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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天命而用 星占、术数与中国古代社会
1.14.5 五、结论
五、结论

由于社会对择吉思想的笃信,导致选择术得以在时空上制约了中国社会中的许多活动,故有关通书或皇历的研究,实为了解古人生活礼俗极为重要的切入点。本文即从史学的角度出发,首度将选择术流传的脉络试做一大尺度的勾勒,并对通书的出现背景、格式内容和演变过程进行了一较详尽的析探。

在官颁历日未能普及且仅能提供部分趋避资讯的情形下,清初部分选择家乃利用社会大众对行事宜忌的强烈需求,辑刊一本较历日内容搜罗更广泛、更详尽的“日用必需”的年度通书,以建立其在选择界的地位。由于厚利所趋,许多书贾均一窝蜂地投入此一市场,这种情形同样亦可见于当时有关童蒙或家礼之类的书籍。

这些通书的编纂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乃趋向相互吸收所长,希望凭借丰富的内容以吸引读者。他们所编通书的格式通常十分庞杂,各式的图表犹多,刊刻因而颇费功夫,一些独特的简体字即因应而生,刻字讹误的情形亦相当普遍。唯因其中许多内容往往年年不变,故或为能继续使用某些先前的雕版,各部分的页码多各自记数,而不以卷数排次。但我们也可发现某些通书之版或因过量刷印而造成磨损,以致不数年即得重梓。

在笔者所见的十多本年度通书中,大多会有告白以抨击盗版的行为。由各本之中许多内容的版式甚至文字都完全相同的情形推判,知当时相互抄袭的行为相当普遍。此类大肆攻讦盗版的做法,或许还有自我谀扬的另一层目的,以彰显其出版物的价值。

清中叶时,各通书的行销方式亦曾出现极具创意的变革,如洪氏继成堂当时已发展成一连锁组织,加盟店(指择日馆)遍及福建和浙江沿海,甚至销售至海外。这些分布各地的继成堂门人不仅本身使用当年的《趋避通书》,以替人选择良辰吉日,他们也是该书在当地获直接授权的分销商。而继成堂在每年通书之前胪列门人名址以证明正传的做法,现仍可见于许多台湾出版的年度通书当中。此外,由前述《趋避通书》中所附推销“万应神粬”和定时刻香以及接受邮寄择日的广告,我们亦可发现选择家中颇不乏商业头脑,且能掌握社会的变迁以开创商机。

由于选择术在本质上无法为趋避提供一个完全理性的判断,导致术家之间冲突频起。乾隆朝因此编纂《钦定协纪辨方书》,试图以官方的力量整合各家的选择术,除改正传钞的讹误和化解其中的矛盾之外,同时亦破除一些“附会不经”的说法。然而从清中叶以后的通书中,我们可以发现术家却又再反其道而行。此故,姚承舆在为《择吉会要》所撰的自序中,即尝批判闽、粤一带的通书将“已奉删除之神杀,复行采入”,且“刊刻讹谬,贻误更多”[72]

通书虽然在每一时代里均属于不登大雅之堂的通俗出版物,但其内容却以增补官方所编的历日为号召,其后甚至促使一些官颁的时宪书亦吸纳民间通书的部分内容和格式,深刻地反映出中国传统天文与社会间的密切互动。

此为荷兰莱顿大学所藏,嘉庆十二年洪氏继成堂《趋避通书》之书影,上铃有一长方形的朱印,以帮助购买者辨别真本。

由于通书包含大量与铺注行事吉凶或生活礼俗有关的内容,故对其进一步的析探,除有助于我们更具体地了解术数在社会中的传递方式和其影响的层面之外,我们也有相当好的机会将其变成为一把开启通俗文化和日常生活研究之门的锁钥。因此,从社会史、文化史甚至经济史的角度而言,通书研究实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值得史学界给予更大的重视。

至于通书编纂者所拥有的天文知识,或亦可称之为“民间天文学”[73]。虽然他们主要的兴趣乃在术数方面的应用,但也因此在许多的选择书中留下许多相当技术性的有关天文历法的推步内容。对于这些材料的深入分析研究,也应可帮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科学与伪科学以及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此一方向尚赖治科学史的学者投注更多的心力。

先前绝大多数从事天文史专业的学者,或着重于析究天文学本身在仪器和理论进展的过程,或致力于将古代积累的大量观测记录应用在现代的天文研究之上。笔者在此文中,则尝试呈现中国传统天文学浓厚的人文精神及其丰富的社会性格。笔者姑且将此一新的方向名之为“社会天文学史”,希望能从此一较不同的角度出发,将科技史与传统历史的研究紧密结合,并为两者均提供一不同的视野。而对通书或皇历的进一步析探,或许可帮助我们更具体地掌握社会天文学史的研究关怀和研究方法,并为此一新学门的发展奠定一更扎实的基础。

[原刊于《汉学研究》1996年第14卷第2期,第159—186页。]

【注释】

[1]《续汉书·志第二十五》,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以下所引各正史版本均同此),第3572页。

[2]此据顺治十五年汤若望疏中所叙钦天监内各机构的职掌。汤若望等:《奏疏》卷4,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西洋新法历书》本,第66—68页。

[3]沈建东:《元明阴阳学制度初探》,《大陆杂志》1990年第79卷第6期,第266—275页。

[4]〔清〕冯继科纂修:《建阳县志》卷5,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景印天一阁藏嘉靖三十二年刊本,第19—30页。

[5]《晋书》卷95,第2471页。

[6]〔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4,《百部丛书集成·功顺堂丛书》本,第23页。

[7]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415,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景印光绪二十九年序刊本,第8页。

[8]〔宋〕邵博:《闻见后录》卷1,台北:新兴书局,景印《笔记小说大观》本,第6—7页。

[9]如见蒲慕州《睡虎地秦简〈日书〉的世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62本第4分,第623—675页。

[10]如见张培瑜《出土汉简帛书上的历注》,收入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出土文献研究续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35—147页。

[11]苏莹辉:《敦煌所出北魏写本历日》,《大陆杂志》1950年第1卷第9期,第4、8、10页。

[12]《梁书》卷26,第392—393页;《南史》卷60,第1468—1469页。傅昭售卖历日一事,乃为“历日”一辞首度见于正史。

[13]参见邓文宽《跋吐鲁番文书中的两件唐历》,《文物》1986年第12期,第58—62页。

[14]《旧唐书》卷17下,第563页;〔清〕董诰等:《全唐文》卷624,台北:大通书局,景印嘉庆十九年刊本,第14—15页。

[15]下文中有关敦煌历日的讨论,如未加注即请参见拙文《敦煌本具注历日新探》,《新史学》1992年第3卷第4期,第1—56页。

[16]〔宋〕王谠:《唐语林》卷7,《百部丛书集成·守山阁丛书》本,第25页。

[1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2,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368页。

[18]〔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第1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360页。

[19]《宋史》卷340,第10852页。

[20]〔宋〕谢深甫等:《庆元条法事类》卷17,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景印日本静嘉堂文库藏钞本,第11页。

[21]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户部钱粮户数共一千三百余万,此应与天历元年的户数相差不远。《元史》卷58及卷94,第1346、2404页。

[22]此以天历元年卖历的收入(约为中统钞四万六千锭)和天历二年的岁赋之数(其中钞的部分约为九百三十万锭)为估计的基础。《元史》卷33及卷94,第747、2404页。

[23]此见《元史》卷105,第2668页。唯中华书局的点校本将此句误读成“如无太史院历日印信,便同私历造者,以违制论”。

[24]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415,第8页。

[25]Carole Morgan:Le tableau du boeuf du printemps:Etude d'une page de l'almanach chinois,Paris:College de France,1980,pp.25—47;Martin Palmer,ed.and trans:T'ung Shu:The Ancient Chinese Almanac,London:Century Hutchinson Ltd.1986;Richard J.Smith:Chinese Almanacs,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

[26]此见北京图书馆所藏《大清康熙五十五岁次丙申便览全备通书》及《大清雍正二年岁次甲辰便览溪口通书》二书之序。

[27]《明史》卷98,第2442—2443页。

[28]此见安泰等《钦定选择历书》书首,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康熙二十四年刊本。

[29]《国立国会图书馆汉籍目录》,东京:纪伊国屋,1987年,第382页。

[30]参见《满文密本档》卷149(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第695—943页。此据安双成先生汉译本的待刊稿。

[31]下文中有关“历狱”的讨论,请参见拙文《择日之争与康熙历狱》,《清华学报》(新竹)1991年新21卷第2期,第247—280页。

[32]下文中有关康熙朝官方对选择术态度的叙述,如未加注,均请参见安泰等《钦定选择历书》书首。

[33]参见文渊阁《四库全书》中由纪昀等为《御定星历考原》一书所写的提要。

[34]参见文渊阁《四库全书》中由纪昀等为《御定星历考原》一书所写的提要。

[35]〔清〕天花主人原著,朱眉叔校点:《云仙笑》,第5册,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3年,《张昌伯厚德免奇冤》,第78—79页。

[36]笔者所见乃为台北“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所藏之残本(仅存卷9至12),记万历三十二年至崇祯十年七政四余的躔度,由承德郎管春官李钦及钦差福建分巡武平道佥事曾一经等人印行。

[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82页。

[38]笔者未见康熙十九年之前所出版的便览通书,但稍后由曾呈祥所编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日用集福通书》和由余兼略所编《康熙三十年岁次辛未六螭集七政便览通书》(均藏于伦敦的大英图书馆)中,即附刊有当年的七政行度。

[39]如在唐文宗太和八年(834)的历日(伯2765)中,前有相当篇幅记各神杀的规则和意义。又,在僖宗乾符四年(877)的历日(木刻006)中,除逐日列有铺注的内容外,还刊有《六十甲子宫宿法》《推七曜直用日法立成》《推男女小运行年灾厄法》《推丁酉年五姓起造图》《十二相属灾厄法》《五姓安置门户井图》《推游年八卦法》《五姓种莳日》等大量图表。

[40]〔清〕吴振棫著,王涛校点:《养吉斋丛录》,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4页。

[41]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415,第3页。

[42]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415,第3页。

[43]〔清〕吴坛著,马建石、杨育棠校注:《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931页。

[44]《大清律例通考校注》,第931页。

[45]《大清律例通考校注》,第931页。

[46]《大清律例通考校注》,第931页。

[47]参见Richard J.Smith:A Note on Qing Dynasty Calendars,Late Imperial China,9.1(1988),pp.123—145。此文整理出欧美各大图书馆中所藏的历日和通书。

[48]〔清〕陈寿祺等纂:《福建通志》卷247,台北:华文书局,景印同治十年重印本,第13页。

[49]〔清〕陈应选:《陈子性藏书》卷1,台北:集文书局,景印康熙间刊本,第31页。陈应选,字子性,广东番禺县人,生平参见李福泰修,史澄等纂《番禺县志》卷49,台北:成文出版社,景印同治十年刊本,第3页。

[50]〔清〕沈重华:《通德类情》卷5,新竹:竹林书局,景印民国初年据乾隆三十六年本重刊之石印本,第19页。唯竹林书局为吸引读者注意,径自将书名改作“选择通德类情”。

[51]〔清〕沈重华:《通德类情》卷5,第16页;〔清〕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5,第40页。

[52]〔清〕沈重华:《通德类情》卷4,第16—17页。

[53]清代时宪书中的吉神和凶神均用朱字刷印,时日一久,往往褪色相当严重,且因笔者所见乃台北“国家图书馆”藏本的微卷,故仅隐约可辨明“天恩”两字。

[54]陈应选在《陈子性藏书》书首的《辟偏论小引》中亦云:“论日家书必以钦天监书为主,以明贤所注通书参互而用之。”此一态度或为绝大多数编纂通书之人所采行。

[55]参见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36,第37—38、46—47页。

[56]Alfred D.Chandler,Jr:The Visible Hand,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pp.233—235.

[57]〔清〕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4及卷152,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926、4475—4480页。

[58]此一洪潮和家族的世系图,乃笔者根据本文中所介绍各文献中的记载以及洪应奎《日学讲义》(南投:正福堂出版社,1994年,重排民国12年刊本)一书整理而得。

[59]据洪永清告知,长房和三房的择日馆,原均坐落在海清亭上,且位于斜对面。民国15年,长房迁至金鱼巷,而三房亦于前几年因拆迁而搬离原址。

[60]今在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尚藏有由洪堂燕、銮声所选的民国16年、18年和22年的继成堂通书,唯笔者未得见。

[61]此一命令收入继成堂原著,卢昆玉选编,李鉴益补注《嫁娶择日秘鉴》,彰化:三光垣出版社,1989年再版。

[62]洪永言选,洪集熙整理:《泉州洪氏万年历》,《整理者说明》,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63]此见陈松在光绪十四年为其《天文算法纂要》一书所撰的自序。笔者所见是书乃集文书局景印的光绪十四年序刊本。唯该局为吸引读者,擅改书名为“御览天象渊源”,并误指此书乃陈松“奉敕辑撰”。

[64]参见张祖同《选择金鉴诹吉述正》卷19,台北:集文书局,景印光绪二十三年刊本,第3页。

[65]〔清〕陈应选:《陈子性藏书》,台北:集文书局,景印康熙间刊本。

[66]参见刘尔蕃、尔昌为《刘氏家藏二十四山造葬全书》所作之序。笔者所见之本乃台北武陵出版社景印之康熙重刊本,书名亦作“刘氏家藏阐微通书”。唯该社将其以“吉凶神煞全书”“阴阳宅秘旨”和“修造吉凶秘传”为名,分印成三本独立之书,且题为刘春沂所著,不知春沂乃刘杰之字(该书的字里行间完全未出现“刘杰” 两字)。

[67]叶觉迈修,陈伯陶纂:《东莞县志》卷74,台北:成文出版社,景印民国10年铅印本,第2页。

[68]民国《东莞县志》卷57,第1—4页。

[69]〔清〕昆冈等奉敕撰:《饮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03,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景印光绪二十五年刻本,第1—5页。

[70]吴振棫的《养吉斋丛录》中有云:“乾隆初,于时宪书上下增注宜忌星辰,亦通书之意,特不别刊为书而已”(第64页),然在王涛的校点本中,将此句断为“于时宪书上下增注宜忌,星辰”,或误。此因时宪书中本就以铺注宜忌为主,无需再“增注”。所谓的“宜忌星辰”,应指与宜忌有关的“星辰”,亦即指选择术中的各神煞。

[71]如见郑喜夫《清代台湾善书初探》,《台湾文献》1982年第33卷第3期,第7—36页。

[72]〔清〕姚承舆:《择吉会要》,台南:大正书局,景印道光二十九年刊本。

[73]先前相关的研究,似乎仅见王立兴之文,参见王著《关于民间小历》,收入《科技史文集》第10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第45—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