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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园随笔
1.4.30 “牵头”与文明
“牵头”与文明

语言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而语言美,除了用词要准确外,区别词的感情色彩也是颇要紧的。当前,用词褒贬不分的情况还是有的。例如,曾被语言家批评过的“牵头”一词,在某些领导人的讲话及某些机关的文件中,至今被使用着。“文明礼貌月”开始,有的机关安排活动,也还在那里指定某某部门“牵头”呢!

按“牵”字,其本义为牵牲畜之头。《说文》:“牵,引前也。从牛,象引牛之縻也。”其引申义即“拉”,或可施及于人,但也只能“牵手”而不能“牵头”。人非畜类,头何能牵?像这种既非典故,又非俗语,而又有损人类尊严的怪词竟能得以流行,实在令人费解。时至今日,在某些机关,仍是“牵”者自牵,被“牵”者自若,不见有什么反感的表示。真是怪哉!也许作俑者的本意是兼指“带头”与“主持”二义吧,但又何不用“领头”或“负责”,而定要独出心裁呢?

应该说,某些有伤文明的词语的流行,并非自今日始。早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就有过“脱裤子,割尾巴”“夹着尾巴做人”之类的说法。“文革”中随意指人为“牛鬼蛇神”的恶作剧不说了,就是对“三结合”的“班子”,不也大力提倡过“倾巢而出地做思想工作”吗?人既有“巢”,又有“尾巴”,则“牵头”似乎也就无足怪了。

最近,吴小如先生在《北京晚报》发表文章,将社会上滥造的字词比作“不甜的瓜”。如“牵头”之类,非特不甜,抑亦“伤人”。建议在建设社会精神文明的过程中,由领导机关带头,大家一齐动手,顺便把这样一批“坏瓜”摘掉。

(《兰州报》198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