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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5.6.3 知识点三 旅客携带品的暂存
知识点三 旅客携带品的暂存

为了方便旅客,三等以上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需设置旅客携带品暂存处,其他车站可由服务处或行包办理处兼办携带品暂存业务。携带品存放范围,以允许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范围为限。贵重物品、重要文件、骨灰、尖端、精密产品、易腐物品和各种动物等,不予存放。携带品的暂存范围和暂存处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应在暂存处的明显处所公告旅客。办理暂存手续时,必须填写暂存票,注明品名、包装日期、件数等。提取时还应注明提取日期、寄存日数和核收款额,并在暂存票乙页上加盖戳记后交给旅客。暂存票应按顺号装订,保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