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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学
1.3.10.6 第六节 围生期用药原则

第六节 围生期用药原则

某些药物可导致胎儿出生缺陷(先天畸形、低出生体重儿、早产)或孕妇流产,还有不少药物孕妇服用后对胎儿是否安全尚无定论,加之世界上每年有数百种新药面世,开展药物对孕妇和胎儿是否有副作用或影响的研究及调查是很有必要的。已服/误服,有关情况越详尽,越有助于分析判断其风险概率。

妊娠期间孕妇要谨慎用药,孕妇服用的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也能从胎儿再回到母体,应考虑药物是否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盘影响胎儿。

孕期应杜绝滥用药物,正确对待妊娠期用药问题,对其致畸性尚无定论者应慎用。孕早期用药导致胎儿畸形、死亡;妊晚期导致各系统功能的变化,影响胎儿、儿童、青春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在怀孕过程中发生疾病仍需合理地、积极地用药治疗,否则病情发展也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如果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保证母子安全。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必须按如下原则:

1.最好不用药

可用可不用的药尽量不用,尤其在妊娠15~60天内应特别慎重。发烧时可用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方法,也可静脉滴注糖盐水来促进降温,不一定要使用退热剂。

2.尽量避免使用新药

新药没有经过大量的临床验证,有很多毒副作用还没有被发现。例如最使人痛心的就是反应停事件,药物刚刚研究生产出来时,只知道它对妊娠反应确实有很好的疗效,对孕妇本身无毒副作用,而它对发育中的胎儿的致畸作用,却是后来用畸形儿的沉重代价换来的教训。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青霉素刚用于临床时,不知道可产生过敏反应;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刚用于临床时也没有预见可引起这么多孩子耳聋。

3.需要用药时应权衡利弊

虽然有些药物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权衡利弊后仍需给药。如果疾病危及孕妇健康甚至生命,则应及时用药,因为药物致畸的发生率有5%~6%。

4.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必须用药时孕妇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少的药物,并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孕妇疾病有益,不宜滥用药物。

5.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合理用药、及时停药

用药应考虑孕妇用药实际为母儿两人同时用药,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当两种以上药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如选用肝素(C类)较香豆素(D类)更安全。

6.分娩时用药

分娩时用药须考虑新生儿即将娩出,如果药物不能及时从体内排除,对新生儿出生后有影响,应避免使用。

(李增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