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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学
1.3.10.4 第四节 胎儿和新生儿对药物的反应

第四节 胎儿和新生儿对药物的反应

一、胎儿的药物动力学

(一)药物进入胎体的途径

1.药物进入胎体的途径主要为胎盘

胎儿与母体之间的物质交换,可通过胎盘绒毛膜、再经过脐带静脉血管直接进入胎儿体内,因此,进入母体的药物也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绒毛膜绒毛的表面,其面积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大而增加。离子化程度低、分子量小的脂溶性分子容易通过,达到平衡时胎儿胎膜的药物浓度通常较低。

2.胎儿吞噬羊水自胃肠吸收少量药物,皮肤也可自羊水中吸收药物

母体血液透过羊膜和绒毛膜进入羊水,胎儿通过吞咽羊水或经皮肤吸收进行物质交换;因此,胎儿可通过吞噬羊水自胃肠吸收少量药物,皮肤也可自羊水中吸收药物。

(二)胎儿体内的药物浓度

药物对胎儿的作用,决定于血中游离药物的浓度与药物在胎儿血浆内停留的时间,与下列几个因素有关:①母亲服用的药量以及药物吸收速度或静脉注射速度;②母体内药物分布和排除的动力学;③药物通过胎盘的来回转运速度;④在胎盘和胎儿肝脏内可能进行生物转化;⑤胎儿体内药物分布和排除的动力学,大多数药物在胎儿体内与血浆蛋白的结合比成人少,游离药物浓度较高;胎儿血脑屏障的渗透性高,如吗啡和巴比妥类药物易在脑中积聚。

(三)胎儿的药物代谢特点

1.胎儿肝脏的解毒功能差

胎儿的肝脏功能不完善,肝脏中缺乏氧化酶和葡萄糖醛酸转移酶,不能将代谢过程中的氧化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使之从尿中排出,对药物的代谢能力很低,使药物半衰期延长,因而对药物的解毒功能差。如对氯霉素、磺胺类的解毒功能不足。

2.胎儿肾滤过率低

胎儿肾与胆道排泄能力均很弱,对药物的排泄缓慢,容易发生药物蓄积。

3.药物排至羊膜腔后,可能再被吞咽,形成药物在体内再次循环

胎儿体内药物的消除,靠代谢或排泄到羊水中,经胎盘逆向转运到母体,较母体消除缓慢,因此胎儿的药物浓度高于母体的血药浓度。

二、胎儿对药物的反应

胎儿对药物的反应取决于药物的作用、剂量、给药时间、胎盘的通透性,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药物所作用的器官或组织的发育成熟程度。例如,短期采用一般治疗量的氯丙嗪对胎儿并无不良影响,只有在胎儿出生后随着相应的网状结构的成熟,氯丙嗪的安定作用才显示出来。γ氨基酪酸对成人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而胚胎时期其抑制作用仅出现在用药后的第15~16天;抗利尿素的特殊抗利尿作用仅见于出生一周以上的新生儿。3个月以上的胎儿肠道有α受体和β受体,故对拟肾上腺素类及其阻断剂均有反应。

三、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过程和特点

药物对新生儿的作用往往比对胎儿的作用大得多。胎儿排除药物主要受母亲的代谢和排泄功能所调节,但新生儿要依赖自己的这些功能,而新生儿的生物转化和排泄功能均未成熟,因此清除药物的能力相对低下。新生儿药物代谢功能如葡萄糖醛酸化、氧化以及肾小管排泄较其他清除药物的途径(如硫酸盐化作用,酯酶-媒介水解)更不成熟。

近足月妊娠的孕妇选用药物时应考虑,新生儿排除药物异乎寻常地缓慢,不仅能引起急性不良影响,也能引起较微小而不易表现出的作用。例如,水杨酸盐浓度仅有10mg/dl就可在新生儿血浆中有明显的取代胆红素的作用,使血浆胆红素的总浓度显著下降,而处于稳定状态的游离胆红素浓度仍不受影响。这一血液色素的神经毒作用是由游离的胆红素起传递作用的。

四、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

在整个妊娠期间,某些对母体无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对胎儿则可产生毒性反应。如在妊娠早期服用,可使胚胎受损而流产或致胎儿畸形。某些药物对胎儿仅引起功能性的毒性反应,胎儿出生后发生暂时性的低血糖、凝血机制障碍、心率减慢、耳聋等,但也可导致胎儿、新生儿死亡或永久性损害。孕妇用药能否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主要取决于用药时的孕龄、药物的毒性、药物剂量、用药时间长短等因素。

(一)用药时的孕周(胎龄或胚胎发育阶段)

妊娠的不同时期胎儿各器官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受精后1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于子宫内膜,一般不受孕妇用药的影响。受精后8~14天内,受精卵刚种植于子宫内膜,胚层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除致流产外,并不致畸。胚胎受损最敏感的时间是器官正处于高度分化、发育、形成阶段,受精后15~56天是胚胎器官发生的重要时期,胎儿各器官开始发育,各类蛋白及脂类合成活跃,细胞分化迅速,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致畸。器官形成在妊娠12周完成,胎儿除生殖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需进一步发育外,多数器官均已形成,此后再使用药物一般不会再发生畸形,药物仅能影响生长发育过程,使全身发育迟缓(包括脑神经方面的发育)。妊娠28周至分娩期,药物对胎儿损害的特征是能够引起毒性物质的代谢变化,与内源性物质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点,使血中游离毒性物质增加。统计结果表明,2%的新生儿某些器官的畸形与孕妇长期滥用药物有一定的关系。

畸形的类别与胎儿接触药物时器官的发育阶段有明显关系,如神经系统在妊娠15~25天,心脏在20~40天,四肢在24~46天最敏感。因为许多器官是在同时期发育的,有害药物常可导致多个器官的畸形。有些不良的药物反应是在胎儿出生后甚至到成人时才出现的。例如,女胎儿受己烯雌酚的影响,在出生若干年后可能发生阴道腺病及阴道透明细胞癌。

(二)药物致畸作用与药物的种类与理化性质

脂溶性药物易通过胎盘,分子量愈小愈容易经胎盘转运到胎儿,离子化程度愈高愈不容易通过胎盘。孕早期滥用药物尤其是有致畸危险的药物(如庆大霉素、激素、安乃近、六神丸、氯丙嗪、感冒通等)发生缺陷儿危险性极大。

(三)药物的剂量

小剂量药物对胎儿机体损害多为暂时性,大量有害药物可致胚胎死亡。药物致畸的剂量是介于胎儿受到暂时损害和导致死亡的剂量之间;在多数情况下,致畸的剂量范围是狭窄的。孕期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可能使相关的酶增加,继而使药物在体内的量降低;重复应用某种药物,由于代谢活力减退或药物的蓄积,可导致致畸作用的加强。

(四)用药时间的长短

用药的持续时间延长和重复使用,会加重对胎儿的损害。

(五)孕妇吸收能力

通过实验证实,不仅从妊娠开始,母亲服药对胎儿会有影响,在妊娠之前,父母用药或接触有毒物质及放射线时都可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有报道说:母亲孕前腹部接受X线照射后,如果马上受孕,出生的孩子常会发生色盲。患癫痫病的父亲服用抗癫痫药物后,不仅精子可显示带有抗癫痫药物,受孕后的孩子也会受到不良影响。有些药物或物质特别容易使某些器官或组织受损,放射线则引起小头畸形。孕妇应用同样的药物,而胎儿的结局可完全不同,这与胎儿遗传素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