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座位预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每位读者公平的使用图书馆座位,充分实现座位预约系统功能,进一步解决图书馆占座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读者(在校学生和在岗教职工),预约的座位仅限图书馆各阅览区阅览座位。

第三条 预约成功的读者拥有对应时段该座位的使用权。

第四条 预约时长

单次预约使用时间范围为 1-16小时

第五条 预约和选座方式

(一)图书馆主页。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座位预约系统”进行约座。

(二)微信公众号。读者关注“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服务号”选择座位预约进行约座,也可以关注“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订阅号,点击右下角的“服务”,选择“座位预约”进行约座。

(三)自助预约台。在自助预约台刷一卡通选座。

(四)桌面二维码。扫描桌面二维码选座。

其中,进行微信公众号预约以及扫描桌面二维码操作时,必须连接校园网 WIFI 或登录学校 VPN。

第六条 签到、暂离/返回、签退

(一)签到。预约座位需进行签到,读者通过门禁、自助预约台、扫描桌面二维码三种方式进行签到。

(二)暂离/返回。常规暂离时间为60分钟,午饭(11:30-14:00)和晚饭(17:30-19:00)时段,暂离时间延长至150分钟。读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扫描桌面二维码或使用自助预约台三种方式进行暂离/返回。

(三)签退。读者在使用座位结束时,可通过扫描桌面二维码、门禁闸机、自助预约台、微信服务号四种方式进行签离。

第七条 违规处理

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天检查座位使用情况,凡未按座位系统管理制度使用座位的读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预约座位后,未在座位生效时间内签到的,记违约一次。

(二)选择“暂离”后,未在规定时间返回的,记违约一次。

(三)离开座位未“暂离或签离”的,记违约一次。

(四)未选座位直接就坐的,记违约一次。

(五)读者违约次数达到五次,两天(当天及第二天)禁止入馆,违约记录自动清零。

(六)读者可通过“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微信服务号”或“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订阅号查询违约情况。

(七)故意损坏座位号的,按照破坏学校公物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