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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园随笔
1.4.9 包拯《家训》
包拯《家训》

包拯(999—1062),字希文,北宋庐州合肥县(今安徽肥东县阚集东五里)人,是历史上有名的清官。他不但自己居官廉洁清正,而且对子孙要求也十分严格。宋吴曾《能改斋漫录》载有他的《家训》一则,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这就是说,子孙做官,如贪赃枉法,收受贿赂,被黜免之后不得回老家居住,就是死了,也不准葬在祖坟里。谁若不听他的话,便不是他的子孙。其凛然正气,刚直风节,千载之下,犹令人起敬。为了引起后人重视,包拯还在《家训》后面又加了十四个字:“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珙即包珙,包拯之子。他要儿子将《家训》刊刻于石,立于堂屋东壁之下,世代铭记,以保持其清白家风。其于子孙,亦可谓“铁面无私”矣。

(《甘肃工人报》198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