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话与口才训练实用教程
1.3.1.1.2 二、普通话的推广
二、普通话的推广

(一)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意义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正确地使用语言,对于整个社会以及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对于我国而言,普通话不仅是汉族人民同其他兄弟民族人民交流的工具,也是兄弟民族人民经常使用的交流工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是最主要的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二)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工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规定和条例。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而明确了普通话的法律地位。1992年,国家提出了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把重点放在了普及方面。1997年,国家提出了推广普通话的新世纪目标,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宣传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并把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定为宣传周。2000年,国家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确立了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和使用范围。2003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并由教育部正式公布,于2004年10月开始实施。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以汉语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话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是我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语言;是不同方言区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人们的通用语言。

掌握和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进行现代化建设各行各业人员,特别是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和国家公务员等专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因此,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逐步实行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