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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家的品格
1.3.1.2 主要经历
主要经历

毛泽东,汉族,1893年12月26日生,湖南湘潭人,原字咏芝,后改润之。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

1921年7月,出席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6月,在中共三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会后被选为中央局成员,任中央局秘书,首次进入中央领导层。“八七会议”后,作为中央特派员领导湘赣边秋收起义,创建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在井冈山创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30年1月,写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宣告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正式确立。1931年11月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确立了他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1936年12月至1976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1945年4月至6月,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思想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是中共第六届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第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主席,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政协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1976年9月9日在北京逝世。

主要著作有:《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毛泽东外交文选》《毛泽东诗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