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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5.4.2 知识点二 旅行变更的处理
知识点二 旅行变更的处理

1.变更等级

(1)旅客要求变更。

①旅客要求变更坐席、卧铺、列车等级时,由高等级变更为低等级不办理(即不退还变更区段的票价差额)。

②由低等级变更为高等级(含直通票的旅客在中转站要求换乘动车组列车),补收变更区段(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车票有效期间按原票转记。

③持用软座票的旅客要求改用硬卧时,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段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2)因铁路责任发生变更。

因铁路责任,使旅客变更坐席、卧铺、列车等级时,所发生的票价差额,应补收的不补收;应退款时,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到站退还票价差额,均不收取手续费。

①已乘区段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程票价差额。

②变更区段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退还票价差额,均不收退票费。

③持加快票的旅客,在换车站因铁路责任不能换乘接续快车而改乘低等级列车时,换车站也按此精神办理退款。

2.变更径路

变更径路是指发、到站不变,只是经过不同线路到达。

(1)变更径路的条件。

①旅客在中途站或列车内,可办理一次径路的变更。

②办理变径必须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内能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

(2)变更径路票价的计算。

①办理变径时,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车站可使用常备专用补价票或计算机票补价。补价时,应收回原票。

②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更后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分(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③动车组列车车票不办理变径。

(3)变径加快票的处理。

①持加快票的旅客变径后,新径路没有快车或乘低等级列车时,不退还加快票价。

②加快票到站相同,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的差额。

变径后客票有效期间应从办理站起,按新径路重新计算。

(4)符合使用原票乘车的规定时,可在原票背面注明“变更径由××站”,加盖站名戳记或列车长名章,凭原票乘车。

3.越站乘车

越站乘车是指旅客原票到站即将到达,由于旅行计划的变更,要求超越原票到站至新到站的乘车。

旅客要求越站乘车,必须在原票到站前提出,在本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方可办理。

越站乘车意味着另一旅行计划的开始,所以办理手续时,应换发代用票,补收越乘区段的票价(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并核收手续费,但最远不能超过本次列车的终点站。

在同一城市内有两个以上的车站,旅客由于不明情况,发生越站乘车时,如票价相同,原票按有效办理;票价不同,按客票越站乘车办理,只补收客票票价及手续费,不补加快票价、卧铺票价和空调票价。

4.旅客分乘

凡两名以上的旅客使用一张代用票,要求分票乘车时,称为旅客分乘。办理分票乘车时,应当换发代用票,按照新填发的代用票的张数,核收手续费,有效期从原票转记。

5.发生两种以上变更的处理

(1)变径、变座:先变径后变座。

(2)变径、越站:先变径后越站。

(3)越站、变座、卧:先越站,再按越站后的里程办理变座、卧。

(4)分乘、变座(变径、越站):先分乘,后变座(变径、越站)

(5)减价不符、变更:先办理减价不符,后办理变更。

(6)过期、变座、卧:先办理过期,后办理变座、卧。

(7)减价不符、过期、变更;先办理减价不符至过期站,再处理过期(全价),最后处理变更。

【技能练习】

退票和旅行变更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