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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6.2.1 知识点一 行李
知识点一 行李

一、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由于旅行而导致的生活上一定限度的必需品,并且凭客票办理托运。

行李运输随同旅客运输而产生,与旅客运输是不可分割的,旅客不购票乘车,就不可能产生行李运输。

行李包括以下物品:

(1)旅客自用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

(2)残疾人用车(每张客票限1辆并不带汽油)。

(3)其他旅行必需品。

(4)凭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证明和“营业演出许可证”办理托运的文艺团体演出器材。

二、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

其中,货币含各种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珍贵文物是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是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