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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天命而用 星占、术数与中国古代社会
1.10.5 五、小结
五、小结

虽然台湾各家通书中对嫁娶吉日的选择颇多拘忌,但透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各神煞的铺注规则,原本有其理论基础与内在逻辑,只是一般术家多仅流于套用传抄,无能究根溯源,再加上对未知世界的莫名恐惧,相关的凶煞遂因此不断增添积累,终至自缚手脚。

选择术或为中国社会所流传各类术数当中内容最庞杂者,此术透过时空的制约,持续影响历代亿万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然而日益膨胀的神煞族群,大幅压缩了选择术的呼吸空间。或许只有在“避凶不如择吉,择日不如选时”的大方向之下,笼罩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选择术才有机会走出死胡同,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脉动与需求。

至于术数史的研究,虽然先前较少获得学术界足够的关注,但它其实很有机会成为一把开启了解古代通俗文化和生活礼俗之门的锁钥。再者,即使我们在短期之内无从改变社会大众对术数的依赖,在适当的方式之下,学界人士亦应考虑如何透过相关的研究成果,去影响并教育一般民众,以达到移风化俗的积极目的。

[原刊于黄一农《嫁娶宜忌:选择术中的“亥不行嫁”与“阴阳不将”考辨》,收入刘增贵编《法制与礼俗》,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2年,第285—308页。]

【注释】

[1]有关古代历日的一般性介绍,可参见黄一农《从汤若望所编民历试析清初中欧文化的冲突与妥协》,《清华学报》(新竹)1996年第26卷第2期,第189—220页。

[2]吕理政、庄英章:《台湾现行农民历使用之检讨》,收入李亦园、庄英章主编《“民间宗教仪式之检讨”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国民族学会”,1985年,第103—129页。

[3]如《李丰成大通书》(2000年),李氏声称其术乃洪潮和来孙洪英林所授,其书每本索价人民币一百元,远远超出大陆书籍之一般行情。

[4]参见佐藤政次《历学史大全》,东京:骏河台出版社,1977年;Carole Morgan:Le Tableau du Boeuf du Printemps:Etude d'une Page de l'Almanach Chinois,Paris:College de France,1980;Martin Palmer,ed.and trans.T'ung Shu:The Ancient Chinese Almanac,London:Century Hutchinson Ltd.1986;Richard J.Smith,Chinese Almanacs,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

[5]见本书《通书——中国传统天文与社会的交融》。笔者现藏有近百种福建泉州洪氏和广东兴宁罗氏通书的影本及刻本,时代跨越近两百年。

[6]十二建除乃指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等神煞,参见本书《敦煌本具注历新探》。

[7]古历中亥日铺“结婚姻吉”者相当多,在择日的术语中,嫁娶指的是行婚礼之日,结婚则为议婚过程的一种仪式,在由男方取得女方的年庚后,供于神桌上,三天后如无事发生,双方才讨论订婚等后续事宜。

[8]有关敦煌具注历,请参见黄永武《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1年;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黄一农《敦煌本具注历新探》。有关日本的具注历,参见《续群书类从》,东京:平凡社,1978年;佐藤政次《历学史大全》。

[9]黄—农:《中国史历表朔闰订正举隅——以唐〈麟德历〉行用时期为例》,《汉学研究》1992年第10卷第2期,第305—331页;黄一农:《从尹湾汉基简牍看中国社会的择日传统》。

[10]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1]〔明〕胡泰:《新刻趋避检》卷上,台北“国家图书馆”藏明刊本,第59—60页。由于此书在“起造正屋之法”条下,记:“洪武十七年甲子起中元,正统九年甲子起下元,未来甲子起上元,六十年一转”(卷中,第70页),知其成书时间或在从正统九年(1444)起算的一甲子(六十年)间。

[12]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204—209页。

[13][日]赤井清美编:《汉简》卷9,东京:东京堂,1976年,第75页。

[14]〔唐〕韩鄂:《四时纂要》,东京:山本书店,1961年,景印万历十八年朝鲜重刻本。

[15]参见不著撰人《三历撮要》,台北:艺文印书馆,《百部丛书集成》景印清光绪十四年据宋版重刊之本。由于《三历撮要》引用北宋沈括(1031—1095)的《梦溪笔谈》,知其成书必在之后。此外,在《涓吉成书》(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元朝至元十八年刊本)中,亦记部分不将中的亥日“急切乃可用”(页码不详)。由于《涓吉成书》卷首残缺,故台北图书馆藏书目称此书不著撰人,然据明姚广孝、解缙等编纂的《永乐大典》(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景印本,原成书于永乐六年),我们可核实其作者为魏天祐(卷20122,第8页)。

[16]〔宋〕荆执礼等:《宝祐四年丙辰岁会天万年具注历》,台北:艺文印书馆,《百部丛书集成》景印《续聚珍版丛书》钞本。

[17]如以清初风行一时的《陈子性藏书》为例,书中虽屡次强调部分凶煞若合不将,亦可权用,但在铺“逐月合不将嫁娶大利日”时,则以“亥日不行嫁”为由,删去了所有的亥日。参见陈应选《陈子性藏书》卷9,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景印乾隆四十七年刊本,初刊于康熙二十三年,第17—22页。

[18]曹氏生平见本书《从尹湾汉墓简牍看中国社会的择日传统》。

[19]〔元〕曹震圭:《历事明原》卷2,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图书馆藏钞本,第24—25页。

[20]曹震圭在《历事明原》中注曰:“子午者,阴阳交争而分也;卯酉者,是阴阳正体自分也”(卷2,第25页),按古人以为阳起于子,阴起于午,故称子午乃“阴阳交争”的分际点;又,卯酉是阴阳二气各半之时,故称卯酉乃“阴阳正体自分”之时。但或因其对引文中“命为子午“的“命”字并无合理解释,此故仍难解人迷津。

[21]如日本贺茂在盛的《吉日考秘传》(东京:平凡社,《续群书类从》标点本,成书于长禄二年),书中称三、五、六、八、九月均无不将吉日(卷910,第56—57页),但在元朝宋鲁珍和明朝何士泰、熊宗立的《类编历法通书大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景印北京图书馆藏明刻本)中,则此五个月各有六至十二个不将吉日(卷7,第2—3页)。又,屡被刊传的许真君《诸神圣诞日玉匣记》(德国华裔学志图书馆藏光绪十七年重印光绪八年刊本),亦误正月戊子、二月乙西和戊子、五月己未、六月己未、七月己巳和己未……为不将日(第32页)。

[22]如康熙三年(1664)杨光先掀起的“历狱”和二十二年(1683)叶钟龙告王府动土等案。参见拙文《择日之争与康熙历狱》,《清华学报》(新竹)1991年新21卷第2期,第174—203页。

[23]〔清〕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第6页。

[24]明末亦有术家批评曰:“不将之义不通,不以月建及月建对冲日分阴阳,而以月厌、厌对分阴阳,一不通也。不以面前为阳,而以背后〔后〕为阳,是以臀为面,面为臀,二不通也。”参见黄一凤《重订选择集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景印辽宁省图书馆藏明钞本,原成书于天启四年,第63页。

[25]〔明〕张逢隆:《新编历法大旨阴阳理气大成通书》卷7,笔者自藏万历二十九年刊本之影本,第14页。

[26]〔明〕许真君:《增补选择通书玉匣记》卷下,笔者自藏道光十四年聚三堂重刻康熙二十三年序刊本,第6—7页。

[27]古代术家将地平经度分成二十四个方位,各为15°,以四维(艮、巽、坤、乾)、八干(除戊、己之外的天干)、十二支名之,称之为二十四山,从子位顺时针方向依序为癸、丑、艮、寅、甲、卯、乙、辰、巽、巳、丙、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戌、乾、亥、壬。

[28]林澄清:《大正七年择吉全书》,台北:敬授堂,1917年,第32页。

[29]〔清〕青江子:《选时造命》卷4,笔者自藏乾隆七年明新堂序刊本,第65页。

[30]转引自明陶宗仪等《说郛三种》卷8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2页。

[31]见秦玉田《选择醒迷全书》卷6上,笔者自藏咸丰十一年红药山房初刊本之影本,第132页。

[32]在这些例外当中,有三例适逢天恩,天恩虽属大吉,但后世的选择书多只记其宜“施恩赏、布政事、恤孤茕、兴宴乐”,并未称其宜行嫁。如见曹震圭《历事明原》卷2,第4—5页。

[33]以选择术推算每月神煞所在时,各月起始点的定义,并非指的是历法中的朔日,而是指各月对应的节气,此一传统或可远溯自现存的各汉简残历。参见本书《从尹湾汉墓简牍看中国社会的择日传统》。

[34]〔清〕李奉来:《崇正辟谬永吉通书》卷9,笔者自藏乾隆三十六年英德堂序刊本,第5页。坊间有竹林书局的石印本误作者为李泰来。

[35]〔清〕青江子:《选时造命》卷四,第63页。

[36]明万历五年(1577)七月,皇太后命钦天监为皇帝大婚择吉期,由于即将册立的皇后王氏乃嘉靖四十三年(1564)甲子岁生,依嫁娶大利月之术,大利月应为六月和十二月,钦天监于是建议在十二月行礼,但宰辅张居正奏曰:“祖宗列圣婚期,多在十六岁出幼之年……今皇上圣龄方在十五,中宫亦止十四岁,若待来年十二月,则过选婚之期一年有余,于事体未便,若即用今年十二月,则又太早矣!该监又称一年之间止剩十二月,余月皆有碍。臣等窃惟帝王之礼与士庶人不同,凡时日禁忌,皆民间俗尚,然亦有不尽验者……况皇上为天地百神之主,一举一动,白神皆将奉职而受事焉,又岂阴阳小术可得而拘禁耶!”皇太后因此裁定在翌年三月以前择吉成礼,结果钦天监选于六年二月庚子举行大婚之礼。参见《明神宗实录》卷72,京都:中文出版社,1984年,黄彰健校勘本,第7页;《万历起居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景印明末清初钞本,第453—457页。

[37]〔清〕沈重华:《选择通德类情》卷12,新竹:竹林书局,景印清末民初石印本,原撰于乾隆三十六年,第4—5页。

[38]〔清〕秦玉田:《选择醒迷全书》卷6上,第126页。

[39]据笔者粗略估计,目前台湾所出版的通书,约有三分之二以上均直接或间接源自洪氏第三房。参见本书《通书——中国传统天文与社会的交融》。

[40]洪永言:《剋择讲义》,新竹:竹林书局,景印民国间铅印本,第2期,第14页。

[41]有的文献记此赋仅二十六句,见胡晖《选择真镜》卷5,笔者自藏同治八年刊本之复印件,第8页。

[42]此三本通书现均藏于伦敦的大英图书馆中。

[43]本文中所引各通书,如未特别注明,均为笔者自藏的原刻本或复印件。

[44]〔明〕胡献忠:《大统皇历经世》卷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景印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明刊本,第36—40页。

[45]〔清〕洪彬成:《大清嘉庆十二年继成堂趋避通书》,荷兰莱顿大学汉学院图书馆藏,页码不详。

[46]参见本书《从尹湾汉墓简牍看中国社会的择日传统》。

[47]见林澄清《大正七年择吉全书》,页61。

[48]嘉庆间至民国初年出版的洪氏继成堂通书中,每年均会针对十四至二十四岁的女子,胪列其大吉的嫁娶之日,但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在新近出版的通书中,有改列十八至三十五岁女子的嫁娶吉课者,更有特别列举“周休假日嫁娶吉课”者,如见《2000年朱胜麒革正通胜》,新竹:竹林书局,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