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规范(节选)
一、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①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一、宗子上奉祖考,下壹②宗族。家长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③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一、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
一、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④。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
一、为家长者,当以至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⑤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⑥,毋昧昧而昏⑦,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一、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之。
一、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⑧之戒。有沮⑨之者,以不孝论。
一、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⑩中。凡子弟,当随掌门户者轮去州邑练达世故,庶无懵暗不谙事机之患。若年过七十者,当自保绥
,不宜轻出。
一、新管所管谷麦,必当十分用心,及时收晒,免致蒸烂;收支明白,不至亏折;关防勤谨,不至透失。赏则及之,若有前弊,罚本年衣资绵线不给。如遇称收繁冗,则拨子弟分收之。
一、子孙以理财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
费用以致亏陷,家长覆实罪之,与私置私积者同。
一、子弟当冠,须延
有德之宾,庶可责以成人之道。其仪式尽遵《文公家礼》
。
一、子弟已冠而习学者,每月十日一轮,挑背已记之书,及谱图、家范之类。初次不通,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则倍之;三次不通,则分紒
如未冠时,通则复之。
一、婚嫁必须择温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贵以亏
择配之义。其豪强、逆乱、世有恶疾者,毋得与议。
一、子孙器识
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
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一、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
夜切切
,以报国为务。怃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
,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廪禄
有余,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
,竞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灾临之。
一、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先?当营义方
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脩
。
一、宗人若寒,深当悯恻。其果无衾
与絮
者,子孙当量力而资助之。
一、子孙固
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亦不可挟此自尊。攘拳奋袂
,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若其有过,反复谕戒
之;甚不得已者,会众箠之,以示耻辱。
一、秋成谷价廉平之际,籴五百石,别为储蓄;遇时阙食,依原价粜给乡邻之困乏者。
一、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
是准
。唯酒器用银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一、吾家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无非积善之事。子孙皆当体
此,不得妄肆威福
,图胁
人财,侵陵人产,以为祖宗积德之累,违者以不孝论。
注释
①祖考:已故的祖先。
②壹:统一。
③横渠张子:北宋理学家张载。张载是山西眉县横渠镇人,世称横渠先生。
④徇偏:徇私偏袒。
⑤庶:差不多。
⑥察察而明:在细枝末节上显示聪明。
⑦昧昧而昏:糊涂昏昧。
⑧善善恶恶:嘉许善事,憎恶恶事。
⑨沮:破坏毁损。
⑩厥:代词,其。
保绥:安宁。
妄肆:恣意妄为。
延:聘请。
《文公家礼》:朱熹撰的一本礼书。
紒(jì):束发成髻。
亏:违逆。
器识:器量见识。
忝:辱没。
蚤:通“早”。
切切:务必。
哀矜:哀悯。恳恻:诚恳恻隐。
廪(lǐn)禄:廪,官府发给的粮食。禄,俸禄。
孥(nú):儿女。
义方:行事应当遵从的规矩准则,此指教以义方的处所。
束脩:原指扎成一捆的干肉,泛指古代人入学拜师的礼物。
衾:被子。
絮:粗丝棉,这里指棉衣。
固:本来。
攘拳奋袂(mèi):攘,卷起;袂,袖子。
谕戒:教导警告。
绳:准则。
体:体会。
妄肆威福:任意妄为,作威作福。
图胁:谋划胁迫。
延伸阅读
《郑氏规范》是明朝初年,在大儒宋濂的帮助下,郑氏八世孙郑涛等人将郑氏此前零散的家族规范加以整理、缀编而成的家族规章制度。作为中国家规史上的一部重要代表作品,《郑氏规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也有着郑氏家族的内部因素。元明时期,统治者出于稳定统治的需要,对程朱理学大加推崇,程朱理学要求家庭要有严整有序的礼仪制度,这就促使统治者对家族的家规家教格外关注,这是《郑氏规范》产生的社会背景。同时,元末明初时期,郑氏家族人口已经千余人,家族规模已经很大了。家族人口的增多和家族规模的扩大,使得家族内部组织上难于管理,矛盾频现,郑氏家族的管理者意识到,为了家族长盛不衰,有必要制定一部完备合理的家族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郑氏规范》应运而生。
浦江义门郑氏家族,自南宋理宗宝庆三年(1227年)开始合族聚居,直至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因火灾被迫分居,中间历经宋、元、明三朝,计二百三十二年,创造了中国家族史上的一大奇迹。《宋史》《元史》《明史》皆为其立传,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敕封郑氏为“江南第一家”,并御笔题写“孝义家”三字以示旌表,可见该家族的巨大影响力。在聚居过程中,浦江郑氏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治家思想,集中地体现于一百六十八则的《郑氏规范》。
从思想内容上看,《郑氏规范》是以儒学为指导,教育子孙践行修齐治平的儒家理想。和以往大多家规一样,《郑氏规范》以儒家的伦理纲常思想来全面规范家族中人的言行举止,但它区别于以往家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引入了许多惩戒性的规条,从而使家规更规范化、体系化。《郑氏规范》的另一个特点是,将经济活动引入家规之中,以往的家规往往都在讲个人品行修养,以儒家修身戒条为主,很少涉及家族的生产经营。郑氏家族的管理者意识到,家族生产经营对家族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家规中设立了关于家族经营的规条,这反映了这时的家规更加趋于务实。
《郑氏规范》编订后,浦江郑氏迎来了发展的全盛时期。为提高家族成员文化水平,郑氏广建学馆,延请宋濂、方孝孺等海内大儒来执教,为郑氏培养了大批人才。更关键的是,帝王的表彰,给郑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批郑氏子弟出仕为官,浦江郑氏也由此成为名扬天下的大家族。永乐皇帝即位后,由于浦江郑氏在靖难之役中支持建文帝,郑氏逐渐丧失了朝廷的优遇,从而开始步入低谷。明英宗天顺年间,郑氏家族遭遇了一场大火,损失惨重,郑氏十几世的聚居也因为这场大火画上了句号。此后,浦江郑氏走上了分居之路,子孙开始流散。
《郑氏规范》虽然是郑氏一家一族之规,但因为其内容广博,特点鲜明,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时人赞道:“岂惟一家之规,行之天下可也。”《郑氏规范》是我国家法族规史上的代表性著作,对后世家法族规的发展产生过巨大影响。后世家族订立的家法族规,均直接或间接地从中汲取养料。《郑氏规范》中大量的治家、教子、处世、劝学的家规族训,有着极强的教化作用,对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太祖评价《郑氏规范》:“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长久,况国乎。”并在制定明代法律中引入了许多《郑氏规范》的内容。
《郑氏规范》以其丰富而独特的内容,以及极具特色化的教化实践,在中国家族制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对中国家族规训的发展与完善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