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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6.6.3 知识点三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知识点三 行李、包裹违章运输的处理

1.对品名不符的处理

品名不符系指运送物品与申报品名不同,影响运价计算,甚至把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伪报成其他可运输的品名,进行隐瞒运输。

对品名不符的处理,关系着维护政府法令,保证运输安全,保障运输收入,贯彻运输政策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发现品名不符时,应采取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不同性质,正确处理。

对伪报一般品名的,在发站,应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在到站,补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两倍的运费。

如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或在货件中夹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发现时,停止装运,通知托运人领取,运费不退,并将原票收回,在记事栏内注明“伪报品名,停止装运,运费不退”。将报销页交托运人做报销凭证,保管费另以“客杂”核收。

(2)在中途站发现时,停止运送,发电报通知发站转告托运人领取,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实际运送区段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另根据保管日数,核收保管费。

(3)在列车上发现时,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属危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4)在到站发现时(包括列车移交的),对品名不符的货件补收全程四类包裹的运费及保管费。

车站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认为有必要时,可交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因托运人伪报品名给铁路和其他旅客(收货人)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负完全责任。车站列车发现伪报品名的行李、包裹,损坏其他旅客、托运人的行李、包裹时,应编制客运记录分别,附在伪报品名的行李、包裹票上,交有关到站处理,并由责任者的到站负责追索赔偿。

2.对重量不符的处理

重量不符指行李、包裹的实际重量与票据记载的重量有出入。此种情况的产生,往往由于不认真检斤以及为图省事采取估计重量或盲目信任托运人有关单据记载的重量来代替承运时重量。由于重量不符,直接影响运费计算的正确性。为此,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处理,应补收时,则补收超重部分正当运费,应退还时退还多收部分的运费。在办理上应遵循下列规定:

(1)到站发现行李、包裹重量不符,应退还时,开具退款证明书将多收款退还收货人。

(2)应补收时,开具“客杂”,补收正当运费,同时编制客运记录附收回的行李、包裹票报局收入部门,由局收入部门列应收账款向检斤错误的车站再核收与应补运费等额的罚款。

3.对无票运输的处理

无票运输系指行李、包裹应办托运手续而未办理的一种违章运输。为严肃运输纪律、严格按章办事、杜绝不良风气,车站和列车应拒绝装运无票的行李、包裹。如发现已装运的列车,列车行李、列车行李员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到站对移交和自站发现的无票运输的行李、包裹,按照实际运送区段,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以上补收运费、运费差额或保管费均用“客杂”核收,并在记事栏内注明核收事由。

【技能练习】

1.行李、包裹交付有哪几个环节?在办理上应注意什么问题?产生无法交付的物品应如何处理?

2.行李、包裹违章运输有哪些?应如何处理?

3.旅客或托运人托运行包时,应如实申报品名,如涉及伪报一般品名的,应如何处理?

4.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或在货件中夹带时,如在中途站发现时,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