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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学
1.2 前 言

前 言

优生学诞生于19世纪80年代,由英国科学家高尔顿在1883年创立,是在进化论和遗传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高尔顿是达尔文的表弟,他将达尔文的进化论直接应用于人类,将人类学、心理学、遗传学、统计学等方面的研究结合起来,对人类智能和遗传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

人类已有200万年的历史,人类最早认识优生是从婚姻制度演变开始的,由原始母系社会的乱婚杂交,即从群婚制到个体婚制、从族内婚到族外婚,涉及婚姻配偶的选择,无疑是一种优生的进步。古希腊柏拉图(Plato)曾说过“国家负有对民族选优、淘劣的责任。”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典籍《左传》中记载,对近亲结婚的危害已有认识,即“同姓相婚,其生不藩”。如现代则禁止近亲婚配,表兄妹之间不能结婚。“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阴阳充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有子,坚强长寿。”虽然男16岁、女14岁性器官发育成熟,但必须在男30岁、女20岁时,身体各器官系统发育成熟、精气旺盛时结婚,才为理想的结婚年龄。

20世纪40年代,优生学曾被德国法西斯主义者歪曲利用,为他们的战争罪恶目的进行宣传,一时间“优生”被视为灭绝种族的同义语,导致不良后果。前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深受德国法西斯的残害,战后对“优生学”持批判态度。我国1949年以来受其影响,也一直批判“优生学”,错误地将“优生学”看成是资产阶级的伪科学加以全盘否定,使我国“优生学”的研究,成为长达28年之久的禁区。而世界各国均重视人口素质的研究,我国直到1979年10月,才冲破“禁区”,提出了“优生学”的继承和发展问题。我国优生工作发展很快,全国初步形成了产前诊断网;有的产前诊断技术已达到国际选进水平,优生科研协作形成网络,为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做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以法律的手段来保证优生,控制、减少劣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华中科技大学 同济医学院教授 李增庆

200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