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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园随笔
1.4.25 “贿赂”词义辨析
“贿赂”词义辨析

近见某报一篇《贿赂小考》的文章说:“贿赂是古已有之的一种社会弊病。最早在《诗经·卫风·氓》里就有‘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意思是把你的车子赶来,把我贿赂你的东西带走)的诗句……”显然,作者引证这一材料是值得推敲的。

《氓》是《诗经》中有名的弃妇诗,写了一个女子由恋爱、结婚以至被遗弃的经过。诗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是女子回忆自己与“氓”结婚时,让“氓”来车搬嫁妆的情形。这儿的“贿”是指财物,具体说是嫁妆,不是“我贿赂你的东西”。《诗经》时代女子的地位虽然低下,但尚不至于用财物贿赂男子以求出嫁,何况还是那位笑嘻嘻的“氓”主动寻上门的。这里的致误明显是对“贿”的词义不明造成的。

《说文》:“贿,财也。”这是“贿”的本义,《氓》中所用即此义。先秦“贿”字此种用法甚多,如《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赋敛财贿”(用九种赋税来聚敛财物),《左传·隐公十一年》“凡而器用财贿无置于许”(凡是你的器用、财物不要放在许城)中的“贿”,便都是指财物。“贿”又有“赠送”的意思。《仪礼·聘礼》“贿用束纺”(遗赠用素纱),郑注:“贿,予人财之言也”;《左传·文公十二年》“厚贿之”(把厚礼送给西乞术),杜注“贿,赠送也”可证。

“赂”的本义是赠送财物。《说文》:“赂,遗也。”《韵会》:“赂,以财与人也。”《诗经·鲁颂·泮水》“大赂南金”(大量奉送南方黄金),就是这种例子。

可以看出“贿”“赂”本为同义词,它们都有“财物”(名词)和“赠送”(动词)的意思,所不同的是,“贿”字较多用为名词,而“赂”则多用作动词。今天我们所说的“贿赂”,乃是“贿”与“赂”的后起义,即由“赠送”的意义引申而来的,约出现于汉代以后。这个意义在上古叫“赇”,《史记》《汉书》中都有“受赇枉法”的记载。“赇,以财物枉法相谢也”(《说文》),这正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用财物收买当权者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

贿赂是古已有之的一种社会弊病,但上古时的“贿”和“赂”却不一定都指贿赂行为。

(《兰州报》198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