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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组织 第2版
1.4.3.3 知识点三 过轨运输
知识点三 过轨运输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办理直通旅客、行包运输业务为过轨运输。

在办理旅客直通运输时应分别按各段里程计算车票票价,加总核收。国家铁路涉及几个地段时,里程采取通算。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有不足起码里程区段时按起码里程计算,但卧铺票价按表1.10所列比例计算。

表1.10 400 km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

在办理行包直通过轨运输时,执行国铁行包统一运价及相关计费标准,里程通算,运费在发站一次核收。

客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

与广深公司段(属于特殊运价区段)办理旅客直通过轨运输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并根据铁运电〔1999〕108号与铁运电〔2006〕245号电文精神,京广线广坪段(广州—坪石)软席票价可在国铁统一运价基础上上浮50%,广坪段与其他营业线之间开行的直通旅客列车,其票价分段计算,同时涉及广坪段和广九线的旅客列车,将广坪段和广九线里程通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票价:

式中 900──特殊运价段的票价起算点;

   x%──软席上浮幅度,现行坪深段上浮50%。

客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