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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学
1.3.5.3 第三节 婚姻与优生

第三节 婚姻与优生

一、婚姻质量与优生优育密切相关

成功、稳定的婚姻,有利于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及孕育健康的后代,婚姻质量与优生优育密切相关,提高婚姻质量有利于优生。影响婚姻质量的诸多因素中,订婚期与婚姻稳定性有关;订婚期长者,其婚姻稳定性大于订婚期短者。婚前性行为、未婚人流、婚前提前受孕等,加重女方身体及心理负担,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关系,对优生优育不利。研究影响男女婚配方式、订婚期及婚前性行为的社会因素,为更好地开展婚姻保健、进一步搞好围产保健及优生优育奠定基础。

二、婚姻与生育密切相关

婚前选择对象时,就不能单纯地以貌取人,而应挑选身体健康并具有美好心灵的人做配偶,这是保证后代健康的最基本条件。婚前应该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了解双方家族中有无患遗传病和遗传缺陷的人。婚前保健与一般体检不同,可以通过问询和体检防止新婚夫妇遗传性疾病延续,还可通过性病、HIV筛查和生殖器检查防止传染病传播;孕前检查可筛除遗传病,确定女性是否适合怀孕;产前筛查诊断,是在妇女怀孕早期、中期通过B超、生化免疫检验和染色体检查,避免婴儿神经管缺陷、严重心脏缺陷和先天愚型。

三、新婚不宜受孕

新婚阶段男女双方都比较疲乏,而且接触烟酒机会较多,如婚后随即受孕,常会影响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发育。一般认为,结婚3~6个月后再受孕比较适当,这时,新婚阶段的体力疲劳应已恢复,工作和家务也已安排就绪,性生活也有了规律,夫妻双方在各方面已能互相适应。在健康良好的状态下,就可以考虑计划受孕。

四、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姻期(period of marriage)保健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素质涉及婚前、孕期、产时、产后等时期的工作。禁止痴呆傻人、遗传病患者、畸形者等结婚或生育,以及对不宜生育者施行绝育、人工流产等技术防御性工作。

婚前服务包括下列内容:①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②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本人或对方家属中有某种遗传病能否结婚,后代健康估测。③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二)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pre-marital physical check-up)主要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但现在检查者可以从整套婚检项目中,根据自己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内容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②设置婚前健康教育宣教室。③有合格的专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医师。依法向男、女性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对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暂时不宜结婚的疾病给予指导和矫治。同时也规定了开展婚检机构的条件,以保证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

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包括:①病史询问;②体格检查;③第二性征及生殖器官检查;④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悬滴法查霉菌、滴虫;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聚合酶联免疫反应(PCR)筛查淋病;不加热血清反应素(VSR)查梅毒。

五、禁止近亲结婚与优生

(一)近亲结婚的定义

近亲结婚(consanguinity inbreeding):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个体间的婚姻,表兄妹间的通婚为常见的近亲婚配。亲缘相近的个体具有相同基因的概率在堂兄妹间为12.5%,近亲结婚一个明显的效应就是使纯合体的比例增加,特别是有害基因的纯合体增加,使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影响人口质量,因此禁止近亲婚配。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发生遗传性疾病的机会,比非近亲结婚的机会要多得多。

近距婚配:婚配距离越远所生后代越健康,在农村中由于居住地世代长期固定,婚配距离过近,有亲缘关系的可能性越大,对优生的不利影响较大。

(二)暂缓结婚的对象

1.患严重的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双方患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双方患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如先天聋哑、白化病、先天畸形肝豆状核病变者均禁止结婚。双方先天性聋哑,则17%子女为先天性聋哑。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遗传性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遗传性舞蹈病、遗传性小脑运动失调症,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精神分裂症、原发性癫痫、先天性痴呆、先天性肌强直、先天性眼球震颤、聋哑、白化病、色盲、血友病等遗传病患者。

2.指定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传染期肝炎、肺结核各种法定传染病的隔离期暂缓结婚。

3.有关精神病

凡患有精神分裂症或抑郁、躁狂性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暂缓结婚。

4.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

心脏病、肝炎、肾炎、糖尿病、血液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病的活动期以及心、肝、肾、脑等重要器官疾病的代偿不全期、恶性肿瘤、风疹、巨细胞病毒感染、腮腺炎以及腹腔中有肿物,均应暂缓结婚,须经治疗,疾病痊愈或缓解后再结婚,否则婚后会使病情加重。

5.任何一方患有严重而又无法矫治的生殖器发育障碍或畸形

可矫治的生殖器畸形如尿道下裂、先天性无阴道或先天性阴道横隔在未矫治前。对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暂时不宜结婚的疾病给予指导和矫治。了解男女双方有无生理缺陷、遗传性疾病、急慢性传染病,对一些明显影响下一代智力发育或生命健康的遗传病患者或携带者应劝阻结婚或指导婚后不宜生育。如检出携带者可采取相应的措施,怀孕后进行产前诊断。

六、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男女双方均为白化病、婚配的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遗传性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遗传性小脑运动失调症、原发性癫痫、先天性痴呆、先天性肌强直、先天性眼球震颤、聋哑、遗传性舞蹈病、遗传性致盲眼病等遗传病患者,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血友病应作产前诊断以指导生育。患了对婚后生活有影响的疾病,应当坦率地告诉对方,不要隐瞒;听取医务人员指导和劝告,不能结婚就不要勉强,否则会在精神上和夫妇生活中造成许多痛苦。通过婚前健康检查,对未发生异常情况者,发给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七、婚前保健(pre-marital health care)

2003年10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体现人性化、保护隐私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新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做婚检,婚检的人数锐减。自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后,某省婚前医学检查已逼近零水平,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处于崩溃状态,同时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2005年监测结果表明,新生儿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畸形为万分之138.96,城市为万分之139.27,农村为万分之137.53。不进行婚检还可能导致艾滋病母婴传播等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问题。2005年9月至12月在某市区对3210名孕产妇和婚检人员的艾滋病检测中,确诊20人感染艾滋病。因此,应积极倡导婚检,同时要规范婚检市场,对经济困难者婚检政府应给予资助,特别是贫困地区、传染病高发区参加婚检者应给予免费或补贴。

八、家庭暴力对妇女和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

家庭暴力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很大,据估计,美国每年约有160万至1200万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的袭击,并且25%~30%的美国已婚妇女曾经至少有一次被丈夫打过。对2676名来急诊室就诊的妇女的回顾性调查发现,21%可能是家庭暴力造成。研究家庭暴力对母婴身心健康及对社会的影响,由此造成的慢性疼痛、抑郁、药品滥用、自杀、胎儿发育异常、无家可归以及贫穷等。中国尚无有关家庭暴力对妇女身心健康的研究报道,现存的上海的资料显示由于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死亡占整个严重损伤和死亡妇女的6%。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使得妇女家庭暴力的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回答以下问题: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严重性,以及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哪些人群易受损害?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影响因素以及对母婴健康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