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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6.1.1 知识点一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知识点一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办理行李及包裹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必须签署运输合同。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写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至行李、包裹运至到站、到达地或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止为履行完毕。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快运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和中铁快运托运单。

行李票、包裹票、快运单主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发站和到站;发送地和到达地。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运费、快运包干费。

(5)声明价格。

(6)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承运快运机构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