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读者诚信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读者诚信教育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读者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财经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图书馆将为每位读者建立诚信档案。此档案旨在记录读者在馆期间的诚信行为和品行表现,作为学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评价其诚信水平的重要参考。读者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基本原则。

读者个人诚信起始分数为100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读者,将依据以下规则扣除相应的诚信分数。

读者不文明行为扣减诚信分数表

序号

不文明行为

诚信分

其他处理

1

不服从管理,拒绝刷卡入馆,扰乱图书馆秩序。

-100

劝离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在图书馆吸烟或使用明火,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进入图书馆。

-100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不按图书馆闭馆时间离开图书馆,在图书馆留宿。

-100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

偷盗图书馆书刊、仪器设备以及其他读者物品。

-100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

寻衅滋事,辱骂他人或打架斗殴。

-100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

用物品占座,未按要求预约使用座位。

-50


7

借阅书刊长期不归还。

-20


8

将一卡通借给他人或者使用他人一卡通进入图书馆。

-50


9

不遵守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恶意下载电子资源或者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从事盈利等行为。

-30


10

涂抹、刻画、损坏图书馆资源或设备。

-30


11

携带异味食品、饮料或宠物等进入图书馆。

-20


12

充电宝、充电器在电源插座长期不拔,私接电源。

-30


13

利用馆内场景深度合成有损我馆形象和声誉的虚假影像资料。

-50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4

在学校贴吧、表白墙等网络上恶意诽谤图书馆学生干部或学生馆员,并散发有关图书馆不实言论。

-50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5

在阅览区内大声喧哗或接打电话,影响其他读者学习。

-10


16

乱扔图书馆书刊,不按规定阅览书刊,肆意弄乱书架。

-10


17

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者入馆。

-5

劝离

18

在图书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馆内卫生环境。

-5


19

未经许可,在图书馆内私自散发广告或进行宣传活动。

-20


20

暂放架或公共区域的私人物品超过15天未领取。

-20


21

随意搬挪桌椅,私自携带纸箱、整理箱等物品进入图书馆。

-5


22

在图书馆楼前乱停乱放共享单车。

-5


23

未经允许随意关闭图书馆设备。

-10


24

其他的不文明行为。

-5到-100

一事一议

第二条对于已有不诚信记录的读者,当其第3次出现不文明行为时,将加倍扣减诚信分。

第三条针对上述不文明行为,根据诚信积分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 诚信分低于60分时,每月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提醒,敦促读者注意文明行为。

(二)诚信分低于40分时,将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上公布名单,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 诚信分低于20分时,将通报读者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

(四)诚信分归零后,该读者将被列入图书馆黑名单,禁止入馆,同时通知读者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

第四条若读者因上述不文明行为导致国有财产损失,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损毁书刊的行为,将依据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将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第五条读者可通过以下方法恢复被扣减的诚信分:

(一)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每参加一小时增加诚信分5分。

(二)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活动。每次活动增加诚信分5分。

(三)借书或续借图书,并主动向图书馆推荐图书和电子资源且被采纳的,每推荐一册图书或一个电子资源可增加诚信分5分。

(四)主动向图书馆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每条建议可增加诚信分10分。

读者诚信分归零后,需通过上述恢复办法使积分增加到60分后,方能享受图书馆相关服务。

第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图 书 馆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