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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6.6.1 知识点一 行李、包裹的交付
知识点一 行李、包裹的交付

交付工作是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最后一道工序,为此,行李包裹运至到站后,到站应立即做好交付的准备工作。

1.到达通知

行李随旅客所乘坐的列车运至到站,旅客即可提取,包裹由托运人在发站办理托运后,应立即告知收货人按时提取。同时,车站为确保正常运输及加速仓库的周转,包裹到达后,还应及时(最迟不得超过次日12:00)用电话、明信片等方式通知收货人迅速提取。

2.仓库保管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免费保管 3 d。超过免费保管期限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

对于因铁路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办理了延长客票有效期间手续的旅客,对其托运的行李也应按客票的延期日数延长免费保管的天数。

行李、包裹逾期未到,旅客或收货人前来领取时,除车站应向有关站进行查询外,并应在行李、包裹票背面加盖行包逾期戳注明时间。同时还应记录旅客、收货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以便行李、包裹到达后及时发出通知,并从通知日起免费保管10 d。

3.交付规定

旅客或收货人凭行李、包裹票的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铁路向收货人办理交付时,应认真核对票货,确认票据号码、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品名、件数、重量、包装无误后在运输报单上加盖“交付讫”戳予以交付,同时收回领取凭证。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必须提出本人身份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承运人对上述单、证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认可后,由旅客或收货人签收办理交付。如收货人提不出担保人的担保书,可以出具押金自行担保。押金数额应与行李、包裹的价值相当,抵押时间由车站与旅客或收货人协商确定。车站收取押金时应向旅客或收货人出具书面证明。

旅客或收货人在声明领取凭证丢失前,若行李、包裹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包裹也可使用领取凭证的传真件领取,凭传真领取包裹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凡要求使用包裹传真件提取包裹的发货人,应向发站提出申请。发货人为个人的,应在托运单上注明,由车站确认后受理;发货人为单位的,必须与车站签订协议。

(2)发站在办理承运时,必须在包裹票记事栏各联中注明“凭传真件提货”字样,凡计算机打印的包裹票,该字样也必须由计算机打印。

(3)到站在办理交付时,应首先确认包裹票上有“凭传真件提货”字样,对于收货人为个人凭传真件、收货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对于收货人为单位的,凭收货人单位介绍信、提货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传真件、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收货人要求凭印鉴领取包裹时,应与车站签订协议并将印鉴式样备案,而且不得再凭包裹的领取凭证领取。车站应建立凭书面证明和印鉴领取包裹的登记簿。交付时,收货人应在登记簿上签字并加盖印鉴。对凭印鉴和传真领取的均不再给运输报单。

旅客或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短少或有异状,车站必须复查重量,必要时可开包检查,如构成行李、包裹事故,车站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旅客或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4.快运包裹的交付

在设有快运机构的到达地,按下列规定办理交付手续:

(1)收货人是单位时,凭收货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领取。收货人是个人时,凭收货人有效证件领取;须代领时,凭收货人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及代领人的有效证件领取。交付人员验证后在快运运单乙联上填写有效证件号码和交付时间,并由领货人签字。

(2)送货上门时,收货人是单位,可在快运运单乙联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后交付;收货人是个人,送货地点是私人住宅时,可凭收货人或其家属有效证件并签字后交付;送货地点为单位时,凭收货人有效证件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代领人签字后交付。办理交付手续时由领货人在快运运单乙联上填写交付时间。

(3)收货人栏同时记载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时,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手续均可交付。

(4)收货人要求凭印鉴领取快运包裹时,可与经营人签订协议并将印鉴式样备案。交付时加盖印鉴即可。

在未设快运机构的到达地,与普通包裹同样办理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