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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4.3.4 知识点四 旅游列车运输
知识点四 旅游列车运输

一、旅游列车含义及办理条件

1.旅游列车含义

旅游列车是指由旅行社等单位(简称包车人)往返全部包用、运载旅游团体旅客的列车。

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包用一辆列车时,应当由一个牵头单位作为包车人。

2.办理条件

(1)开行旅游列车应当在图定旅游列车运行线中选择,不得开行图外旅游列车。

(2)旅游列车开行计划应当提前两个月提报,跨局旅游列车由铁路总公司批准。

包车人应于每月5日前向始发站或当地铁路局提出第三个月的要求。开车要求包括列车编组、往返开车日期、运行区段、中途停车站、经由及运行时刻等内容。

铁路局应于每月10日前以电报向铁路总公司提出第三个月旅游列车的开车申请报告。

铁路总公司局于每月15日前以局电下达第三个月的旅游列车开行批复意见。在旅游列车开行前5至7日内,铁路局将开行计划再次确认后电话报铁路总公司客调,由铁路总公司客调下达开车命令。

(3)开行跨局旅游列车的,载客车辆不少于14辆;经过限制区段的,载客车辆为限制牵引辆数减3辆;宿营车只能使用1辆。

(4)开车计划经批准后,包车人应与承运人签订包车合同,并要求包车人向发站交付包车费用20%以内的定金。

收取定金时,填写“预付款存入凭证”。制票时,已收定金填制“预付款抵用凭证”冲抵运输费用。包车人违约时,填写“客运杂费收据”核收定金、延期使用费或停止使用费。承运人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加倍部分填写“退款证明书”,在车站运输收入进款中垫付,月末向财务部门清算。

二、旅游列车运输费用的计算

1.票价

(1)旅游列车票价按相应的设备条件(非空调或空调,空调车按新空票价执行)、普快和标记定员计价并按90%核收,车辆标记定员不足32人的按32人计算;使用豪华车辆(每辆车定员不足20人)的另核收服务费。使用宿营车内铺位时,按实际铺位计费。

(2)旅游列车实际运行技术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相应等级核收票价。

(3)旅游列车按单程里程通算计算票价;运行径路涉及国铁、地铁、合资铁路等特殊运行区段的,可分段计算,加总核收。

2.使用费

(1)旅游列车编挂一辆餐车时,不核收使用费;超过一辆时,对超过部分,按相应等级硬卧车标记定员票价核收使用费。该硬卧车标记定员系按实际编组确定,不同定员混编时,取最高数。

(2)旅游列车编挂娱乐车,会议车时,均按相应等级硬卧车标记定员(含义同前)票价核收使用费。

3.停留费

旅游列车中途站停留24 h,折返站停留48 h以内的,免收停留费。超过上述时限的,自超过时起,不足12 h的,按半日核收停留费,满12 h但未超过24 h的,按1日核收停留费。

4.空驶费

旅游列车在始发站出发前及终到站停车后,因调用车辆产生空驶的,不收取空驶费。而途中产生的空驶,已按里程通算在票价内,为此,一般来说,全程不可能再产生空驶。

旅游列车产生的服务费、停留费、空驶费、延期使用费、停止使用费等,均参照包车的收费标准核收。

三、旅游列车乘车票据

1.使用代用票

旅游列车的乘车票据为代用票。始发站使用代用票一次收清包车费用,其他站、车不得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代用票交包车人持有,并另复印一张交折返站。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包用一列车时,可以按包车人数量出具代用票。

2.代用票填制

(1)事由栏:填记“旅游列车”。

(2)原票栏:划斜线抹销。

(3)乘车区间栏:分别填写往、返程发到站。如旅游列车不从原经路返回时,以距始发站最远的停车站作为折返站填写票据。

(4)经由栏:按列车实际经由填写,如往返程由不同时,以分子、分母形式分别填写往返程的经由。

(5)里程栏:以分式表示,分子为往程里程,分母为返程里程。

(6)票价栏:车票票价填在客票票价栏,并将“客”字改为“车”字;停留费填在空白栏;使用费、服务费用其他票价栏改写。

(7)车次栏:填拟开行的旅游列车车次。

(8)有效期栏:按约定终了日期填入。

(9)座别栏:根据编挂的车辆,按硬、软或软/硬(软硬车混编时)如实填记。

(10)人数栏:付费人数,填在全价栏(数字大写);不用栏别,用“#”字符号划销。

(11)记事栏:注明编组辆数、载客车辆数、标记定员、团体旅客证起止号、车票票价打九折以及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12)款额剪断线:超过万元的保留最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