、食品供应以及帮助特殊旅客的解困工作。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援助。

(5)线路中断,预计不能及时修复通车时,事故发生局应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请求命令后向全路发出停办到达和经过中断区段客运业务的电报,以免大量客流的涌入,造成更大的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