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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7.1.2 知识点二 铁路客运记录的编写范围
知识点二 铁路客运记录的编写范围

一、列车编写客运记录范围

(1)列车开车后卧铺仍无人使用,列车已将该铺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车时,列车应尽量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由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2)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在列车上发生时应编制客运记录。

(3)发生车票误售、误购,应退还票价时,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要求退还票价差额的凭证。

(4)旅客误乘列车或坐过了站,列车交前方停车站免费送回时。

(5)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购票或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

(6)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时。

(7)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转送医院治疗时。

(8)因铁路责任,致使旅客在中途站办理退票,退还票价差额时。

(9)发现旅客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乘车,移交最近前方停车站或有关车站处理时。

(10)旅客携带品超过规定范围(危险品除外),无钱或拒绝补交运费,移交旅客到站或换车站处理时。

(11)向查找站或列车终到站转送旅客遗失品,与车站办理遗失物品交接手续时。

(12)旅客在列车内发生因病死亡,移交县、市所在地或较大车站处理时。

(13)列车内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患者,移交到站或换车站时。

(14)因意外伤害(包括区间坠车),招致旅客伤亡,移交有关车站处理时。

(15)发现违章使用铁路职工乘车证,上报路局收入部门处理时。

(16)列车接到行、包托运人要求在发站取消托运,将行、包运回发站时。

(17)列车接到发站行李、包裹变更运输(包括行李误运)电报时,应编制客运记录,连同行李、包裹和运输报单,交前方营业站或运至新到站(需中转时,移交前方中转站继续运送),旅客在列车上要求变更时,同样办理。

(18)列车上发现装载的行李、包裹品名不符,或实际重量与票面记载的重量不符,移交到站或前方停车站处理时。

(19)列车对已装运的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时。

(20)列车内发现旅客因误购、误售车票而误运行李时,如其托运的行李在本列车装运,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营业站或中转站向正当到站转运时。

(21)行李、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移交到站处理时。

(22)其他应与车站办理的交接事项。

二、车站编写客运记录的范围

(1)发生误售、误购车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应退还票价时。

(2)将旅客遗失物品向查找站转送时。

(3)旅客在车站发生意外伤害时。

(4)车站向铁路局收入部门寄送因违章乘车所查扣的铁路乘车票证时。

(5)行李、包裹票货分离,需补送行李、包裹或票据时。

(6)行李、包裹票货分离,部分按时到达交付,部分逾期时。

(7)行李、包裹装运后,旅客或托运人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

(8)行包所在站接到行包变更运输的电报时。

(9)车站发现伪报品名的行李、包裹损坏其他行李、包裹时。

(10)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处理因误售、误购车票而误运的行李时。

(11)线路中断,列车停止运行后,鲜活包裹在途中被阻,托运人要求被阻站处理时。

(12)在发站或中途站,行李、包裹发生事故或需要说明物品现状时。

(13)行李未到,办理转运手续后,逾期到达时。

【例4.1】××年8月20日,包头客运段值乘××次列车定州站开车后,一旅客(男),40岁左右,突发急病休克,列车广播找医生医治,未见好转,编记录交前方停车站石家庄站处理。填写客运记录如表4.1所示。

表4.1 ××次列车长编制的客运记录

【例4.2】××年8月20日,包头客运段值乘的呼和浩特—西安××次列车行李员整理货位时,发现呼和浩特电器开关厂张强当日由呼和浩特发往延安行李一件(票号X000456)中夹带食油一塑料桶破损,食油外溢,将西安商城王娇由呼和浩特发往西安的服装一批5件中一件污损(票号B 000234)。

××次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绥德站的客运记录(06号)如表4.2所示;交西安站的客运记录(07号)如表4.3所示。

表4.2 交绥德站的客运记录

表4.3 交西安站的客运记录

【技能练习】

1.铁路客运记录的用途是什么?

2.铁路客运记录的编写规定有哪些?

3.铁路车站、列车编写客运记录的范围分别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