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革命家的品格
1.3.5.3.3 视“名誉为第二生命”的革命者
视“名誉为第二生命”的革命者

1916年9月20日,任弼时曾写下一篇短文《名誉为第二生命论》。文章指出:

人生于世形体为第一生命,名誉为第二生命。何也?有名誉则能扬之于后世,尤能显父母之名。而千古之有名者如孔子、神农、有巢、燧人等皆也。

吾人所读之书皆由孔子删订之;吾人之衣食居住皆由神农氏、黄帝氏、有巢氏、燧人氏发明之。其后进化,愈制愈精。此千古之圣人,而其名犹显于世。可见有名誉者,虽人死而名誉能传万世。

孔子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故人有名誉,则人敬我,信我,实至名归,虽谓之不死可也;苟无名誉,则人远我、毁我,而不能立于社会,虽未死谓之已死可也。然则名誉为第二生命之说,岂不信哉!

这篇文章出自年仅12岁的青春少年任弼时之手,虽难免留下稚嫩的痕迹,但他把名誉视“为第二生命”,把赢得别人相信与尊重,“虽人死而名誉能传万世”,作为人生的目标追求,足见他自幼就立下远大志向。在任弼时看来,一个人要使人生有价值,有意义,必须重视名节,“扬之于后世”,像“孔子、神农、有巢、燧人”那样建立一番功业。

投身革命后,任弼时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对党无限忠诚。为了革命的胜利,他坚持原则,服从真理,对违背党的原则,有害党的事业的事,敢于作坚决的斗争。在中共五大上,任弼时与瞿秋白、毛泽东、蔡和森、恽代英等一起,对陈独秀的右倾错误曾提出过批评。五大后,陈独秀继续右倾错误,奉行对国民党的妥协退让政策,通过对国民党的《十一条政纲》,自动地决定工人纠察队缴械,公开承认国民党是国民革命的领导者等。时任团中央总书记的任弼时立即表达了团中央的反对意见。在关于土地革命的问题上,当时两湖地区的农民已开始自动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但国民党不满意农民这种“过火”斗争,陈独秀领导下的中共中央担心农民自动地没收土地会使联合战线破裂,主张国共两党共同讨论和解决土地问题。而团中央则“赞成国际训令,主张领导农民自发地起来没收大中地主、豪绅、祠堂、庙宇及反动派的土地”。在关于对待国民党问题上,当时党中央完全不依靠群众的力量,对于国民党不敢批评而一味妥协退让。团中央认为“无产阶级应当有独立的阶级政策与主张,尤须信赖群众的力量”。不赞成仅仅依靠两党上层领袖谈判的联席会议来解决一切纠纷。1927年6月下旬,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鲍罗廷就国际《五月紧急指示》提出的土地革命、国民党民主化、武装工农、退出国民党等五个问题,表示了与莫斯科不同的意见。陈独秀发言也不同意莫斯科的指示,并认为鲍罗廷关于土地革命的主张也不会被莫斯科所接受。任弼时在发言中表示赞同莫斯科的紧急指示,针对鲍罗廷对蒋介石存在幻想的右倾观点,明确表示:“我完全不同意鲍罗廷的意见。为什么鲍罗廷要把我们引上歧途,说什么如果我们进入南京,国民党就会向左转,就会在那里武装工农?恰恰相反,在南京,资产阶级和反革命军队会一齐向我们扑来。那就别想武装工农了。”他说:“怎么能反对没收土地呢?应当完全彻底地接受莫斯科的指示。”可是陈独秀否定了任弼时的正确意见。据任弼时回忆,对土地革命、国共关系、武装工农等问题,团中央曾有两次正式决议提交党中央讨论,均遭到陈独秀等的反对和拒绝。鉴于任弼时同陈独秀右倾错误进行斗争的坚决态度和领导共青团工作的出色表现,在陈独秀被解除党中央总书记职务后,1927年7月13日,共产国际东方部主任拉斯科尔尼科夫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立即召开中央全会,选出新一届政治局,并特别建议中央全会讨论关于吸收任弼时等三人“参加党的领导工作的问题”。[14]这实际上是对任弼时在大革命时期重要贡献的充分肯定。

任弼时认为,把名誉看成人的第二生命,绝不是满足个人的虚荣心,更不是“光宗耀祖”,而是要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他人。正如任弼时所说:“人有名誉,则人敬我,信我,实至名归,虽谓之不死可也;苟无名誉,则人远我、毁我,而不能立于社会,虽未死谓之已死可也。”因此,要让人“敬我,信我”,必须全心全意为他人谋利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言行一致,光明磊落。早在20世纪40年代,他就指出:“党的一切政策和决定之是否正确,要看它是否符合于群众的利益与群众的要求。”抗日战争时期,他又针对陕甘宁边区所处的环境指出: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边区最中心的任务”,“只有抓紧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环节,才能使人民丰衣足食,更加富裕起来”。[15]任弼时强调,“党必须反对以少数工作人员代替广大群众斗争的包办主义,反对脱离群众的命令主义与委派制度”。他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做“艰苦的深入群众的宣传鼓动工作与组织工作,彻底地解决群众切身问题,使群众得到实际利益”。“党必须倾听大多数群众的呼声,征求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到群众中去学习一切新的伟大的革命事业”。在工作作风上要求:“少说空话,多做实际工作,少空谈,多做些改善群众生活的日常事业,应当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16]

他带头作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在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担任红六军团军政委员会主席期间,任弼时与普通群众同吃一锅饭,同穿一种衣。他的穿着朴素,总是上身穿制服,下身穿短裤,脚穿草鞋,与普通战士一样;他十分注意节俭,一个信封翻来覆去要用四次。在任弼时的带领下,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能克勤克俭。有时“因为遇到粮食的绝大困难,在作战中每天只能得到一二餐稀饭,个别的部队甚至两天只吃一餐饭,还是不疲倦地同敌人顽强作战”。

任弼时感到,要取信于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言行一致,率先垂范,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成为党的高级干部之后,任弼时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把党建设好,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培养成为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第一,投身建设党的高级领导机关。1940年,任弼时到中央书记处不久,即主持建立统一办事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并兼办公厅主任。1941年7月30日,任弼时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并作关于改革中央机构的报告,根据这个报告,会议决定:由任弼时主持“改革中央机构委员会”,并任中央秘书长。“中央机关的任务为:研究情况、掌握政策、总结经验、调剂干部,组织机构以精干为原则。”“除每星期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外,中央书记处应有一种人数不多的会议。”“在中央政治局下设调查研究局,担负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各种具体情况的调查研究。”“在中央秘书处下成立中央行政管理局,统一中央机关和直属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17]

这只是中央机构改革的起步。任弼时主持“改革中央机构委员会”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中央书记处。1941年9月26日,任弼时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交并通过了《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明确规定:中央书记处“秉承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办理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最终,《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正式规定:“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18]关于书记处的职权,1943年3月16日,任弼时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并作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方案的报告。报告对书记处的职能规定为:“是政治局的办事机构,服从于政治局,在政治局决议方针下,可决定日常工作。”20日,这个方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会议推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主席,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中央书记处。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这样,不仅在组织上确立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而且理顺了中央政治局与书记处的工作关系。

第二,推进党的理论、思想、作风建设。他较早地提出了增强党性锻炼,解决好党员在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任弼时认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阶级最高度的阶级觉悟和阶级意识”,“党性是以党员的思想意识、政治观点、言论行动来作标志,来测验的”。[19]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全党,尤其是干部党员“更加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把个人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把个别党的组成部分的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使全党能够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之后,任弼时撰写了《关于增强党性问题的报告大纲》,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阐述了增强党性的必要性和重大历史意义。1942年7月,针对在整风学习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任弼时在中央党校作《为什么要作出增强党性的决定》的长篇报告,更加系统、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增强党性的问题。在这两篇文章中,任弼时强调,加强党性修养,“第一,要深刻地认识和了解无产阶级的利益是我党的最高利益,应该用无限的忠实性和坚定性为这个利益服务,并且要使得为党的利益服务的精神完全是出自于觉悟性、自动性和积极性”。“阶级觉悟、阶级意识是慢慢地教育成的、培养成的和锻炼成的。对于这点,党的组织应负责教育党员,而党员自己则必须自觉地进行这方面的锻炼。”“为了把握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首先得和自己的旧的非无产阶级的意识作斗争,战胜它,克服它,排斥它。只有这样,新的无产阶级的意识才能容纳得下,才能站得稳,才能慢慢地变成自己属有的东西。”第二,要“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以及党的政策和策略”。“要在领悟马列主义理论方面修养自己,培植自己,坚定自己。”并“为马列主义革命理论的纯洁性而斗争”,“这个斗争是测量党员的党性的主要标志之一”。“第三,要以马列主义的原则指导自己的实际活动……把个人的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把党的利益放得高于一切,为党的统一,为党的团结而斗争,也是测量党员党性的一个主要标志”。“第四,要遵守党的统一的纪律”。“第五,要与群众建立真正密切的联系。与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经常使我们党的威信在群众面前提高起来,使得广大群众信赖我们的党,为我党的力量的雄厚和增大而斗争的精神,也是测量党性的一个主要标志”。[20]这五个方面概括起来,就是:“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和观点作坚决的斗争”;“坚持党的利益放得高于一切”;“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密切联系群众”。

任弼时还率先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认为“这是提高一般党员积极性最重要的方法。”在党年幼时期,针对陈独秀利用个人威望搞“家长制”,听不进正确意见的问题,1928年任弼时在为中央起草的《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中就提出,即使“在白色恐怖之下,党内民主主义仍应尽量地扩大”。针对王明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搞独断专行,强制推行中国实行“左”倾错误政策,任弼时在为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亦提出,要保证党对政权和红军的领导,必须“最高限度的提高各级党部——从支部起——的积极性”。1933年,他在湘赣两省组织会议上更提出,“要扩大党内民主化,一切问题要发动详细讨论”。

任弼时以对党建设的卓越贡献赢得“党内妈妈”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