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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
1.11.3 3.不公正的判决

3.不公正的判决

诺贝尔发明的无烟炸药,虽然赢得了科学界的关注与钦佩,但同时也给他带来了不少的烦恼。除了受到法国政府的迫害之外,在英国他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成了他一生中最辛酸的事件之一。

1888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军事方面的新发现、新发明,并向国防部提供一些新的建议。在这个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中,有两个人诺贝尔是非常熟悉的,一个是迪尤尔教授,一个是艾贝尔教授。艾贝尔教授以前曾经反对过硝化甘油炸药的生产,但后来诺贝尔和他的关系一直很好。两位教授以委员会委员的名义与诺贝尔进行接触。

“诺贝尔,我们是代表皇家调查委员会来的,希望你能协助我们的工作。你要把你的新发明及其详细情况尽可能完整地提交给我们,我们将把这些有价值的资料提供给陆军部。”

诺贝尔愉快地答应了。两位教授对诺贝尔最近发明的无烟炸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要求诺贝尔把无烟炸药的样品、配方及其生产方法全部提交给他们。诺贝尔出于对英国政府的信任,完全按他们的要求做了。

诺贝尔原来的发明专利权的配方是:用分量相同的硝化甘油和可溶硝化棉,加上10%的樟脑。艾贝尔对此表示关注,并详细地对这些细节进行研究,然后提出:可溶硝化棉是一种不稳定的物质,如果用不可溶硝化棉来代替它可能会好得多。诺贝尔高兴地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且在实验室里认真地进行了试验。

奇怪的是,从那以后两位教授再也不和诺贝尔接触了。诺贝尔根本没有料到,这两位教授是以双重身份来进行调查的,一方面作为政府机构的官员,另一方面作为发明创造的竞争对手为自己谋私。当他们看到诺贝尔的专利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用的是可溶硝化棉作成分,而诺贝尔的实验又证明了他们提出的建议是正确的之后,竟然背着诺贝尔在国家实验室里开始研究改良型炸药,这种炸药以不可溶硝化棉作基本成分,取名为“线状无烟炸药”。

他们的这项“发明”很快在英国和其他几个国家登记了发明专利权。他们把在英国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英国政府,在其他国家的专利则成了他们的私人财产,后来也以很高的价钱卖给了各国政府。

他们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诺贝尔都被蒙在鼓里。直到英国的国家工厂开始生产线状无烟炸药时,诺贝尔和他的同事们才知道上当了,两个教授的可耻行径清楚地暴露出来了。

诺贝尔炸药公司认为两位教授的做法侵犯了诺贝尔对无烟炸药的专利权,向他们提出了抗议。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辩和谈判,政府代表提出了几个妥协的方案。但是,诺贝尔拒绝接受任何妥协的建议,他对自己在科学事业上所作的贡献以及发明创造出的成果一向非常珍视,从不让步。

在此之前,诺贝尔不论被卷进什么样的令人讨厌的争执以及令人憎恶的事件当中,只要有可能,他一直是尽量控制自己,最大限度地忍耐。但这一次他无法忍耐了。他曾经说过,当他愤怒的时候,“诺贝尔式的血液就会沸腾。我自己的炸药多得很,而当我非常生气的时候,就会冒出火花来。”这一次就是这样,无论对方提出什么样的条件,他都没有答应。双方最终也没能达成协议。

诺贝尔炸药公司向法院提出控告。这个案件在英国引起了强烈的轰动,各家报纸都展开了热烈的辩论。但结果却是,所有的法庭都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要求。官司打输了,诺贝尔被勒令支付2.8万英镑的诉讼费。他们的理由是:在诺贝尔的发明专利权登记上,他将配方写为“以可溶著称的”那种硝化棉成分,这种表达意味着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并不包括那些“不可溶的硝化棉”在内。

这种不公正的判决使诺贝尔受到了沉重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