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天命而用 星占、术数与中国古代社会
1.8.6 六、结论
六、结论

尹湾汉墓中丰富的选择术内容,使我们有机会掌握到该术早期的形态,而透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选择神煞的铺注规则,虽有延亘两千年不变者,但也有未几即遭淘汰或更易者。或因对外在世界的陌生恐惧,占人从东周或秦汉以来对出行一事就极为慎重[83],此故,相关的神煞不断增添积累,至明代时,即已逾二十几种。在明刊的《新刻趋避检》一书中,记出行的规则更达十七叶之多,当中还包含许多颇为有趣的术文,如称:“甲子、丙子、戊子、庚子、壬子此五日,用卯时出行,向东去,至二、三里,见一女人抱儿来,主人在家,有酒食,求财大吉”[84],很难想象时人据此以占卜吉凶。

事实上,如对所有出行神煞均确实加以避忌的话,很容易造成“无吉辰可用”的状况[85],无怪乎,元代择日家魏天祐尝称:“出行涉远,日辰散在诸历,最是参错不齐”,他并举例指出不同书中同一干支日往往吉凶互见的事实,又因每日之下通常均吉神与凶神混杂,故魏氏亦建议:“或不能尽去其凶,得吉多凶少,亦皆可用……是日子不可太求全也。”[86]此外,如事急不暇择日,亦有术家认为即使恰值凶日也可从权,只要选择在黄道吉时由吉门出行即可。[87]

在此一纷乱繁杂的情形之下,一般民众或术家常必顺依循各自的判断,选择所欲遵循的派别或决定所欲采用的神煞。是故,有些人虽相信择日之术,但或因此无所适从,如宋儒邵雍出行时往往不择日。然而若有人告之以不利,则不行,他所持的理由就是:“人未言,则不知;既言,则有知。而必行,则鬼神敌也。”[88]

此外,由于早先的择吉之术只与年月日的干支相关,亦即所推得的吉方、吉日或吉时均不因人而异,此一状况很容易受到日常实际经验的挑战。近世的选择家或为增强说服力,遂开始在择吉的过程中考虑入个人因素,如欲出行求财,就强调必须“于宜出行日中,择本命生旺,或天财、地财、月财、三合、五合、六合、禄马、贵人,再择吉时。”[89]引文中的本命即随人而定,但有许多不同的类别,如出生的年支称作本命元神,假令子年出生之人,其本命元神就是子神;至于生年的干支,则为本命日,假令甲子年生,其本命日就是甲子日。[90]亦即在出行择吉之时,有的术家会建议当事人尽量选用与其出生年的地支相同甚或干支皆同之日,而不是仅仅参照各神煞之所在。至于前引文中所提及的禄马与贵人,其方位亦是随本命元神而改变。[91]

正文中还以复日作为一重要的个案研究,对其名称和规则的演变历程,做了详尽的爬梳,此或为学界迄今对选择术中之具体内容所进行最深入的探讨之一,希望这种模式能对术数史学术研究的深耕略有抛砖引玉之效。

中国历代官方天文家对复日的铺注规则,很可能从汉代沿用至清初而未曾有所更易。宋掌禹锡虽创新规则,但一时并未能取代千余年来的传统。入元之后,因历日的表达方式出现重大变革,亦即在各日之下的铺注不再胪列神煞,而仅注记宜忌诸事,在无从比对验证的情形下,民间术家遂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并衍生出重丧、重复、大地重复日、复丧等众多相关的神煞,甚至将原属吉神的复日亦转变成凶神。

复日的铺注规则在缺乏论理基础的情形下,遂出现言人人殊的结果。即使,元初曹震圭曾利用阴阳五行学说为复日的铺注提出一“合理”解释,但其所修订的铺注规则,却始终未能取代众说。此一事实亦突显出“理性”判断往往并不足以影响中国术数的发展。

不同择日派别之间的矛盾,终在清初因关涉康熙历狱等大案,而引发官方的介入。清廷于是数度以政府的力量编辑官订的选择书,乾隆初年完成的《钦定协纪辨方书》三十六卷,即是官方为整合划一选择术义理与规则的最重要的努力。该书虽对复日等神煞的存在并不十分认同,但因其术的历史悠远,亦不敢轻言革除,只好姑存其说,唯书中标举掌禹锡所提出的铺注规则以替代日法。

乾隆十六年(1751)以后,由于清律不再禁止民间印行通书,选择家为丰富各自的内容以增强市场竞争力,遂又开始在各日之下的铺注中巨细靡遗地胪列包含复日在内的各种神煞,许多原被《钦定协纪辨方书》指名批判甚至遭到删除的神煞,亦重新被收入。虽然各术家均仍采纳官方在《钦定协纪辨方书》中所订定的复日规则,但对复日到底在同值何种凶神时可略而不记,却各有看法,导致各个通书中的铺注结果常异同互见。

至于日本的选择术,虽有许多内容因袭中国,但演变的模式却并不相近,如尹湾汉代简牍中所行用的复日规则,在日本即一直维持到18、19世纪而不变,此虽或因无相关配合环境使然,但也可能主要是因中日两国重洋远隔,术数界并未能持续交流,而该国术家又不愿轻言改变来自术数“发源地”的传统所致。[92]

神煞的演化递增、吉凶程度的引进以及本命观念的出现,均大大扩展了选择术的复杂性与自由度。在前述复日的个案研究中,我们也可见到后世的选择家为增加其术的“精密度”,并营造出上应天行的形象,乃强调铺注规则中的月份,是从该月节气的起始瞬间至下月节气之前。这些发展增强了许多民众对选择术的笃信程度,另一方面,也提供了选择术新的动力来面对外界的挑战与质疑,令其得以不被近代社会的剧烈变动所淘汰,并成为华人通俗文化中相当特出的一部分。

[原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9年第70本第3分,第589—626页。]

【注释】

[1]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2]《续汉书·百官志》,北京:中华书局,第3572页。

[3]《清史稿》卷115,北京:中华书局,第3324页。

[4]吕理政、庄英章:《台湾现行农民历使用之检讨》,收入李亦园、庄英章主编《“民间宗教仪式之检讨”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国民族学会”,1985年,第103—129页。

[5]笔者近年来致力于购求或复印清代以前出版的选择术文献(包含历日和通书),已得约两百余种,希望将来能详考并著录各书的作者、版本和流传过程,提供学者研究时初步之参考。

[6]其中《神龟占》《博局占》等内容,可参见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44—164页。

[7]有关中国传统术数的概括性介绍,可参见Richard J.Smith:Fortune-Tellers & Philosophers,Divinatio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Boulder,Colorado:Westview Press,1991。

[8]透过选择术文献的内容,往往能充实我们对古人社会生活的了解,参见蒲慕州,《睡虎地秦简〈日书〉的世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62本第4分,第623—675页。

[9]感谢“中研院”史语所刘增贵先生的提示。

[10]如“(乙)酉,二阳一阴,南门”,应作“(乙)酉,二阴一阳,南门”;“(乙)巳,二阴一阳,西门”,应作“(乙)巳,三阴,毋门”;“(丁)酉,三阳,东门”,应作“(丁)酉,三阳,南门”;“(辛)丑,二阴一阳,南门”,应作“(辛)丑,二阴一阳,东门”。参见刘乐贤《尹湾汉简〈行道吉凶〉初探》,《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50—53页。

[11]指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等十二神,其规则参见本书《敦煌本具注历日新探》。

[12]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4—11页;刘信芳:《〈日书〉四方四维与五行浅说》,《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2期,第87—94页;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75—179页。唯饶、曾二氏初误以臽日就是建除十二神中的定日。

[13]禹符的形制不详,至于有关禹步的讨论,可参见藤野岩友《禹步考》,收入氏著《中国の文学と礼俗》,东京:角川书店,1976年,第302—316页;工藤元男《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と道教的习俗》,《东方宗教》1990年(76)第43—61页。

[14]此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第20—22页。

[15]〔明〕许真君:《增补选择通书玉匣记》卷上,脉望斋藏道光十四年聚三堂刊本,第51页;《居家必用事类》丙集,《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景印明刊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第20—21页。脉望斋为笔者书斋名。又,笔者过眼的《玉匣记》,即超过十几种版本。

[16]叩齿的具体做法,可参见南宋周守中原著、胡文焕校刊《养生类纂》卷上,《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景印明刊本,第57—58页。

[17]〔明〕姚广孝等编:《永乐大典》卷8628,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页。

[18]《魏书》卷35,北京:中华书局,第815—816页。

[19]对术数的了解往往有助于我们对史书内容的通读,如见何丙郁,《太乙术数〈南齐书·高帝本纪上〉史臣曰章》,《“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6年第67本第2分,第383—413页。

[20]〔明〕许真君:《增补选择通书玉匣记》卷上,第50页。

[21]〔清〕杨翰:《选择约编》卷6,脉望斋藏光绪二十八年重刻本,第20—21页。

[22]鸡鸣相当于丑时,蚤食(或作食时)相当于辰时,日中(或作正中)相当于午时,时相当于申时,日入相当于酉时。参见尚民杰《云梦〈日书〉十二时名称考辨》,《华夏考古》1997年第3期,第68—75、79页。

[23]《汉书·艺文志》中尝云:“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并收录有《刑德》7卷和《五音奇胲刑德》21卷,知刑德为阴阳之学的一部分,并衍生出许多复杂的内容。此外,在马王堆和银雀山汉墓中也曾出土有关刑德的内容,知本文所论或仅为其中之一分支。饶宗颐:《马王堆〈刑德〉乙本九宫图诸神释——兼论出土文献中的颛顼与摄提》,收入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89—95页;陈松长,《帛书〈刑德〉略说》,收入《简帛研究》(第一辑),第96—107页;卡林诺斯基(Marc Kalinowski):《马王堆帛书〈刑德〉试探》,收入饶宗颐主编《华学》(第一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2—110页;陈松长:《帛书〈刑德〉乙本释文订补》,收入《简牍学研究》(第二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1—61页。

[24]〔明〕许真君:《增补选择通书玉匣记》卷上,第51页。

[25]〔明〕刘基:《多能鄙事》卷10,台南:庄严文化事业公司,《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景印明嘉靖四十二年刊本,第6页。

[26]〔清〕杨翰:《选择约编》卷6,第20页。不著撰人:《新编阴阳足用选择龟鉴》后集卷1,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元刊本,第1页。

[27]不著撰人:《三宝吉日》卷910,东京:平文社,《续群书类从》标点本,第44页。

[28][日]须原屋善五郎:《文政大杂书》,脉望斋藏日本文政二年耕文堂重刊本,第9—12页。

[29]其中在癸未日之下,《尹湾汉墓简牍》一书的编者误将“三月十六日立夏”释作“三月十九日立夏”(第127页)。

[30]陈梦家:《汉简年历表叙》,《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第103—149页;张培瑜:《出土汉简帛书上的历注》,收入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出土文献研究续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35—147页。

[31]刘乐贤:《尹湾汉墓出土历谱及其相关问题》,收入饶宗颐主编《华学》(第三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第247—257页。

[32]《后汉书》卷2,北京:中华书局,第99页。

[33]〔汉〕许慎:《说文解字》卷4下,台北:华世出版社,影印日本东洋文库藏宋刊本,第5页。

[34]《后汉书》卷55,第1801页。

[35]《后汉书》卷4,第179页。

[36]转引自《居家必用事类》丙集,第24页。

[37]唯其中被《赵氏拜命历》归类为“百事皆凶”的日子,要较尹湾历日木牍中所记载者为多,此或为历代术家不断附益的结果。

[38]此为五凤三年和元延元年两历日木牍的共同点。刘乐贤以元延元年十一月朔日为甲子,而该月朔干支又恰好位于木牍的最右上角,在不解其原因的情形下,他遂怀疑此一排列具有意义尚待考的“数术含义”。参见刘乐贤《尹湾汉墓出土历谱及其相关问题》一文。

[39]有关出土各种汉代历谱的形制,可参见陈梦家《汉简年历表叙》一文。

[40]其中建日和反支,可参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第4—11、17—18页;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300—307页。

[41]〔清〕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钦定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成书于乾隆六年,卷4第9—11页、卷5第61页、卷6第16、72—73页。有关神煞规则历久未变的个案讨论,可参见张培瑜《出土汉简帛书上的历注》一文。

[42]〔清〕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5,第61页。《历例》一书的作者不详,由于日本贺茂在方在应永二十一年(1414)成书的《历林问答》(东京:经济杂志社,《群书类从》标点本)中,尝摘引《历例》一书,知其成书下限应在14世纪之前。

[43]编号为E.P.T27:2,参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室等编《居延新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78页。

[44]刘乐贤或不解此,且不知当时术家如逢魁、罡等极凶之神煞时,即不再铺注复日的规矩(详见后文),遂误称雍熙三年历日中铺陈复日的规则与《历例》不同。参见刘氏著《尹湾汉墓出土历谱及其相关问题》一文。

[45]近代许多通书都将各月节当天的铺注分成节前和节后两部分。但或因篇幅的限制,有些内容较简略的通书,如在香港出版的《辛酉年三篇通胜》(民国10年)和在成都出版的《集福堂授时通书》(民国29年),即未做此划分。

[46]如在敦煌出土的永元六年(94)历简(沙畹537号)中,我们可以发现十二月二日甲寅和十七日己巳均注八魁,经查李贤注《后汉书》卷30上有云“春三月,己巳、丁丑……冬三月,甲寅、壬戌,为八魁”(第1045页),知十七日乃因已入正月节立春,故依春三月的规则铺注所致。

[47]所谓的“气应时刻”,其字面意义乃指以律管候气之法所确定的二十四气时刻,在此则直指各气的起始瞬间。黄一农、张志诚:《中国传统候气说的演进与衰颓》,《清华学报》(新竹)1993年新23卷第2期,第125—147页;〔宋〕掌禹锡:《重校正地理新书》卷11,台北“国家图书馆”藏金明昌三年刊本,第5页。

[48]〔清〕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5,第61—62页。

[49]此一情形亦见于清初的许多通书中,如在刘春沂的《刘氏家藏阐微通书》卷8《日时篇》中,我们可以发现少数依该书之术应注复日之日,因该日已有如争雄受死、月大耗、月破大耗、天罡、鉤绞、荒芜、正四废或河魁等极凶之神煞,即不再注复日。类似情形亦可见于康熙年间刊行的另两本大部头通书——魏明远的《象吉备要通书大全》卷29(第2页)以及陈应选的《陈子性藏书》卷8(第73页)中。此外,在清钦天监于康熙间奉敇编纂的《钦定选择历书》中,有少数干支日依术应注复日而未见,这些日子均记:“凶神:月破(或作月建、或河魁、或天罡),余事皆忌”,其中月破、月建、河魁或天罡全属大凶,只要逢值其一,即已诸事不宜,故原应加注的复日或因此被略去。

[50]〔宋〕掌禹锡:《重校正地理新书》卷11,第3—5页。

[51]《金史·选举志》中称当时在考选司天台学生时,乃以《婚书》《地理新书》测试考生的合婚、安葬、易筮法、六壬课以及三命五星之术(第1152—1153页),然因掌禹锡在其《地理新书》中所定出的新复日规则,并未被宋、元的官历所采用,故张谦在重刊此一官方天文机构之重要参考书籍时,很可能必须对此一铺注规则加以“校正”。

[52]不著撰人:《三历撮要》,台北:艺文印书馆,《百部丛书集成》景印光绪十四年据宋版重刊之本,第2、37页。

[53]〔明〕上官震:《台司妙纂选择元龟》丙集,台北“国家图书馆”藏明弘治十三年重刊本,第2页。

[54]饶宗颐:《记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汉“五龙相拘绞”说》,收入李学勤主编《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390—394页。

[55]〔明〕上官震:《台司妙纂选择元龟》甲集,第39页;丙集,第2、13—60页。

[56]〔明〕邝璠编:《便民图纂》卷9,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景印万历二十一年刊本,初刊于弘治十五年,第3、23、28页。

[57]〔明〕周於德原撰,万邦孚增补:《择日便览》卷上,《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景印明刊本,第12页。

[58]张培瑜、卢央:《黑城出土残历的年代和有关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第170—174页。

[59]〔清〕安泰等:《钦定选择历书》卷5,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康熙二十四年刊本,第61—62页。

[60]简上的文字可参见饶宗颐《记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

[61]由于十一月节大雪在该月三日戊戌日,故十一月丙申朔应依十月的规则铺注,亦即复日在丙、壬。

[62]〔明〕朱权:《臞仙肘后经》卷下,第98页;〔明〕周於德原撰,万邦孚增补:《择日便览》卷下,第42—43页。

[63]参见拙文《择日之争与康熙历狱》,《清华学报》(新竹)1991年新21卷第2期,第247—280页。

[64]仅张培瑜在未注明出处的情形下,称其为“元至元年间司天台官员”。参见张氏著《吐鲁番新出土的唐代写本历书》,《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4期,第91—94页。

[65]《元史》卷205,第4564页。

[66]〔元〕曹震圭:《历事明原》卷5,首尔大学奎章阁藏元刊本,第29页。

[67]有关三元的安排规则,可参见本书《敦煌本具注历日新探》。

[68]参见《元史》卷90,第2296—2297页;《金史》卷65,第1270页。元代袭金朝官制,天文机构下设天文、算历、三式、测验和漏刻等科,各有管勾二员负责,均为从九品。历代但有金、元两朝用算历科之名。

[69]〔元〕曹震圭:《历事明原》卷3,第24—25页。

[70]有关魁、罡的铺注方式,可参见黄一农《敦煌本具注历日新探》。

[71]何丙郁:《子平推命法》,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4页。

[72]〔清〕李光地:《御定星历考原》卷4,《钦定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成书于康熙五十二年,第32页。

[73]〔清〕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首奏议,第4页。

[74]〔清〕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5,第61—62页。

[75]有关鸣吠、德、赦、六合之义,详见允禄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5,第4—9、20—22、64—65页;卷6,第26—27页;卷10,第8—10、64—65页。

[76]见本书《通书——中国传统天文与社会的交融》。

[77]由于通书中的图表和文字十分庞杂,且甚具时效性,仅当年适用,故出版商为求便捷省钱,往往大量使用俗字、简体字或同音字来刊刻。在这些通书中,“伏日” 因此替代了“复日”,至于名称类似的二伏日,则直接记作初伏、中伏和末伏。

[78]黄一农:《从汤若望所编民历试析清初中欧文化的冲突与妥协》,《清华学报》(新竹)1996年新26卷第2期,第189—220页。

[79]〔清〕青江子:《选时造命》卷4,脉望斋藏乾隆七年序刊本,第76页。

[80]如见《续群书类从》所收录的日本永久三年(1115)、建历四年(1214)、贞永二年(1233)、延庆三年(1310)、应永十八年(1411)以及长禄三年(1459)等历(卷九百一十二页81—136),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现藏的日本延应二年(1240)具注历,以及佐藤政次《历学史大全》(东京:骏河台出版社,1977年增补本)收录的日本长德四年(998)、应安七年(1374)、永和三年(1377)、宝历五年(1755)等历(第143—145、167—174、1115—1116页)。

[81][日]贺茂在方:《历林问答》卷506,《群书类从》标点本,第316页。

[82][日]小泉松卓:《循环历》卷2,脉望斋藏日本文政六年补刊本,第28—29页。

[8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江陵九店东周墓》,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506—512页;[日]工藤元男:《埋もれていた行神——主として秦簡“日書” による》,《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06(1988),第163—207页;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行归宜忌》,《江汉考古》1994年第2期,第45—49页。

[84]〔明〕胡泰撰,胡文焕重修:《新刻趋避检》卷下,台北“国家图书馆”藏明刊本,第26—42页。

[85]〔明〕上官震《台司妙纂选择元龟》甲集,第32—34页。

[86]〔元〕魏天祐:《涓吉成书》总类,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元世祖至元十八年刊本,第20页。

[87]〔清〕杨翰:《选择约编》卷6,第19页。

[88]〔宋〕邵伯温:《河南邵氏闻见前录》卷19,《百部丛书集成》本,宋绍兴二年成书,第8页。

[89]〔清〕姚承舆:《择吉会要》,台南:大正书局,景印道光二十九年刊本,第149—150页。

[90]此可参见日人所撰之《本命抄》卷908,《续群书类从》标点本,第435—438页。

[91]〔清〕王维德:《永宁通书》天集之三,台北:集文书局,景印光绪十二年重刻康熙五十年初刊本,第14—15页。

[92]类似的情形亦发生在历法的交流之上,如日本自唐朝传入麟德历后,行用约六十多年,其间中国历家曾以进朔法略加修正,但日本则仍遵用原术推算,以致两国历日中的朔闰颇多相异之处。参见黄一农《中国史历表朔闰订正举隅——以唐〈麟德历〉行用时期为例》,《汉学研究》1992年第10卷第2期,第305—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