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门家法三十三条(节选)
《易》曰:家正则天下定,是治家之道,古犹病诸。故圣人垂五教①,敦九族,使后人知夫父子兄弟夫妇之道耳。吾家袭秘监之累功,承著作之贻训,代传孝悌,世业诗书,由是子孙众多,上下雍睦,迄今存殁十一代,曾玄②数百人,贻厥孙谋,承其余庆。我圣王诞敷孝治,恢振义风,锡③以渥恩,阖宗荣耀。崇所虑者,将来昆云渐众④,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⑤负荷之理。深唯远计,今设之以局务,垂之以规程,推功任能,惩恶劝善。公私出纳之式,男女婚嫁之仪,蚕事衣妆,货财饮食,须令均等,务求和同。令子子孙孙无间言而守义范也。
一、立主事一人,副两人,掌管内外诸事。内则敦睦九族,协和上下,束辖弟侄。日出从事,必令各司其职,勿相争论,照管老少应用之资,男女婚嫁之给,三时茶饭,节朔⑥聚饮,如何布办。外则迎接亲姻,礼待宾客,吉凶筵席,迎送之仪,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三人不拘长少,但择谨慎才能之人任之,不限年月。倘有年衰乞替,请众详⑦之,相因择人替之,仍不论长少。若才能不称,仍须择人代之。
一、立库司二人作一家之出纳⑧,为众人之标准,握赏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⑨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每年送纳王租、公门费用,发给男女衣妆,考校诸庄课绩,备办差使应用,一依下项规则施行。此二人亦不以长幼拘,但择公平刚毅之人任之,仍兼主庄之事。
一、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用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管辖,共同经营,仍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凡出入归省须候庄首指挥给限。自年四十以下归家限一日,外赴同例。执作农役,出入市廛买卖使钱,须具账目回库司处算明。稍不遵命,责以常刑。其或供应公私之外,田产添修,仓廪充实者,即于庄首副衣妆上次第加赏。其或怠惰,以致败阙者,则剥落衣妆重加惩治。应每年收到谷斛至岁晚须具各庄账目归家,以待考课,并由库司检点。
一、差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人,付掌事手下共同勾当。一人主酒、醋、曲糵等。二人知⑩仓碓,交领诸庄供应谷斛,并监管庄客逐日舂米,出入上簿,主事监之。二人知园圃、牛马猪羊等事,轮日抽雇庄客锄佃蔬菜以充日用。一人知晨昏关,锁门户,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当。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监收禾、谷、桑、柘、柴薪,以充日用。共酌量优劣,一依主庄者次第施行。
一、立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置长生簿一本,逐年先抄每月大小节气,转建于簿头,候诸房诞育男女,令书时申报,则当随时上簿。至排定第行,男为一行,女为一行,不以孙侄姑叔,但依所生先后排定,贵在简要。自一至十,周而复始。男年十八以上则与占勘新妇,稍有吉宜,付主事依则施行求问,至二十以上成纳,皆一室,不得置畜仆隶。女则候他家求问亦属勘司酌当。此一人须择谙阴阳术数者用之。
一、丈夫除令出勾当外,并付管事手下管束。逐日随管事差使执作农役,稍有不遵者,具名请家长处分科断。
一、弟侄除差出执作外,凡晨昏定省
事,须具巾带衫裳,稍有乖仪,当行科断。
一、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稽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
一、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规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纸笔墨砚并出宅库,管事收买应付。
……
一、命二人学医,以备老少疾病,须择谙识药性方术者。药物之资取给主事之人。
一、厨内令新妇八人,掌庖炊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支汤水及排布堂内诸事。此不限日月,迎娶新妇,则以次替之。
……
一、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等差列后。
一、诸误过失,酗饮而不干人者,虽书云“有过无大”,尚既不加责,无以惩劝,此等各笞五下。
一、持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十下。
一、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一十五下,剥落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
一、妄使壮司钱谷入于市肆,淫于酒色,行止耽滥
,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装,归役三年,改则复之。
大唐大顺元年庚戌,七世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守江州长史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崇立
——《陈氏大成宗谱》,1924年本,卷首,《义门家法》
注释
①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种伦理道德的教育。
②曾玄:即曾孙和玄孙,泛指后代。
③锡:赏赐。
④昆云渐众:后嗣越来越多。昆,指子孙后代。
⑤乖:古时指背离、违背、不和谐。
⑥节朔:节日和朔日。泛指节日。
⑦详:弄清楚,详细地知道。
⑧出纳:古代指家庭财务收支等方面的管理。
⑨勾当:指营生、行当。
⑩知:主管。
晨昏定省:古时侍奉父母的日常礼节,即晚间服侍就寝,早上省视问安。《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凊,昏定而晨省。
耽滥:指行为放纵无节制。耽,即沉溺;滥,即不加节制。
延伸阅读
义门陈家规由《家法三十三条》《家范十二则》和《家训十六条》构成,其创制者最早可以追溯到义门陈氏第三任族长陈崇。限于篇幅,本篇节选了《家法三十三条》的部分内容,原文摘编自《陈氏大成谱》首卷,该谱修成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几经流传翻刻,版本各异,内容难免讹误,但基本内容和精神内核是一致的。
义门陈氏,亦称为江右陈氏、江州陈氏,是发源于江西省德安县车桥镇的一个传奇家族。义门陈氏被史学界誉为“世界奇观”,号称“天下第一家”。这一家族存世已有千年之久,兴于唐而盛于宋,开基始祖是陈朝岳阳王五世孙陈旺。公元731年,陈旺因官置业,建庄浔阳县蒲塘场太平乡永清村,一代代繁衍生息、开枝散叶,至北宋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奉旨分家。义门陈氏创造了十五代不分家、三千九百余口人聚族而居三百三十二年的惊人纪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人口很多、文化很盛、和谐团结很紧密的大家庭,是古代封建社会的家族典范。唐僖宗李儇御笔钦赐“义门陈氏”匾额,并赐赠柱联:“九重天上旌书贵,千古人间义字香”;宋太宗赵光义敕赐:“聚族三千口天下第一,同居五百年世上无双。”大批文人墨客、官宦大儒,如苏东坡、欧阳修、晏殊、寇准、文彦博、吕蒙正、陆游、朱熹等,更是挥毫吟咏,留下了浩如烟海的锦绣诗篇,有史书和文献记载的就达三百余篇。
为了维持家族的有序运转,使家族持续发展、兴旺昌盛,必须要有相适应的法规予以制约和保障。公元890年,陈旺六世孙陈崇主持制订了家规,全面而具体地规范了家族成员的思想行为,是保存至今最早的成文家法族规之一。家训和家范侧重规范家族成员的思想,训导家族成员孝顺重亲、团结和睦、明德修身、禁绝为非,形成良好家风传承后代;家法侧重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是家族事务的具体管理办法,核心思想是“均等”“和同”,特别是“不得置仆隶”、新媳妇必下厨房劳动等规条,充分体现了“一公无私”的本质与内涵,被宋朝奉为“齐家”的典范,作为典律样板在全国推广。
整部义门陈家族规范集中体现了忠孝仁义的儒家理念,闪耀着民主和智慧的光芒,在维系陈氏义门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许多内容,比如推贤荐能的用人之道、重视教育的育人之道、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以及和睦和谐的家风,至今仍然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