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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战史 1861~1865
1.15.7 第7节 肆意逮捕
第7节 肆意逮捕

讲述北方在内战时期的故事时,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容忽视。北方各州的法庭都是开放的,日常的司法工作没有受到战乱的丝毫影响,逮捕违法人员的工作照常进行。大部分逮捕令是威廉·H.苏厄德下达的,其他逮捕令是战争部长埃德温·斯坦顿下达的。有时,官方文书只是一纸简单的电报,根本不是《宪法》规定的逮捕令[7]。被捕的人既没有接到任何指控,也没有经过地方法官的审查,直接被关押在了拉斐特堡或沃伦堡的监狱。参议院给出的逮捕理由是,以叛国罪逮捕违法人员有助于震慑南方邦联军。此外,为了联邦的安全,监押违法人员非常有必要。然而,肆意逮捕遭到了一些官员的质疑。参议员莱曼·特朗布尔要求威廉·H.苏厄德提供逮捕信息,指出了相关逮捕程序的不公正和不合理。他问道:“如果某位内阁部长一时兴起或心血来潮抓人,我们该怎么办?”参议员约翰·P.黑尔问道:“难道逮捕行动没有违反《宪法》中规定的原则吗?”没有人反驳他们提出的事实。

然而,联邦政府依然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只有参议院和国会中的少数人持有异议。但少数人提出的异议很有说服力,无可辩驳。反对的矛头指向了威廉·H.苏厄德。一些人认为,威廉·H.苏厄德仅凭怀疑缅因州、佛蒙特州、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北部的士兵们叛敌,就逮捕了他们,丝毫没有理会各州的民意,他的做法与其说是对《宪法》治国的渴望,不如说是专制君主的喜怒无常。很快,逮捕政策的危害性显露了出来,为民主党反对派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可能增强民主党反对派的实力,为海外评论者提供贬低联邦政府的机会。此外,令人担忧的是,人民可能会丧失一些自由,美国会走上从民主到专制的老路。幸运的是,预想的间接后果并没有出现。

实际上,除非林肯否认,否则内阁大臣的行为就是林肯的行为。因此,林肯必须对肆意逮捕负责。然而,肆意逮捕不可能是林肯的意愿,因为他虽然存在不按《宪法》行事的行为,但在行事过程中十分尊重《宪法》。他赞成严格遵守国家基本法的规定和精神行事。每当他行使或允许他人行使专断权时,都会懊悔不已。毫无疑问,林肯不喜欢“美利坚合众国恺撒”的称号,或“比中国皇帝更专制的独裁者”的称号。听见参议员詹姆斯·格兰姆斯将面见总统称为“靠近白宫最高统治者的脚凳”后,林肯非常不快。1862年2月14日,战争部长埃德温·斯坦顿下令假释政治犯,因为政治犯不足以震慑南方邦联军,并规定只有得到军方命令,才能实施逮捕。

约翰·P.黑尔(1806—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