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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家的品格
1.3.3.2 主要经历
主要经历

刘少奇,汉族,1898年11月生,湖南宁乡人,原名刘绍选,字渭璜,1921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共最早的党员之一。

1921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回国后,与李立三等共同领导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参与和领导了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和武汉工人群众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斗争。1936年春,先后任中共中央代表、北方局书记,提出了关于白区工作的正确的理论和策略。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首次进入中央领导核心。1945年,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同年8月在毛泽东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2年初起,主持国民经济全面调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并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逝世,1980年2月中共中央为其平反昭雪。是中共第六届、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第二届、第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主要著作有:《刘少奇选集》《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