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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5.6.4 知识点四 旅客遗留携带品的处置
知识点四 旅客遗留携带品的处置

旅客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旅客下车站。不能判明时,移交当次列车的终点站。如车站或列车拾得现金时,应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并在捡拾物品登记簿上注明“客杂”号码。主要客运站应设置旅客遗失物品招领处。对旅客遗失物品必须加强管理,定期查点,妥善保管。如旅客遗失物品重量超过5 kg时,到站应按品类及实际重量填发客运运价杂费收据补收包裹运费。

【技能练习】

1.旅客携带品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超过规定范围违章携带时如何处理?

2.旅客携带品的暂存有哪些规定?旅客遗留携带品(即遗失物品)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