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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战史 1861~1865
1.17.9 第9节 《第十三条修正案》
第9节 《第十三条修正案》

林肯非常希望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彻底废除美国的奴隶制。上一届会议中,参议院通过了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但众议院未能获得规定的三分之二投票。现在,众议院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但林肯指出,大选表明人民是支持废除奴隶制的,1865年3月4日组建的众议院一定会通过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然后各州会对修正案进行投票,“难道我们不应该提前同意吗?”他建议众议院重新考虑并通过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42]。1865年1月31日,林肯的愿望实现了。众议院宣布,按照《宪法》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票,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通过。人们热情高涨。“为了纪念这一伟大而神圣的事件”,众议院休会[43]。现在,废除奴隶制的修正案被称为《第十三条修正案》,并得到了四分之三州的认可[44]。对比1861年3月通过的编号为十三的修正案和1865年颁布的《第十三条修正案》,会发现美国四年间的巨大变化。1861年的修正案写道:“不得对《宪法》做出任何修正。《宪法》授权或赋予国会权力。在任何州范围内,国会有权根据该州法律废除或干涉其扣留他人进行劳动或服务的内部制度。”1865年通过的修正案是当代《宪法》的一部分,其中写道:“美国境内或受其管辖的任何地方都不应存在奴隶制和强制劳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