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本着以“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本规则。
2.凡到馆读者均应遵守借阅规则,如有违反者,工作人员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其借阅书刊资料,情节严重者,也可取消借阅资格。
二、借还规定
1.借还书刊均凭校园卡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2.校园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立即挂失,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所借书刊应在限定归还日期前归还,否则读者暂停借阅权限并收取逾期费。
4.所借书刊统一在自助借还机办理还书手续。
5.偷梁换柱的手法还书者,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6.若发现书刊有缺页、损坏等情况,应按赔偿制度办理。
7.本馆所藏现刊(当年期刊)、各类参考工具书,如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书目、索引等不予外借。
8.本馆所藏各类善本图书、珍贵画册、特藏图书、孤本书、线装图书均按有关规定使用。
9.教师、科研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的书刊,若我馆未入藏,由本馆进行馆际互借。
10.读者离校、转学、退学、休学时应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并办理相关手续。
11.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二十天起开始办理清书手续,并停止书刊借阅。
三、借书册数和期限
1.教师可借阅书刊2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2.研究生借阅书刊10册,本、专科生可借阅书刊8册,学生借书期限为30天。
四、书刊的续借
1.读者所借书刊如已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还书之日的一周内,可以续借半个月,续借仅能借一次。
2.凡已过期的书刊不予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