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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战史 1861~1865
1.16.16 第16节 南北对比
第16节 南北对比

总之,南北双方的一些观念差异不言而喻。南方邦联国会多次拒绝将财政部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定货币,对《宪法》中的相关条款[10]进行了详细阐释。在多次讨论中,虽然将纸币定为法定货币的立法受到了罗伯特·E.李等人的支持,但关于《宪法》的争论阻碍了该立法的通过。

邦联《宪法》规定:“除非在反叛或入侵的情况下,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否则人身保护令特权不得中止。”南方邦联政府非常关注个人自由,但南方人更倾向行使强权。一开始,林肯就有权通过行政法令暂停人身保护令。杰斐逊·戴维斯从未声称拥有类似的权力。南方人普遍认为,只有国会拥有暂停人身保护令的权力,除了明确的法规限制,南方邦联公民可享有人身保护令特权。在1864年2月15日通过的法案中,南方邦联国会大胆主张自己的权力,即“暂停人身保护令的权力……完全属于国会,只有国会有权判断是否有必要暂停人身保护令”。在四年内战中,南方邦联暂停人身保护令的时间总计为一年五个月零两天,不到战争持续时间的一半。在北方,只要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人认为有必要,人身保护令可以随时随地暂停。反对征兵的人、政治犯和涉嫌“参与不忠行动”的人无权享有人身保护特权。北方行政部门下令暂停人身保护令的时长为一年十个月二十一天,其余时间由国会批准暂停。

总体上,关于行使强权的争议焦点是:北方联邦和南方邦联是否平等。在北方,“不忠的”秘密组织逐渐扩大,威胁到了联邦政府。公众对联邦政府的批评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犀利。此外,一个有组织的政党成为反对派的领导者,袭击了克莱门特·法兰迪加姆。南方邦联政府中没有与克莱门特·法兰迪加姆职位相当的人,当下的时局也与上述情形呼应。内战的战场在南方[11],因为短时间内,南方邦联军从未北进越过梅森-迪克逊线[12]和俄亥俄河。1862年10月,约翰·A.坎贝尔法官写道:“民政管理非常松懈,邦联政府耗费了很多精力,但里士满仍然是一个被重重包围的城市。我们与外国的一切联系都中断了,受到北方联邦军攻击的地方遭受了一支强大军队的袭击。”只要有北方联邦军的地方,一旦南方邦联军中出现不忠之举,就会使北方联邦军获益,继而大胆发动战争。与前线不同的是,不忠之举会在呐喊、危机和秘密的午夜誓言中消散。实际上,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地方并不重要,也从未受到北方联邦军的入侵或威胁。南方的法院一直是开放的。由于社会动荡,贸易中断,各州通过了留置法,法院审判的商业案件越来越少,主要处理刑事案件和附议国会法案,或帮想逃避兵役的人签发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