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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传
1.7.12 在欧阳修公正无私的治理下,开封府井然有序
在欧阳修公正无私的治理下,开封府井然有序

此时,欧阳修身兼八职,除了自身的劳碌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引起他的思考。官僚机构的日趋庞大,是近年政治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引起许多有识之士的关切,然而,“议者但知冗官之弊,不思致弊之因”。欧阳修认为,致弊之因在于朝廷推恩过滥,每遇节庆都要给大臣们封官晋爵:

凡所推恩,便为成例。在上者稍欲裁减,则恐人心之不足;在下者既皆习惯,因谓所得为当然。积少成多,有加无损,遂至不胜其弊,莫知所以裁之。

——《再辞侍读学士状》

欧阳修本人也从历次推恩中获得了许多封赐,意识到这一朝廷积弊之后,他决心从我做起,改革时弊。翰林侍读学士,本属清要之职,并无多少实际事务需要处理,但是官高位隆,朝廷给予的薪俸仍是十分可观。由于近年推恩过滥,翰林侍读学士的人数已大大超过了既定的编制,“清职遂为冗员”(同上),“学士例为兼职”(《与李留后公瑾》),因此,嘉祐三年三月,欧阳修接连上《辞侍读学士札子》、《再辞侍读学士状》,恳切陈辞,这才获得批准。

不过,到六月十一日,欧阳修又被任命为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开封府素称难治,前任包拯刚毅威严,名震京师,“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元·脱脱《宋史·包拯传》),当时汴京流传一句谚语:“关节(指通贿请托)不到,有阎罗包老。”他的威名妇孺皆知,人称“包待制”。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建立威望,以取代前任在民众心中的位置。但欧阳修则一切依循人情事理,并不刻意更张,有人很为他担心,说:

“前任威名,震动都下,真得古京兆尹之风采。而您接任以来,却没有令人耳目一新的举措,怎么办呢?”

欧阳修回答道:

“人的资质、性情、才能,各有短长。岂可舍弃己之所长,勉强其所短,以循俗求誉?但当尽我所为,不能则止。”

开封府既多近戚宠贵,往往蔑视规章,肆意犯禁,一旦绳之以法,总是能通过各种途径求得皇帝圣旨而获赦免。欧阳修知开封府后不到两个月,就十次接到这样的圣旨,涉及的人员有的是达官子弟,有的是皇亲国戚,有的甚至不过是得势的宦官亲旧。即便欧阳修将案情细节再三上奏,声明不能姑息,圣旨仍然要求宽赦。有一次,一个名叫梁举直的宦官因私自役使官兵,被送交开封府处理,审理过程中,梁举直先后请来了三道圣旨特许免罪,欧阳修坚执不从,封回圣旨。在《论梁举直事封回内降札子》中,他尖锐地指出:

曲庇小臣,挠屈国法,自前世帝王,苟有如此等事,史册书之,以著人君之过失。今梁举直不欲受过于其身,宁彰陛下之过于中外,举直此罪重于元犯之罪,今纵未能法外重行,以戒小人干求内降者,其元犯本罪,岂可曲恕?

七月末,他又上奏论列:频降不断的免罪圣旨严重干扰了执法机关的司法公正,同时也彰显了皇帝的“曲法之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因此,他请求今后如有因犯罪而敢于求取圣旨的,朝廷应特许开封府维持原判的同时,追究说请求旨人的责任,予以重罚;如果是犯罪者自行干请,应在原来处罚的基础上再加二等;如果依然干求不已,开封府应该有权直接通报御史台出面弹劾。只有这样,才能“止绝小人干乱公朝,败紊纲纪”(同上)。

在欧阳修公正无私的治理下,开封府井然有序,“事无不治”(欧阳发《先公事迹》)。不过处事不徇私情,自然会招人嫉恨,在人际关系极为复杂的官场中,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授人以柄。一天上朝,皇帝说:

“有臣僚上言,开封府推官吴充因为与权知开封府欧阳修为亲家,而被升为户部判官,与朝廷规章不合。”

按照当时的升迁制度,推官应任职三年才有资格徙迁判官,而吴充任推官刚过一年,资历不足。吴充字冲卿,宝元元年进士,欧阳修比他年长十四岁,但彼此私交甚好,早在谪居夷陵时期,两人就有了书信往来,此后同朝共事,情意相契,至和元年七月,欧阳修受到宦官贵戚围攻时,吴充曾不顾位卑言微,挺身相救。不久前欧阳修的长子欧阳发迎娶了吴充的女儿,两家的关系就更加亲密了。论者所说均为事实,所以中书政事堂要求皇帝将奏折公诸于众,以便调查处理,但皇帝说奏折已经焚毁了;又请问上奏者的姓名,皇帝却不回答。这件事虽然并没有对欧阳修构成什么实质性的危害,但朝议纷纷,精神上还是很有些压力。

尽管如此,欧阳修并不因噎废食,依然能够举贤不避亲。此时,文彦博罢相出判河南府,韩琦、富弼并为宰相。欧阳修曾致书韩琦,希望他出面推荐梅尧臣入馆阁,可是等了一段时间,未见结果,于是,欧阳修汲引梅尧臣进入由他自己主持工作的唐书局,参与编修《唐书》。这年秋天,梅尧臣晚年喜得贵子,欧阳修送酒作歌为好友贺喜,在《洗儿歌》中他写道:

儿翁不比他儿翁,三十年名天下知。

材高位下众所惜,天与此儿聊慰之。

梅尧臣怀才不遇、沉沦下僚,始终是欧阳修的一块心病,自恨无从援手,因而耿耿于怀,即便在“更资一笑”的《洗儿歌》中也忍不住要有所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