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4.3.5 知识点四 客运杂费
知识点四 客运杂费

客运杂费是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包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

一、客运杂费的种类

客运杂费有下列四种:

1.付出劳务所收的费用

包括:搬运费、送票费、接取送达费、手续费、行包变更手续费、查询费、装卸费等。

核收这类费用,是因为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要求,为其特殊服务时而收取,要贯彻既为旅客或托运人、收货人服务,又要收费合理的原则。

2.违反运输规定所收的费用

包括:各种无票乘车加收的票款及违章运输加倍补收的运费。

为了维护站、车秩序,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人员,应根据铁路法及客运规章有关规定加收票款。

为了贯彻国家运输政策,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对违章携带、违章运输应采用经济制裁的办法,施行加倍补收运费。

3.使用有关票据及其他用品所收的物耗费用

包括:货签费、安全标志费、其他用品耗费等。

对这类费用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核收适当的费用。

4.为了加强资金与物资管理所收的费用

包括:迟交金、保价费、保管费等。

这类费用是按照有关款额的百分比或保管的日数进行计算收取。

二、费用核收的标准

对于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现行收费标准如表1.11所示。

表1.11 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续表1.11

【技能练习】

1.何谓客运杂费?

2.承运人在旅客、行包运输中付出劳务所核收的客运杂费是指哪些?

3.何谓特定运价?

4.何谓包车停留费?

5.何谓包车空驶费?

6.何谓过轨运输?

【注释】

[1]根据2013年3月第二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