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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家的品格
1.5.2.2 主要经历
主要经历

李先念,汉族,1909年6月生,湖北红安人,1926年参加革命工作,192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11月,参加黄麻起义。1931年10月,调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任第十一师三十三团政治委员。1932年起,任红十一师政治委员。1933年起,任红三十军政治委员。1936年11月起,奉命执行宁夏战役计划。西路军失败后,负责军事指挥,率余部转战到新疆,为党保存了一批骨干力量。1939年起,任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大队、豫鄂独立游击支队、豫鄂挺进纵队司令员。1941年初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五师师长兼政治委员。1949年5月至1954年5月,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1954年6月起,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部长。1954年9月至1980年9月,任国务院副总理。1976年10月,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8年4月,当选为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是中共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1992年6月21日在北京逝世。

主要著作有:《李先念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