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 训
孝为百行之原。要把父母时时刻刻放在心里,时时刻刻顶在头上。读书明理者以养志为先,愚夫俗子亦勉力养其口体,依依膝下,始终孺慕⑨。
族中之人,皆吾祖宗一脉,譬如树之有干,毕竟落叶归根。彼族中老幼,奈何其不睦乎?今人见族中富贵者,羡为荣耀;见族中之贫寒者,多生厌恶。此种心肠,岂可以对祖宗?我今立训:凡系族人,不分枝派远近,不论人物贵贱,俱照长幼执礼。倘敢高下异视,照不睦条议罚。
族人不知读书之乐,侥幸博一青衫⑩,自以为万事皆足。不知发过先达,尽系读书之人。愿我家子弟破除积习,做童生
,下一番苦功,望进学
;即使数命不偶
,难于遇合,道理明透,亦不被人目为不通。
我愿子弟小心敬畏,虽进学,与平人无异,埋头读书。设有非理之来,当以理遣。如果有干身家
,始许理论。切勿呼朋引类,做出非为的事来,那时悔之晚矣。
种田不离田头,深耕易耨,是其本分。勤得一分,多得一分之利。虽遇丰年,所获纵多,亦不可浪费。少留储蓄,以备囱荒。
士子幸而上达,身虽贵显,居家切要勤俭,不可奢靡。待人务宜谦光,不可骄傲。
居家要俭,当念钱财非易。衣服饮食,惟期适口充身
,不可浪费。
子弟将成人之时,性情易扰,不交结淫朋浪友。如与不端之人往来,为父兄者急早禁绝,以防其渐。
子弟家居,饮食、勤作俱教以规矩,事上、接下俱教以礼数。勿致放荡,恐久久便成狂妄。
居心不可刻薄。天地长养万物,只是一个仁,仁则并包无外。今人当处处以仁存心,所见、所行、所言,自无暴戾之习,纯是一个霭然和气。福慧油然而生,为子孙不知存了多少地步,自家那里觉得?
不可结怨于人。人之最难忘者,感恩、积恨二端。施恩于人,尚有忘者;积恨于人,则透入骨髓,鲜有不思报者。所以吾人处世,常存一宽大之念,不独驭事留其有余,就是言语之间,也不可过当。
致富由勤,人尽知之。我谓“公道”二字,乃致富之要诀。常见世人欺慢愚人,巧诈取财,或戥秤升斗出入各别,也有赚钱起家的,究竟巧里来拙里去,明里来暗里去。盖由此心一欺,必干天谴,终成无益。故我谓“公道”二字,其致富在“勤”字之上。
注释
①宗子:宗子指宗法制度中身承大宗的嫡长子。分家时,宗子除了占有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外,还继承老家长的爵位。宗族中,无论祭祖先、办丧事、宴宾客,都以宗子为主。
②司仪:祭祀活动时报告活动程序的人,以保证活动按照礼仪秩序进行。
③打降:以武力降服对方。降,下也。
④服:指居丧的丧服。死为服丧。古代以丧服服制论定血缘亲疏,根据亲疏差别丧服亦有等级之分,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即五服。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为有服亲属,死后亲属要服丧。
⑤应出之条:古代有“七出之条”,是古代夫妻离婚的依据,准确而言是休妻的七种依据,内容均是约束妻子的言行的,只要妻子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
⑥清端公:即于成龙,“清端”是他的谥号。
⑦藉:通“借”。
⑧生监:即生员与监生。明、清指经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者,通名生员,习称秀才,亦称诸生。监生,是国子监学生的简称。国子监是明清两代的最高学府。
⑨孺慕:幼童仰慕父母称为“孺慕”。
⑩青衫:指书生。古时学生穿青色的长衫,故以此借代。
童生:明清的读书人未考取秀才资格之前,称为童生。
进学:即考取秀才,进入府、县学读书。
数命不偶:即命运不济。不偶,即不遇,古代人认为单数不吉利,不逢偶数则意味着不吉不顺。
有干身家:有侵犯自身与家庭者。
适口充身:饮食适合口味,衣服刚好暖身。
延伸阅读
本篇摘编的山西吕梁于氏族规、族训节选自清代于准编订的《于氏族规》22条和《于氏家训》41条,于准是清代名臣于成龙的长孙,于成龙一生清廉节俭、勤政为民,为于氏家族树立了光前裕后的榜样。他去世二十三年后,于准决心以祖父于成龙的德行操守为依据编订族规族训,他在整理祖父于成龙的《于清端公政书》的基础上,汲取精华,重新整理宗谱,这才编订出现有的族规、族训。
作为西北黄土高原上的一支名门望族,山西吕梁于氏家族的良好家声主要得益于于成龙。
于成龙(1617年—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属山西省吕梁市)人,清代康熙朝名臣,他生逢明清易代之乱世,亲历战乱苛政,命途多舛,大器晚成,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考取副榜贡生后,因政权更迭,直到清顺治年间才得以入仕,彼时他已经四十五岁。于成龙先后任广西罗城知县、四川合州知州、福建按察使等职,最高官至两江总督,宦海浮沉二十余载,三次被举“卓异”。他清廉自守,政绩卓著,深受百姓爱戴和朝廷赏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于成龙去世后,康熙皇帝追赠其为太子太保,谥号“清端”,并亲自为他撰写碑文,盛赞他“六廉”兼备,是“天下廉吏第一”。
受于成龙德行操守的影响,于氏族规族训以“勤耕读、尚节俭,循法礼、孝乡里,廉仕吏、存仁德”为核心,涵盖了“勤、俭、学、善、廉”等朴素的道理。于准自己也发扬祖父遗风,成为祖父之后家族中的又一代廉吏。他从山东临清知州做到贵州和江苏两省的巡抚,为官廉洁,多行善政,康熙御笔题联,赞他“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
在于氏族规、家训的规约教养下,于氏家族形成了“耕读持家,清廉居官”的优秀家风。族中人才辈出,做官出仕者有三十多人,下至知县,上至总督、巡抚,不论微品小官,还是封疆大吏,抑或士农工商,始终恪守清正家风,践行“清、慎、勤”的行为原则,守本分、务正业。直至今日,于氏族规族训依旧散发着强大的生命力,历久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