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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5.6.1 知识点一 旅客携带品的范围
知识点一 旅客携带品的范围

1.在质量方面

旅客携带品免费质量:成人20 kg,儿童(包括免费儿童)10 kg,外交人员(持有外交护照者)35 kg。

2.在体积方面

旅客携带品的外部尺寸,每件长、宽、高相加之和不得超过160 cm(动车组列车130 cm),对杆状物品(如扁担、标杆、塔尺等)不得超过200 cm。

3.在物品方面

下列物品不准带进车站和列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超重、超大物品。

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并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 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 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 mL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