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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园随笔
1.4.8 田登轶事
田登轶事

提起田登,很多人便会联想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这一典故最早见于南宋陆游的《老学庵笔记》: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这里的“吏人”,当然包括州府的秘书之类。大约他们平日早已不满于田登的跋扈,遂借放灯书榜之机以出其洋相,同上司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而田登本人竟为此付出了代价。据宋人庄季裕的《鸡肋篇》说,告示出后,田登遂遭言官检举而被罢官。后来,人们便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比喻在上者可以肆意妄为,而平民的正当行为却要受到种种限制——这当然是“吏人”们所没有想到的。而且,由于这一故事滑稽可笑,久而久之,人们也只记住了故事本身,而对田登其人反倒并不关心,以至不少人竟将田登视作子虚乌有了。

其实,田登在历史上是真有其人的。他为州官的地方是在宋州,北宋名南京,即今天的河南商丘,时当宋徽宗政和年间(1111—1118)。其事迹《宋史》不载,一般的工具书也查不到。近读南宋王明清《挥麈录》,倒意外地发现了有关田登的另外两件轶事,其无理与可笑情状,与“放火”事颇相类。

一是擒医为母治病。政和初年,田登母病危甚,而他所管辖的宋州境内正有一位名医叫宋道方。此人虽医术高明,却从不赴请,故病人一般都亲至其家就诊。田登传呼宋道方不至,怒曰:“使吾母死,亦以忧去。杀此人,不过斥责。”于是派人将医生擒到州府,五花大绑,威胁说:“三日之内不痊,则吾当诛汝以徇众。”果然,数剂药之后,母病立愈。田登喜甚。但转念一想,困辱医生终是名声不好,于是他又带了丰厚的礼物来到宋家,欲以洗刷前耻。不料十余日后母病复发,田登又去传呼医生,而宋道方则已携全家遁去了。其母遂亡。

二是捕盗无能。田登守宋州期间,社会秩序混乱,盗贼丛出,然终未能破案。一日他正坐堂,见二少年扶一老人至。老人自我介绍说,自己就是频频于州内作案之人,并叙述了每一次作案的经过,愿于垂死之际自明于世,以免冤枉他人,而搀扶者则是他的两个孙子。田登听后大惊,即命左右缚之,然老人已没气了。

王明清生于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与田登基本是同一时人,所以《挥麈录》史料价值颇高,当时即为南宋最负时望的史学家李焘所称道,想来上述两事不会是凭空杜撰。而像田登这样蛮横无理又荒唐无能之人竟能“作郡”,在我们今日看来虽然可笑,但在吏治腐败的年代,却并非是绝无仅有的。

末了还要提及的是,明代也有一位田登,然与“放火”事了不相涉。其人为弘治进士,曾任河北乐亭知县,后以治绩优异行擢江西道监察御史。这位田登出按断狱,公正廉明,其品行也甚为时人所称誉,与北宋之田登实不可同日而语。过去曾有人将他们混为一谈,那是搞错了。

(《秘书之友》199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