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第二章 “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与西北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 “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与西北社会发展的关系

从明清开始一直到近代,西北民族地区的城镇开始不断涌现,尤其是进入近代以来,这种趋势不断加大并开始向草原深处推进。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明清时期寺庙、军事政治城堡的大量建设以及移民规模的不断扩大,固然是其最核心的三个因素,但以寺庙、城堡为中心的集镇的形成则多半依赖于当时特殊的经营模式——“歇家”。“歇家”的基本含义是客店,但随着明至清初密集的商贸民营化和赋役货币化变革[1],“歇家”开始与“牙保”相互转化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商业经营模式——“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即集客店、经纪人、仓储、贸易,甚至运输、借贷于一体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并约在明弘治年间成为主导我国商业的运行模式。在内地,这种主导市场的商业经营模式,从明末开始逐渐为“坐庄、字号”模式所取代,但这个历史过程很长,直到清乾隆中期,它才成为“坐庄、字号”模式的附庸。与此同时,部分“歇家牙行”模式逐渐蜕变为货栈、“会馆公所”模式及广州“十三行”的“夷馆”交易模式,这些经营模式依然保留“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的胚胎。在西北地区的“歇家”则与内地走向相反。在清初,随着官茶引贩制度的推行,清政府为了掌控边贸,创设“官歇家”以取代“茶马司”的职能。于是“歇家”在官府的提倡下成为了西北藏边地区唯一合法的经营模式,取得了藏边贸易的绝对垄断地位,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民国,成为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变迁的一个最有力的力量。“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的诞生,在西北民族地区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这种贸易形式诞生以前,西北游牧地区的贸易形式基本上是在寺庙周围的旷野上进行,按照约定日期从四面八方前来的牧民和商人在特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交易完了以后各自散去,又恢复了旷野的形态。但“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诞生以后,在经常交易的地点开始建造住房,并以此为基地形成贸易中心,逐渐形成了西北民族地区的城镇形态。在明代,这些“歇家”基本围绕“茶马司”驻地展开,“茶马司”驻地成为了西北“沿边”最重要的商业城镇。进入清代以后,开始以“市口”为中心展开,各个“市口”逐渐发展为城镇。近代以来,随着商埠的开辟,皮毛、药材大规模地输出,“歇家”开始进入民族地区腹地,形成众多的小市镇,并有力地改变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消费结构。不仅如此,它还是西北近代意识和生产组织的排头兵。

一、藏边地区的“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形成及其演变

藏边地区的“歇家牙行”型商业经营模式是“沿边贸易政策”不断民营化的结果,在“茶马司”被废除之前,其主要贸易形式是“商茶”或“私茶”。根据文献记载,这种商业模式在藏边地区最迟出现在明弘治时期,到嘉靖时期逐渐成为主导藏边地区的贸易形式,但由于“商茶”依然是以“茶马司”官营贸易的补充形式出现,所以有明一代,这种商业经营模式在藏边地区并没有完全摆脱“茶马司”的控制。进入清代以后,随着清政府政权的稳固和疆域不断扩大,马匹来源甚广,而需马量不断减少,实际上到康雍时期,清政府已不太需要藏马,至此,以茶换马为目的“茶马司”官营贸易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于是清政府因势改造“歇家”,以替代“茶马司”职能,创立了“官歇家”,成为垄断藏边地区贸易的商业经营模式。这种贸易模式在清代中期还得到不断强化,并成为在青海的唯一合法贸易形式,其垄断地位不断巩固。“歇家”垄断青海贸易,在1930年代以前依然得到维持,出现了无“歇家”参与便无法交易的局面。

(一)藏边地区的“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的形成及表现

藏边地区的“歇家牙保”的成长,其出现和发展都是伴随着“沿边贸易”政策的演化而进行的。有明一代,其“沿边贸易”政策经历三个阶段的演变,即明初的官营垄断茶马贸易制[2];洪武末年的“运茶支盐例”[3],但时行时废;弘治时期的“召商中茶制”[4],但也时行时废;至正德年间“召商中茶制”才被“着为例永行”[5]。明代的“沿边贸易”政策的演化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即“官茶”向“商茶”部分转化,其中“运茶支盐例”的政策实施阶段,明政府把茶运这一环节交给商人办理,而生产、收购和销售这些环节则为政府所专营。而在“召商中茶制”的实施阶段,明政府不仅把茶运这一环节交给商人办理,而且把收购、销售这两环节的大部也交给了商人,这一制度推行,部分改变了茶马司的职能,即茶马司从垄断茶马贸易的机构变成通过征收商茶之税来进行贸易的机构,即以税茶易马,从“着为例永行”的“召商中茶制”来看,从事“沿边”茶叶贸易的商人,要把其收购运来的茶叶一半作为商税交给茶马司,余下的一半则自行销售,于是出现民间的茶叶贸易,商业贸易对象和范围急剧扩大,客商流量也大大增多,在此政策下,西北的“歇家”成为“牙商”就应运而生。这从“歇家牙保”大量参与走私茶叶的活动可看出,当时极力主张“召商中茶”的杨一清就主张严厉打击协助走私茶叶的“歇家牙保”,其言:“今后但有将私茶潜往边境兴贩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边人者,不拘斤数,事发,并知情歇家牙保俱问发南方烟瘴地方卫分,永远充军。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贩卖者,虽不入番,即有通番之渐。”[6]“(弘治)十八年题准各处行茶地方,但有兴贩私茶在边境交易及在腹里卖与进贡远人者,不拘斤数,事发,并歇家牙保俱发问烟瘴卫所,永远充军。”[7]从其“各处行茶地方”和“腹里卖与进贡远人者”信息来看,“歇家牙保”分布地域是相当广泛的,而且成为商业买卖的中坚力量,“歇家牙保”之所以成为“沿边贸易”的主要承担者,原因在于他们具备交易过程中的语言优势。《四川民俗大典》认为:“藏汉贸易中,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的不同,有碍于直接贸易,因而在贸易中形成了一种中介商人,沟通商业信息和藏汉商之间的贸易。这种中介商人被称为‘歇家’。藏商第一次住下的歇家,如无特殊原因,他们下次仍然要住老歇家。歇家有时也外出经商,他们到达藏区后同样住在该藏商的家里,这样更增进了他们之间的主客情谊,建立相互信任的贸易关系……历史上的大宗藏汉贸易,便是通过歇家的中介来实现的。”[8]由于“歇家”在“沿边地区”基本兼作“牙保”,甚至以“牙保”为主要营业手段,所以“歇家”后来成为中间商人另一称呼,“歇家者,支款交货媒介人之名也”[9]。同时,人们认为该地区的“歇家”都是从“牙侩”发展而来,周希武就说:“歇家者,其初不过通番语之牙侩而已。”[10]但从“沿边贸易政策”的发展来看,应是“歇家”与“牙侩”互为转化结合。因为在明代“官营垄断茶马贸易制”和“运茶支盐例”实施阶段,配套推行了“金牌签发之制”“贮茶易马之制”“巡查私贩之制”[11],其制度极严,如“金牌签发之制”,“洪武初令陕西、洮州、河州、西宁各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一次,遣在京官选调边军,赍捧金牌信符往附近番族,将运去茶易马,给予边军骑。尝命曹国公李景隆赍入番,与诸番要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凡四十一面”[12],这些金牌信符“上号藏内府,下号降各番”,明政府与各番族交易量则根据金牌约定数量进行[13]。在如此严酷的法律条文制约及配套制度监视下,毫无疑问,官营垄断茶马贸易得到有效的推行,故茶马贸易是藏民与政府衙门之间交易行为,并不需要中间商人。但“运茶支盐例”推行以来,内地运茶商人或前来茶马司交易的藏蒙民都是远道而来,需要住宿,因此在“茶马司”附近开设“歇家”提供住宿服务,并不在禁止之列,如当时的河州“南关市客店八座,商贾居焉”[14]。后来随着“召商中茶制”的推行,部分茶叶贸易民营化,这就催生了中间商人,而“歇家”凭借其长期招待内地商人和藏蒙民,熟悉了商贸情形和藏蒙民语言,自然成为了最佳的中间商人,于是“歇家”兼做“牙保”便大量产生,出现了“歇家牙保”的称呼。与此同时,“沿边地区”的民间走私贸易或非垄断贸易肯定有通事、牙人的参与,这些人肯定也是开设“歇家”的重要人员。

明中叶后,由于“召商中茶制”成为“沿边贸易”的主流,加上走私贸易的猖獗,嘉靖十五年,御史刘良卿言:“夫茶司与番为邻,私贩易通,而禁复严于内郡,是驱民为私贩而授之资也……今茶司居民,窃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至万历后,“商人率越境私贩”[15],从而导致“官茶”日渐势微,而“商茶”蒸蒸日上,于是在“商茶”中扮演主力的“歇家”逐渐成为了“沿边贸易”的主导,这种趋势在清代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清初沿袭了明朝中后期的茶马贸易制度,“我朝鼎定之初,差茶马御史,招商领引纳课,所中马匹,牡者给各边兵,牝者发所司牧养孳息”,但随着清政府政权的稳固和疆域不断扩大,马匹来源甚广,“本朝牧地广于前朝,稍微孳息,则已骊黄遍野、云锦成群,今则大宛西番尽为内地,渥洼天马皆枥上之驹”,与此同时随着战争减少,需马之量也随之减少,在上述两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清政府实际上已不太需要藏马,不得不停止以茶易马之制,即“中马之制”,而茶商交纳茶叶(本色商税)于茶马司的旧制如故,“是以甘肃茶封恒苦于霉变,或变折价银,或以充俸饷”,史载:“顺治十四年……凡茶马变价银两,改解充饷。康熙三十二年,兰城无马可中,将甘州司积贮茶篦银七茶三用充俸饷盖。”[16]这种情况到后来愈演愈烈,至雍正时,清政府不得不改变旧制,“雍正八年定川茶征税例”,推出了著名的“官茶引贩制度”[17],其内涵便是“罢中马之制,令商纳税银”。此制度与明中后期的“召商中茶制”区别有二:一是政府向茶商征税从本色(茶叶)变为折色(白银),征收机构从茶马司变为户部,二是废除了茶马司用茶易马的功能。在这种制度下茶马司已没有存在的必要,随着该制度在全国各省的推行,清政府陆续废除了设立在各地的“茶马司”,至乾隆前期业已全部完成,从此终结了中国历史上近千年的官营茶马贸易制度。在停止“中马之制”和“茶马司”废除过程中,清政府不断把“私歇家”变为“官歇家”以取代茶马司的职能,并有所发展,从而开启了民间专营“沿边贸易”的新时代。竟凡先生言:“清初,茶马之制,多沿明旧制。康熙时,招中无几,停止易马。雍正时,虽谋恢复,而以供需之不同,未能实现,嗣后番汉交易,另开途径发展,故有官歇家之创设,而互市之限制仍严,图收制御羌戎之效也……官歇家者,即内地之行店役,而尤似清季之洋商。故平番奏议云:‘即系衙役’。初设不知于何时?当在顺康之世。”又言:“清代以需马不急,招中无几,遂停茶马之制,设官歇家接待蒙番。此时番汉贸易,盖为官歇家所专营,他人无权染指。”[18]史载:“青海蒙古番子来至西宁,各城内向设官歇家,容留住宿。该蒙番等易买粮茶,什物,均系官歇家为之经理,仍于蒙番等来去时日报官查核,尚有滋事,即惟官歇家是问。”[19]“官歇家”之所以能够取代“茶马司”,在于茶马贸易在当时实际上已为“歇家”所垄断,因为“官歇家”和“私歇家”区别在于是否“报官开设”,西宁地方当局在其禀文中说:“该厅营委员等所议各番族进口宜官歇家,以专责而咨稽查一条,原议内开,查西宁循化向有官设歇家,住歇蒙古番子,原系报官开设,例所不禁。惟贵德往向无官歇家,以致有河州回民在于贵德城外典凭民房,私做歇家,或有本地土民自筑庄院,贪图重租,知情租与出口汉奸,甘为窝主者。”[20]贵德这些“私歇家”后来因“报官备核”而全部成为“官歇家”,史载:“贵德番族易买粮茶章程,均着照所议行,惟该厅五十二家铺户既准招接蒙番,即应入册作为官歇家办理,仰即转饬该厅造具花名清册,禀报备核。”[21]便是明证。这条史料也从侧面反映了“官歇家”是如何诞生的,即“私歇家”(集住宿、贸易、经纪人、仓储于一体的铺户)报官备案以后便是“官歇家”,且先是“歇家”后为“牙商”,并开始从事各种商贸活动。又如:“库哈拉库图地方,亦有蒙古来往贸易,并无官歇家,向在该处铺户住歇,如今丹噶尔主薄衙门设立循环薄,相距数十里,不但往返遥远,亦且稽查难周,应请令库哈拉库图千总衙门就近将住歇蒙古铺户造具化名清册,设立循环薄,交给住歇蒙古之铺家,照此章程逐日填注,责令该千总查察,似觉容易。”[22]于是这些“铺家”因“造具化名清册”而全部变成了“官歇家”。显然“歇家”之所以能够替代“茶马司”的职能且垄断“沿边贸易”,关键在于它本身具备这种商业势力,清政府仅是因势改造而已。在这里,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私歇家”虽然其经营模式是“歇家”,但史料和当地居民一般称之为“铺户”,只把“官歇家”称为“歇家”,这自然是为了不违背清政府规定接待蒙番客商必由“官歇家”垄断的法规,同时在藏边地区,“歇家”称呼亦有不同,如四川的康定地区,藏族自己开设的“歇家”称为“锅庄”(松潘则被称为“歇家”)。锅庄类似内地的货栈,供藏商食宿,其主人是藏汉贸易的经纪人,在康定历史上以边茶为大宗的汉藏贸易,都是通过“锅庄”中介得以完成。

(二)藏边地区“官歇家”职能的强化和贸易垄断

清政府为了控制“沿边贸易”,达到“收制御羌戎之效”的战略意图,在“官歇家”取代“茶马司”贸易垄断职能的过程中,赋予了“官歇家”许多职责。诸如征收赋役、通语词讼、办理案件、稽查走私等等,俨然成了清政府的基层地方派设机构。《循化志》卷四载:“又有歇家者,以内地汉回民充之,如内地之里书图差。雇纳粮赋,征调徭役,皆歇家主之。词讼亦以歇家通语,当安插之。初诸番畏威怀德,奉令惟谨,纳粮无过十月者,文武官以一纸之召,奔趋恐后,久而生玩,渐不如昔,至乾隆四十三年,办理蒙古马案之后,其始协以兵威,不问真伪,逼令赔补,而番民怨。其后又畏事,隐忍苟且了局,威始亵矣,粮赋或拖至年底,且有歇家赔纳者。”[23]从中可看出“歇家”不仅要催征粮赋,征调徭役,通语词讼,且还要包揽粮赋。《平番奏疏》亦载:“倬奎等即会同,连日在于各歇家铺口逐细搜查,并无囤藏多余茶、布、违禁军火等物,俱系与本城及附近四屯十庄熟番屯民坐卖生理零星货物,各家无囤积口粮十石以上,亦取具甘结,一并呈电。再查歇家王秀、沈木洒等,系循化厅官歇家,即系衙役经催各番族钱粮之人,并非私歇家,家内亦无货物,番子人等亦不来伊家住歇,且查偏僻小路实无私歇家之处。复查王秀先期差赴贺尔达什钟鼐处催办罚服案件,尚未差回……此外尚有西番歇家八名,现赴各路催受番粮。”[24]这里明显指出了“官歇家”为“衙役”的性质,且“官歇家”不仅有汉、回商人充之,而且亦有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之,他们集贸易、办案、征税于一身,这说明青海地区的基层社会实际上是由商人代表政府管理。至于稽查走私之职责,在特殊时期尤为紧要,如民族战争期间,为了配合政府用贸易策略以达到“收制御羌戎之效”的战略意图,“歇家”不仅要替政府稽查走私,而且还要主动断绝番民赖以生存的商品交易,如茶、粮等,从而迫使番民按政府意图办事。如清道光年间,河曲南部番民偷渡至黄河北岸,肆行抢劫,清廷派陕西巡抚那彦成前去镇压此事,但那氏到时,并不大举攻杀,而只是将有内地通到该区之关卡,全部守住,禁止汉、回商人将粮食、茶叶、枪械、火药等物输入该区,即此“可制其生命,自生畏服”[25],结果“至占据河北野番,系上、下刚咱族,叶什群族、汪什代克族、角昂族、蕴依族、只勿族,贼犯尤多,其余哈咱族、什多巴族、加咱族、牙合尔族、阿错合族”因“断绝粮茶,系为饿殍”[26],于是不到数月,人人纷纷遵令自动南返,把牧地让给蒙民,亦不再肆行抢劫,以求恢复正常的攸关其立命之本的贸易,而那氏亦圆满完成这次平定任务。在这次行动中,那氏充分利用了“歇家”垄断青海贸易的优势,成为这次禁绝“边贸”的主力军,其职责是“专责而咨稽查”。其协助稽查方式有二:一是采取了严厉的登记稽查制度,即上述所说的“循环印薄”制度;二是严格控制进出卡口贸易物品,并采取分别对待的方针。对于蒙古前来贸易则“令差役歇家跟同该蒙古等,照数易买粮茶,并令歇家出具并无多买结据。倘蒙古等所买粮茶,浮于印票请领之数,一经沿边卡隘查出,将差役歇家一并治罪”,以防“不肖蒙古将票张卖给野番私相接济”[27]。对于滋事之番民则是“委员会同营弁,带领该处官歇家前往卡外,将人数查明,方许入口,仍令该歇家出具并无携带汉人切实甘结,由该主薄造具花名清册,连结通报查核。该番族贸易事峻出口时,仍委员前往卡汛,照册查点明白,方准放行。倘此内查有汉、回奸民或有违禁器物,蒙混夹带出口者,除本犯严办外,并将该歇家等一体治罪”[28]。为了有效地推动“禁绝贸易的政策”,那氏还将青海地区所有“私歇家”全部变为“官歇家”,“臣等查蒙番进口言语不通,凡有积弊,必有歇家。而歇家由此牟利,弊日滋甚。现在查山僻小路私歇家,臣等业已封禁,照例加等治罪,嗣后应令西宁、大通、循化、贵德、丹噶尔各属地方文员,并哈喇库图尔营,将所有城关歇家,无论在官在私,均一律造具花名清册,由官经营。”[29]《清宣宗实录》卷四十四亦载:“嗣后城关歇家,无论官私,一律造具化名清册,并循环印薄,由地方官祥报备查。”由于清政府的民族贸易战略意图和加强管理民族地区的需要,而不断强化“歇家”政府职能和在青海贸易的唯一合法性,故青海地区的“牙商”几乎都是“歇家”,其垄断地位不断巩固。由于惯性作用,这种局面到民国时期依然存在,出现了无“歇家”参与便无法交易的局面,自强先生在描述西宁羊毛交易方法时说:“外商在此设立洋行,或派人来此收买羊毛,在羊毛尚未到达时,必先预付定钱,且将羊毛价钱定好。待货至时,即检定羊毛,收货交付银两,而歇家及小贩子给以手续费几分之几,以为报酬,否则无毛可买,因此地歇家可操纵羊毛价格故也。”[30]其他以牧区为背后经济地带的市场中心,其交易方法与西宁大同小异。如湟源、拉卜楞、隆务、鲁沙尔、张家口、归化、包头、石嘴山等地,羊毛交易必经皮毛店或运送店介绍,而言明几分之几为报酬,而预先支付保证金,否则无货可买,这些店铺基本上是“歇家”贸易形式。马鹤天在其《西北考查记·青海篇》写道:“青海经商,尚有一种行户,名曰‘歇家’。凡蒙藏人均装卸于其家,实为招待蒙藏商客,寄存货物之所,并代为完纳商粮,绍介交易货物,以故歇家从中得利甚多,但其势亦甚大。因寄居海藏之汉人,多与之声气相通,凡旅行出口,经其代办驮马,沿途乃可畅行无阻,得其一纸护符,并可邀蒙藏人之保护,一切便利也。现在湟源县内,共有四十余家,最初不过通蒙藏语之牙侩,因客商交易不能与蒙藏人直接交涉,故以重金货于歇家,令其代为买卖,于是,歇家乃得居间取利,诸多因此致富,往往拥资巨万,交结官府,齿于缙绅,有左右金融之势力。近且因势垄断商业,欺骗蒙藏人民,并于天津、上海等处。设立分号,直接运销货物,而昔天津等处客商,已渐失势矣。”[31]

以青海为核心的藏边地区的“歇家”势力的衰落,始于马氏家族官僚资本在青海的扩张,即义源祥商号的开张。当时的义源祥商号“既不纳任何捐税,收集羊毛时又有各地政权机构与军队协助,运输时能随时强拉民夫,派乌拉,出省以后经宁夏、包头一路还有武装护送,青海的大宗贸易为其一手垄断”[32]。范长江先生认为这是“与民争利”和“半点不肯回到民间”的经济政策,并说:“青海羊毛占青海全省社会经济最大收入。马步芳乃利用其政治力量,从事羊毛贸易之独占,他把蒙藏民族对他应缴的租税折为羊毛。这批羊毛的收入就有可观的数量。其次,他在几处产毛的地方,独占式的收买,一般私人当然不能和他竞争。运输时,他有军用的骆驼和车辆,可以不出运输费,出口时可以免去青海境内的一切税捐。因此,他的羊毛到了天津之后,无论市价如何低落,普通商人亏本不堪者,他仍有钱可赚。”[33]在这种情况下,以“歇家”为主体的私营商业,无法与官僚资本性质的义源祥商号竞争抗衡,于是纷纷被迫关门停业。后来马氏家族在义源祥商号基础上,又开设了协和商栈和德兴海商号,至此形成对青海商业、金融等各方面垄断的局面。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马步芳以国民党中央颁布的所谓防止以各种物资资敌为借口,在协和商栈和德兴海西宁总号之下广设分支机构,建立起遍布省内外的官僚资本商号网络,以“统购统销”、专营和管制等手段实行全面经济垄断,宣布皮毛统制,规定所谓“官价”收购皮毛。据《青海文史资料》记载,丹噶尔皮毛商忠德永号,将1.3万斤羊毛、8千余斤驼毛、500余张牛皮、2千多斤大黄,原价值为19496银元之货,经“德兴海商栈”收购,只卖得248银元;德义兴原是有10万(银元)资金的皮毛商行,经“德兴海商行”征收高额税款、兵差的压榨,致使血本全赔不说,还负债累累,直逼破产。忠兴昌商行的遭遇也很惨,该商行一万多斤羊毛,官办“德兴海商栈”既不收购,又不许运出,直至羊毛经三年的捂压变质成灰,使忠兴昌分文不收。不仅如此,政府还严厉限制私商不得染指皮毛生意。于是青海的“歇家”在这场官僚资本运动中逐步退出了其活跃了数百年的历史舞台。

二、“歇家”、城堡、寺院与近代藏边地区市镇的形成和发展

以游牧为主要经济形态的藏区,要形成城镇,首先的社会变革便是固定居民群落的形成。根据历史大量的记载,要在藏区形成固定的居住点,只有以下四种可能:一是商贸的需要,形成固定的交易据点(市场);二是军事政治的需要,建立军事政治城堡;三是修建寺庙,形成固定的宗教活动中心;四是移民开垦,形成固定的农业区。而要把这些固定的居住点发展为城镇,大都需要四者合一,尤其是较大城镇更是缺一不可。这四者往往又互为因果,有的因贸易的发展,商人便在原来定期集散的旷野市场修建商栈形成第一批定居人群,这种地点一般处在交通要道之上,后来中央和地方政府考虑到军事、政府人员的供给保障问题,往往把军事政治中心选在此地,于是开始修建城堡,同时寺庙修建也介入其中,从而,商业、城堡、寺院融为一体,而逐渐发展较具规模的城镇;有的因寺庙和军事政治城堡的修建而形成市场,商人便从四面会聚在此,在市场发育较为成熟的地点,便修建商栈而定居下来,逐渐发展为城镇;由于僧侣、军事、政治人员以及商人大量集聚,需要大量的粮食、蔬菜以及日用品的供应,于是在城镇周围发展农业往往势在必行,在军事需要的推动下,政府可能有目的移民耕种,在市场推动下,民众亦会自动移民于该地耕种,于是在城镇周围会发展为农耕区,这样不仅为市场的稳固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庞大的消费群体。在这四者之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商人,因为联系牧区、农区、僧侣、军事及政府人员消费纽带的是商业,不管是何种城镇模式,在古代和近代西北民族地区的城镇中,支配经济运转的是商人群体。

关于“歇家”在藏区城镇形成和发展中作用,从谚语可管窥其基础性的功能。西宁有谚“先有晋益老,后有西宁城”,而这个商号的经营方式是典型的“歇家牙行”,这充分说明了近代西宁城形成的基础是“歇家”。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藏边地区著名的大商镇,则会发现它们的基石和支柱都是“歇家”。“歇家”在藏区城镇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在交通要道和传统贸易的藏区据点,寺庙和城堡依据“歇家”而修建,“歇家”成为城镇形成的基础和核心。第二种类型是军事、政治城堡是城镇形成的基础,但这些城堡要发展为市镇(城镇),必以“歇家”为支柱。第三种类型是寺院是城镇形成的基础,但从寺院的旷野市场发展为市镇,亦需“歇家”的大量参与。

(一)以“歇家”为基础和核心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市镇

清代选择建城地点,除了考虑军事政治控制外,还特别注重贸易的控制。清政府为了控扼交通要隘,防止禁运物品出境,以便“收制御羌戎之效”,往往在藏区较繁荣的集市上设县置厅,修筑城池,采用行政手段集中民间贸易于一处,以便监控。这些市镇的形成,是以“歇家”为基础,以城堡为框架,加以寺庙,往往成为藏区的中心商镇。这些商镇以青海的丹噶尔、西宁和西康的打箭炉最具典型。丹噶尔(今青海湟源县县城)为“青海要冲,西藏总隘”,在雍正三年设“市”,并于雍正五年(1727年)开始动工修建城池,于雍正六年九月竣工,其城市布局多考虑贸易的需要,其东西城门对开,街道呈网络状,在城内形成了3个十字街,即东小十字(在城东区)、大十字(城中心)、西小十字(在城西区)。在城内分类设立市场,其中粮市设在东大街和永寿街,青盐市设在隍庙街南,柴草市设在东、西大街,牛羊骡马市设在东关丰盛街,羊毛市设在西关前街,至此丹噶尔成为西北“汉、土、夷、番交易市场”的重地[34]。但是在丹噶尔“设市”以前这里已经是一个市镇,史称“以丹地原为东科旧寺,自明末商贾渐集,与蒙番交易,有因世而住者……而成村落(市镇)焉”[35]。这些“因世而住者”的商人,根据当时贸易形式,肯定是“歇家”模式,也就是说“歇家”已构成丹噶尔市镇的最初形态,清政府建城是依据“歇家”贸易为基础的。丹噶尔建成以后因其特殊地理位置,商业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到清代中叶时,尤其在嘉庆之后,丹噶尔的商业已十分繁荣,据《丹噶尔厅志》记载:“嘉庆道光之际,以丹地商业特盛,青海、西藏,番货云集;内地各省,商客辐辏,每年进口货价至百二十万两之多,故当时请改主簿为同知,为理商业。”[36]这种盛况的基础是该市设立“歇家”多达50多座,这50多座“歇家”构成了丹噶尔城内的东大街、西大街、中大街、仓门街、隍庙街的主体。湟源(丹噶尔)“开歇店以招蒙番者,蒙番货物,皆归歇店买卖,此业非请领官凭者不能充”[37]。至近代有名的“歇家”有万盛奎、宝盛昌、福兴源、顺义兴、德兴盛、福兴连等,每家资金有白银10万两到40万两之间,基本上左右丹噶尔的贸易[38]。“歇家”在此拥有左右商业的势力,原因在于“番货”归歇家专卖。其发展昌盛,有两个契机。一是与乾隆时准噶尔部数次以进藏“熬茶”的名义到丹噶尔进行大规模商贸有关。如乾隆六年(1741年)初,准噶尔部组织了300多人的商队,带来了大量的马、羊、牛等牲畜及其他物品到丹噶尔进行贸易,贸易时间长达4月之久;乾隆八年(1743年),准噶尔部组织了320多人的商队,再次来到丹噶尔进行贸易,仅携带的皮张就达20多万张,得价银7.8万余两,此外还有大量的马、羊、骆驼等牲畜及其他,可见其交易量之大。而这些贸易,按清朝贸易制度,全为“官歇家”所独营,这对当时设在丹噶尔的“歇家”商店的资金积累和发展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近代皮毛贸易的兴盛。近代西北商业发展一个重要因素是皮毛贸易的大量输出,为西北带来了巨大的财富,而皮毛贸易的垄断者便是“歇家”。史载:“湟源(丹噶尔)为蒙藏辐之区,有精通蒙藏语言熟悉汉商情之经纪商人,在一般商人与蒙藏人民之间,介绍买卖,平议价值,从中谋利,性质与牙商相似,称为‘歇家’,先付部分价款,委托代收羊毛,‘歇家’向洋行立具订单负责,转向蒙藏牧民订购羊毛,按期运交洋行,经歇家之手,付讫全部货价,给歇家一定之报酬,而歇家则益在牧民方面欺哄剥削。籍此发家,竟成富翁者,不乏其人,著名者有李旭等四十八家。”[39]其实,以收购皮毛为目的而进入西北的洋行,并没有在西北建立自己完全独立的商业据点,而是基本依靠“歇家”,他们在“歇家”(毛栈、货栈)租用房屋,开设办事处,虽号称某某洋行,实际还是需要“歇家”这一中间组织才能进行贸易。随着近代皮毛贸易的急剧扩增,使丹地贸易的辐射范围日益扩展,于是蒙古、西藏、玉树等地运至的货物都集中于丹地,然后向周边地区或国家发散,西至印度、英国,东至甘肃、陕西、湖北、天津(出口西欧各国),南至陕西汉中、四川。据《丹志》载:“辟邑至今,几二百年……迄今商业发达,几成巨埠,彼欧西各邦,若英、若俄、若德,皆遣其华伙,梯航远来,麇集丹地,岁输白金数十万,盛矣。”[40]由于丹噶尔商业持续昌盛,“山、陕、川、湖,或本省东南各府,因工商业到丹,立室家,传子孙,遂成土著”[41]。这些商人是丹噶尔商镇的支柱和灵魂,显然是丹城发展的基础。“歇家”作用不仅体现在构成城镇的基础,他们还使边远的丹噶尔通过商业渠道把内地和世界市场联系起来,甚至随着资金的累计,“歇家”还以丹噶尔为总号,把分号开设到藏区内部,甚至远至天津和国外。这种大规模的贸易行为,需要众多的商贩为其服务,于是各色商贩,开始围绕“歇家”贸易而产生,有的到牧区收购牲畜(主要是羊、马、牛等)卖给“歇家”,有的从“歇家”手里获取资金,然后到牧区把羊毛收购起来交与“歇家”,获取一定的利润,还有通过“歇家”购得货物到牧区专售蒙、番零货,由此在丹噶尔形成以“歇家”为中心的大量的商贩群体,结果“资以食者(营商)千余人”[42]。故《丹志》载:“丹人资以谋生者约居其半。故农产而外,衣食皆资于商也。”[43]不仅如此,丹地商业的发展促进了本地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丹地的手工业“以木、银、皮、铁四项为大宗,四者之艺,皆有资于蒙、番”[44],还有“杂工、画工、石工、圬工、窑工、毡工、缝工、口袋工、油漆工,多则七八家,少或一二家……今计各项大小工艺,约四、五百人……故资工业以食者,约二千余人”[45]。而手工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丹邑商务极盛、商客辐辏、人口猛增,昔日边隅山城“几成巨埠”,民国18年前“湟源县城大中小商人及手工业者,共达一千余户。资金总额亦在白银五百万两以上”,整个户口达4000余户、人口达20000余人,成为青海第一大商镇。但这个商镇在1929年的“河湟事变”中,死伤3400余人,商民财产被劫掠一空,烧毁大量店铺、商行、民宅,丹邑财产损失逾数百万元,致使丹邑商贸元气大伤,丹噶尔的商业从此走向了衰落之路,其商业地位为西宁所取代。西宁的贸易历史比较久远,其近代发展亦离不开“歇家”,早在道咸之际,西宁城内就有蒙古“歇家”18家,藏“歇家”21家,土民“歇家”5家。这些“歇家”垄断了西宁商品的输出和输入。史载:“青海蒙古番子来至西宁,各城内向设官歇家,容留住宿。该蒙番等易买粮茶,什物,均系官歇家为之经理。”[46]近代以后,青海最大的输出皮毛商品亦为“歇家”所垄断,故曰:“歇家可操纵羊毛价格。”[47]故其是近代西宁商业运行的灵魂和支柱,构成西宁商城的基础。其作用与丹噶尔城的“歇家”是一致的。

丹噶尔城和西宁城的发展是藏区商镇发展的一个缩影,其他藏区大的商镇大约经历类似的发展过程。如西康的打箭炉,宋以前几乎无人居住,仅为游牧之夏季草场,只是随茶马互市,至元明时期才有少数人在此定居下来。任乃强先生在《西康图经》地文篇中讲:“余考元明时,打箭炉仅属小村,宋以前仅荒谷耳。”在境域篇中讲得更清楚:打箭炉“本非市场,自唐以来,随茶马交易,日趋繁盛,由架设帐幕之临时市场,而为建筑碉房之锅庄(锅庄类似内地的货栈,供藏商食宿,存放货物等,其主人是藏汉贸易的经纪人,这在松潘则被称为‘歇家’,显然锅庄乃是‘歇家’另一称呼)……至明时,尚仅有居民十余家”。明末清初,川藏贸易集散地从黎州、岩州西移到打箭炉,商旅大增。明正土司也开始在打箭炉“建垒营寨,置土目于此”[48],充当川藏贸易经纪人,打箭炉商业规模开始急剧扩大。所谓“建垒营寨”,其实就是“碉房之锅庄”,也就是“歇家”。这充分说明了打箭炉城镇形成的基础是“歇家”。到乾隆时期,明正土司拥有下属48家锅庄,使得打箭炉初步具有城镇的形态。打箭炉商业发展和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受到藏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重视。明末清初,西藏地方政府乘清王朝势力还未深入之机,一度派营官驻打箭炉,监督贸易,并大兴黄教寺庙,这为打箭炉城镇的扩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后来,随着清王朝势力的深入,清政府把打箭炉作为治藏安康的枢纽,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监督贸易,驻扎军队,派驻流官等,将打箭炉置于完全控制之中,各个政权机构相继设置,并于雍正八年(1730年)开始兴建打箭炉城垣。据乾隆《打箭炉厅志略》记载:“炉地旧无城垣,国朝既定藏番,设立文武衙署、仓库税关、雍正八年始建东南北三门。各筑城垣数十丈,以资起闭。”乾隆《雅州府志》云:“雍正八年,安设阜和营,倚山修建石城一百五十丈,为门五(应为三之误写)。”[49]可见在打箭炉建立寺庙、城垣是由于该地为川藏贸易枢纽的缘故,但政权机构的设立,无疑为城镇规模的扩大提供稳定的消费群体(士兵、官员及其他服务群体),同时增加商业城市的其他功能,为其商业发展和繁荣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清政府这些措施更突显了打箭炉的地位,为其商业发展奠定了政治优势,于是除了藏族在打箭炉开设“锅庄”外,山陕及回族商人亦集居如此开设“歇家”(又名茶庄、铺户等),来往商人常年达数千人。

到近代,随着皮毛、药材等贸易迅速膨胀,打箭炉逐渐成为藏区的商业都会。民国《康定县志》载:“(打箭炉)历为川藏之商埠,凡康藏土产系由此出口,以黄金、麝香、碉砂、药材、羊毛、皮革为大宗;入口以川茶、布匹、铜铁、器具、瓷器以及杂货等。每年交易数字至一千八百余万两。”[50]这个大都会的形成和发展,显然是以“歇家”为中心的,这里的“歇家”包括锅庄、茶庄、毛栈、货栈、药材店等,是构成打箭炉商镇的核心。

(二)“歇家”是军事政治城堡发展为市镇的支柱

政府在藏区修建城堡的主要目的是“守边防塞”。《循化志》载:“经国之模,莫大于守边;而守边之道,莫要于建城。”因此中央政府在藏区选择兴建城堡的地点,首先考虑的是军事地位,如大通城是因其地“踞湟水上游,引极甘凉,控临青海,内屏西宁,外阂番夷”[51]。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城堡的布局、形状、规则都以军事防御为中心,突出守城官府的位置和士兵的驻地,而市民的生活设施、市场建设则处从属的、次要地位。这种城堡的形成历史渊源最为久远。自汉代始,朝廷多次平定“边乱”后,在青海东部地区建立了相应的政治和军事政权,以保永久平安,而形成特殊功能的城堡。但这种城堡由于突出军事政治功能,所以一般与当地经济社会相脱离,并总是随着中央政权的守边政策与权威变化而变化,即中央政权控边能力削弱,边疆的城堡就衰败,最后归于完全毁灭、湮没、消失。历史上许多城镇,如海晏的三角城,兴建,衰败,又兴建,又衰败,几度反复,最终未发展为市镇,便是典型的例子。但清代以后,这种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变,虽然上述情况亦还存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军事政治城堡因“歇家”参与而最终发展具有地方经济中心功能的市镇。诸如巴燕镇(化隆)、循化城、贵德城(河阴镇)、碾伯镇(乐都)、川口镇(民和)、浩门镇(门源)等等都是如此。这些城镇在明以前多数是荒野或牧地,如“明中期以前,巴燕(化隆县城)为藏族放牧地”[52],后因军事需要,于乾隆四年(1739年)四月在此修城,乾隆五年(1740年)三月竣工。周围1200米,城为土城,女墙用砖,设东西两座城门。由于该城深处众番之中,最初设城只考虑到如何“弹压群番”[53],并没有考虑城的经济功能,即城内设公署、街道、但无市。后因该厅所辖熟番、生番商业贸易不可或缺,这才重新设市,在厅署西设米粮市集,东设马牛羊煤炭市集。贵德城,元时在此设贵德州,筑城一座,后废。明洪武三年(1370年)邓愈开复其城,七年(1374年)在北距黄河一里处开始重新筑城,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竣工。城周围1900米,设南北城两座,南曰文启门、北曰平安门。[54]贵德设城虽然历史久远,但在城内设市却是在乾隆时期的事,贵德“所治向无市集,使银钱、军民商贾,咸称不便。经事扬应琚知府刘洪绪、所千总彭创设。每旬以三、八为期,一月六集。清蚨白选,始有识者”[55]。循化城,清雍正八年(1730年)原翰林院编修张缙效力修建。城为土城,呈长方形,东西两面各长一百二十丈,南北二面各长二百二十丈,周围长三里一分零。设东、西两城门,并筑有瓮城二。[56]在建城之初,亦无市,后循化城将临街的营房都租赁给守军的亲属或城中的回民“始立街市”[57]。上述城镇的形成多作为政治、军事的中心附庸而存在,正如民国《大通县志》的修志者所言:“削平祸乱,奠定邦畿,乡划都邑。补城郭以为守土之助,葺官廨以为行政之资,由是仓储备而荒歉无忧,学校兴而礼仪以出。且邀百神之享也,庙祀于以克修,其万民之聚也,田舍于以悉知;卜商贾之藏也,厘市于以毕开。”[58]可见这类城镇的宗教、教育、集贸等功能,多为政治、军事的附庸。但这些城镇的商业功能亦以“歇家”为核心,“歇家”是构成这些城镇街市的支柱。道光初年,那彦成言:“臣等查蒙番进口言语不通,凡有积弊,必有歇家。而歇家由此牟利,弊日滋甚。现在查山僻小路私歇家,臣等业已封禁,照例加等治罪,嗣后应令西宁、大通、循化、贵德、丹噶尔各属地方文员,并哈喇库图尔营,将所有城关歇家,无论在官在私,均一律造具花名清册,由官经营。”[59]这说明青海各城掌管贸易者是“歇家”。现以循化城和贵德城略加说明。“歇家”在循化的地位比较特殊,《循化志》卷四载:“又有歇家者,以内地汉回民充之,如内地之里书图差。雇纳粮赋,征调徭役,皆歇家主之。词讼亦以歇家通语,当安插之。”[60]《平番奏疏》载:“倬奎等即会同,连日在于各歇家铺口逐细搜查,并无囤藏多余茶、布、违禁军火等物,俱系与本城(循化)及附近四屯十庄熟番屯民坐卖生理零星货物,各家无囤积口粮十石以上,亦取具甘结,一并呈电。”[61]可见循化城的贸易主体是“歇家”,且他们在垄断贸易同时亦垄断了赋税征收和司法通语。贵德在道光以前虽无“官歇家”,但贸易亦为“私歇家”所垄断。西宁地方当局在其禀文中说:“该厅营委员等所议各番族进口亦官歇家,以专责而咨稽查一条,原议内开,查西宁、循化向有官设歇家,住歇蒙古番子,原系报官开设,例所不禁。惟贵德往向无官歇家,以致有河州回民在于贵德城外典凭民房,私做歇家,或有本地土民自筑庄院,贪图重租,知情租与出口汉奸,甘为窝主者。”[62]史又载:“查贵德城三街原有五十二家铺户,与该番民自必各有主顾,与其新立章程,不若乃循其旧。职等愚昧之见,所有各番族仍令五十二家铺户照旧照接生理,随时报明该厅营查核,以便舆情。”[63]可见贵德城三街的主体是由“私歇家”所构成,这些“私歇家”后来全部转为了“官歇家”,《平番奏疏》卷四载:“贵德番族易买粮茶章程,均著照所议行,惟该厅五十二家铺户既准招接蒙番,即应入册作为官歇家办理,仰即转饬该厅造具花名清册,禀报备核,仍将该镇道所议咨明西宁办事大臣,饬知河南北各旗蒙古,循、贵番族,并饬知西宁、贵德、循化各厅县一体遵照。”[64]可见这些军事政治城堡要发展为市镇,必以“歇家”为支柱,其“市镇”构成的基础是“歇家”。“歇家”在城堡内外建立,为其经济功能和城市的扩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歇家”是寺院旷野市场发展为市镇的重要力量

在西北市镇形成中,还有一种特别重要的类型便是以寺院为基础形成和发展的市镇,在这类市镇中,“歇家”一般依靠寺庙而建,由于清政府规定“歇家”是藏边地区唯一合法的贸易形式,所以他们仍然是这些市镇经济运行的重要构成部分,无“歇家”便无常市,这是有清一代藏区的基本情形。寺庙在蒙藏民族社会中,不仅是一个宗教中心,往往也是政治和经济中心,李式金先生在调查藏族社会时就指出,藏族社会的实际统治者就是寺庙,人民往往把自己归属于某某寺庙之下,而一般不说自己属哪个部落或哪个政府。寺庙的建立,不仅出现数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喇嘛定居点,就市场而言,它还形成固定的庞大消费群体(相对于游牧社会而言),这为固定的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寺庙建立,就社会变迁而言,其更彰显在寺庙在哪,牧区的市场就在哪,市场围绕寺庙展开,这种情形的产生,自然有寺庙本身的消费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在茫茫草原上,寺庙如一座指示灯,昭示着一种固定的地点,远来的商人和牧民能在约定日期集中在一起进行贸易,这样就在寺庙周围的旷野中形成了定期的集散市场,但从定期的旷野市场变成商镇,则需要“歇家”参与和扩张。如拉卜楞城镇的形成。公元1709年,第一世嘉木样俄旺宗哲在和硕特前旗河古亲王察罕丹律的帮助下修建较具规模的拉卜楞寺,此后这里逐渐演变为旷野市场,“在拉卜楞初创时期,该地区是典型的自给自足之封建农奴制经济,商品经济不太发达。仍处于物物交换状态,当时他们的议价标准是酥油和羊。在拉卜楞,牧民与牧民之间、牧民与农民之间、或喇嘛之间、或寺院之间,都进行物与物的交换。例如:一斤酥油可换一个铜壶、或三斤酥油可换一匹布、一只绵羊折合酥油18~20斤。他们在估计卖物价值的同时,也估计所需换物的价值,如果认为合意,便可成交。”[65]这种贸易多以宗教会期为贸易高潮,在寺庙周围既无常设市场又无固定店铺,每逢宗教盛日,“就旷野为市场,物贵者蔽于帐,物贱者曝于外,器物杂陈。”[66]“大约在嘉庆年间,拉卜楞寺第三世嘉木样·洛桑图旦久美嘉措为了繁荣寺院经济,派人从河州请来八户商人(回、汉各四户),居拉卜楞经商,他们生意受寺院的保护。”[67]根据清代“沿边”贸易政策,这八家商户应是“歇家”模式,从此拉卜楞出现了常市,虽然当时这种常市规模十分有限,但却是拉卜楞市镇形成的基础之一。在拉卜楞市镇形成过程中,除了“歇家”以外,“活佛宫邸”可算是另一个核心因素了,从商业角度来考察,它们是一种准“歇家”贸易模式。“活佛宫邸”在西藏称拉章、佑宁寺称昂、拉不楞称昂欠或襄欠、塔尔寺称噶尔哇,在蒙古地区称为“佛仓”,“佛仓”是一个汉藏合璧的名词,“仓”是藏文“家”“住宅”“府邸”之意,它们都是围寺而建,从而使寺院形成一个庞大的建筑群体。每个“活佛宫邸”都拥有众多的办事人员,他们的职责是管理活佛的起居、膳食、外事接待、财务收支、财产管理以及宗教活动等方面的各种事务。其实,“活佛宫邸”不仅是各地活佛进行佛学的场地,亦是各地牧区来此进行贸易的一个据点,活佛手下的办事人员往往成为贸易的经纪人并进行借贷和贸易活动。就借贷而言,“拉卜楞寺有经商放债的基金银圆百万元以上,其中,六大扎仓放高利贷占10%,这些基金用于从事羊毛、各种皮张、名贵药材等商品和茶叶、布匹、金属制品输入贸易外,拉卜楞寺的卖方市场多以拉卜楞寺所辖区属民经营,他们与寺院有一定的依附关系,当自有资金有限时,常从资本雄厚的拉卜楞寺借取高利贷,从事商业活动”[68]。就贸易而言,“拉卜楞的各大襄欠(即活佛宫邸)也拥有相当的资金,据调查,几乎所有的襄欠拥有资金在百万以上,全寺有几百喇嘛常年往来于西藏、印度和国内一些大中城市之间,倒贩烟土、白洋、枪支、进口手表、毛料等货物。”结果“由于寺院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拥有广泛的资金来源,从部落头人至下层商民俗民都愿意买寺院的商品、借贷寺院的款项,这样,使寺院的资金积年累月,数额不断增加,所以,经商是拉卜楞寺院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69]。因此“活佛宫邸”在实际功用附带了“歇家”的许多贸易特点,应是准“歇家”的贸易模式。随着近代皮毛、药材贸易的发展,“歇家”功用便日益凸显出来,因为洋行收购羊毛、皮张因语言的障碍必通过“歇家”,而且多数洋行的收购点基本上是租借“歇家”的房屋,“歇家”往往成为它们的代理商,随着“歇家”熟悉皮毛贸易路线以后,他们开始摆脱洋行的控制,开始自己把皮毛贩运到包头、天津等地,成为皮毛商的核心力量。在洋行和“歇家”的共同开拓下,拉卜楞贸易得到超常规的发展,“拉卜楞多牧畜,每年毛产额,平均每年在二百三十万斤以上……营此业者临夏回商占十分之八”。在皮毛贸易的带动下,这里的店铺急剧增加,到20世纪20年代,这里的店铺达到了180多家,成为藏边地区屈指可数的大商镇[70]。由于藏区贸易基本流通方式是用皮毛换取其所需日用品,所以谁控制皮毛贸易,谁就控制了整个的藏区贸易,因皮毛为“歇家”所控制,所以拉卜楞商镇的发展受“歇家”左右。综上所述,拉卜楞城镇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歇家”。

拉卜楞商镇的形成和发展,是藏区寺院城镇形成一个典型缩影,其他城镇基本上经历类似的过程。如鲁沙尔镇的形成无疑离不开塔尔寺,但也离不开“歇家”。塔尔寺建造以前的鲁沙尔地区是一片牧场。明嘉靖三十九年(1506年),塔尔寺开始修建,经明清两代陆续扩建,成为由众多的经堂、佛塔和僧舍组成的规模宏大的建筑。“清以后,蒙古、藏、土等民族来塔尔寺朝拜者增多,逐步发展为民族贸易集镇。民国元年至二十年,商业兴盛,成为了畜产品和民族宗教用品的集散地,出现了商号、手工业作坊、服务行业等。”[71]这里商号就是指“歇家”这种特殊的经营模式。在鲁沙尔镇形成过程中,有两个因素最为重要:一是“为数众多的活佛在塔尔寺修建了大小不等的私人公馆,拥有众多侍从和办事人员。塔尔寺各个噶尔哇交错参差,紧挨殿堂,使塔尔寺形同城镇”[72]。显然这些“私人公馆”是构成鲁沙尔镇的重要因素,但其经济活力来源其类似“歇家”的经营方式。二是围绕寺庙建立的商栈(歇家),一个单纯的寺庙是不能构成商镇的,只有在寺庙周围形成众多商铺才能真正形成商镇,这些商家主要来自内地之汉、回商人。不仅鲁沙尔镇形成如此,隆务镇的形成也经历类似的过程。公元1880年,六世夏日仓·罗桑旦贝嘉措(公元1859~1915年)住持隆务寺后,看到夏河(拉卜楞)街市繁华,货物繁杂。为了发展隆务地区的商业和手工业,在隆务寺河西岸灌木地建一座供商人居住的土城。它高4米,厚1.2米,开有四个城门,城内修建了上下两条街道,铺面和房舍300余间。于清光绪初年从河州、循化等地招来商家到隆务街上做生意,陆续安置80户客商,藏语叫“克哇加曲”,意为“八十能人”,商城落成之后,商贾与手工业者累增,形成了一个真正的市镇。

总之,在明清以前,藏区广阔的高原和草原上的真正的市镇是寥若星辰的,而在近代社会变革中,西北民族地区涌现出大批市镇。从市场发育这个角度去考察,这不得不大部归功于垄断藏区贸易的“歇家”经营模式。“歇家”之所以成为藏区民族地区城镇发展和形成的支柱之一,主要原因在于“歇家”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为西北商业的发展找到了一个稳定的据点。在此以前,内地与藏区、蒙区贸易,基本集中在边贸的榷场和茶马司所在地进行,定居贸易无法向高原和草原深处推进,即使贸易行为进入民族地区深处,其贸易形式一般也是在草原上的旷野市场进行的流动交易,无法形成定居式的贸易商业行为。明清以后,“歇家”这种以提供住宿、贸易场所、经纪、运输等服务经营体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西北尤其是游牧民族地区长期的旷野市场形式,在贸易规模较大的“市口”中开始建筑房屋,开辟固定的贸易市场,初步形成市镇形态。随着清代在“边疆”地区统治的稳固,大量的军事政治城堡开始修建或改建明代原有的城堡,这些城堡相当一部分就是建在专为“边贸”开设的“市口”上或附近地区,政府这种举措极大促进了藏区中心市镇的形成。与此同时,寺院经济开始形成规模,寺院市场逐步广泛的形成,但基本上是旷野市场,随着贸易的增大,“歇家”开始在寺院周围集结,使寺院旷野市场逐步向市镇发展,到民国以后一些重要寺院贸易市场成为新的县政府的所在地,如拉卜楞就成为后来夏河县的县城所在地,这样就进一步巩固其地区中心市场的地位。西北民族地区的市镇发展,虽然发端于明清或更早的年代,但其速度十分缓慢,在近代以前不仅规模有限,其贸易形式多是小市镇与旷野市场并存,到晚清时期,也就是光绪后皮毛贸易大规模兴起才有力改变这种状况,市镇规模迅速扩大,新的市镇不断涌现,而皮毛贸易基本上为“歇家”所垄断,所以“歇家”在这场社会变革中起了核心作用。

三、“歇家”与西北地区的近代化

所谓近代化,其主要表现特征为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思想、文化、制度的近代化。这些特征在近代西北表现非常弱,整体状况基本处于前近代和初级近代阶段,这主要还指的是兰州、乌鲁木齐、包头等西北中心城市的特征,至于民族地区,尤其是牧区,真正意义上近代化还谈不上。西北的近代化,多数处于近代的表面形式上,这些表面的近代化自然离不开国家近代政策的推行,诸如洋务运动、清末新政、民国时期的西北开发,最重要时期当要数抗日战争时期,沿海工业的内迁及其为了军事需要开展的工业建设的浪潮。在上述近代政策推行下,西北经历了准近代军事、警察、商会以及金融、财政制度的变革,工业生产亦开始进入西北地区,对整个社会变迁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但从工业来说,即使在抗战时期,其工业的发展也十分幼稚,工业器械生产规模很小,集中于毛纺织、皮革、粮食加工和药材制作等轻工业领域,这些领域多数依然以手工作坊为主,机械生产为辅的格局,属于前近代和初级近代的阶段。至于制度依然是在旧制的基础上加点新形式,其精神和内涵的近代变革并不深刻,对于基层民众来说,其影响并不重大。学术界关于清及民国西北开发研究,多集中于政府的政策和思想认识方面,由此而论述西北社会变迁与近代化发展。这固然是很有意义的,也很必要,但新政策和新制度推行的核心是社会阶层利益结构的调整,因此新政策和新制度对西北社会产生的影响程度,应视该政策或制度调整的利益群体大小及深度而定,而许多新政策、新制度的推行,只影响到上层集团的利益,对广大的下层社会影响不是很大,那么这些新政策、新制度的推行对下层社会结构变迁并没有多大的冲击力。我们在近年研究中发现,清代至民国时期,随着对外贸易的广泛开展,新商品的发掘与开发,促使了西北商贸规模超常规的发展,近代生产亦随之移入民众社会之中,与此同时,由于内地人地矛盾逐步尖锐,造成了西北大规模的移民浪潮,这两个因素对西北社会的经济结构、民族格局、城镇布局、民族关系和政治关系都产生了直接而巨大的作用,并形成了西北地区特有的社会发展模式,是西北开发史的重要内容,更是西北下层社会结构变迁的核心内容。

从西北近代因素深入的路线来考察,其基本上是自外向里渗透的,并非是从自己社会胚胎中诞生,而连接“外”与“里”的纽带便是城镇,它一方面承接传统社会构成的种种要素,另一方面又承载着近代社会的种种因子,而把近代因子移入传统社会构成中的群体则主要是商人,也就是西北近代意识传播和变革的实践者,就民众而言,主要是西北内外商人。因此西北近代化的核心因素,从社会层面来考察,主要是城镇和商人。由此,我们认为推动西北民族地区城镇的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就是西北近代化的核心因素,传播近代意识和变革经营的生产方式亦是社会民众近代化突出表现。支撑上述西北社会近代化的两个核心因素,都离不开“歇家”,其主要表现为“歇家牙行”经营模式。从微观层面来讲,基本为西北各大商号所沿袭,其依然是西北商业主体的经营模式,是西北近代城镇的构成的核心。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歇家牙行”在近代贸易迅速发展的环境下发生了嬗变,主要表现为其开始营建自己独特的商业网络,并与农、牧、手工业、近代金融开始结合,许多商业体开始创办新式工厂,不仅如此,洋行深入西北亦多借助“歇家”,它们部分也创立近代工业和金融业,“歇家”成为西北近代意识传播和实践的中心。

(一)“歇家牙行”经营模式在绥、宁、甘地区的沿袭与城镇发展的关系

近代以后,“歇家”之称呼除了在青海等藏边地区依然存在外,在西北其他地区基本上销声匿迹,起而代之的是货栈、毛栈、行栈等,或进而被称之为字号(商号)、坐庄等等。但我们进一步分析各个货栈、毛栈、行栈及各大商号的经营方式,就会发现它们依然保留了“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胚胎,其内涵和精神是一致的,即集住宿、仓储、经纪、贸易于一体的经营方式。这从民国时期的西北商业调查和各地方文史资料中描述的西北各大商号的经营模式中可明显感受到。

在蒙古地区,早在明代,蒙古与内地互市中便有“歇家”参与贸易,“先年互市夷人不许身带兵刃,今则佩刀;且市完却来接取零货,络绎入关,骑坐营马,遍游街市,致率多饿损;或交通歇家,暗买禁器,玩法为奸,今后市货总给,不许零星接取,亦不许带刀入市,以杜后害。”[73]在包头,清代中晚期兴起的最大的“复”字号和“广”字号商业集团,其经营模式依然是“歇家牙行”型模式。广盛公(后来乔家复盛公等“复”字号的前身),据人回忆乔、秦二人“开设广盛公店,兼营经纪、客栈、货栈”[74]。而广恒西“共修建大小十五处院落,分别为店房、客房、库房等”,又言其“不仅充当经纪,而且备有客房、客膳、接待商户代表,备有货栈、货场、代客储存堆放货物,代客办理推销收购”[75]。不仅如此,到近代,蒙古地区普遍流行的经营模式的“毛栈”和“货栈”,从经营模式来看,实际上是“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的翻版,内涵和精神是一致的。“毛栈”的“交易是这样进行的:从西北来的商人,通常是把羊毛寄存在包头的毛栈,并委托出售,自己也住在这里”。“所谓货栈,就是留居旅客、保管货物和斡旋买卖的商人,也就是在自己的院子里设有旅客住宿和保管商品的设施,让旅客住宿,并为旅客的商品出售进行斡旋的商人。”[76]皮毛是西北最大的输出商品,而“货店业,此亦本市特殊营业之一,系合经纪人、客栈、货栈,三种兼而有之之业务……其著名货店如广恒西、义同源、广义恒三家,均已开设四十余年之久……凡客商自西路或内外蒙古来包者,均投宿货店,其运来货物亦皆存贮货店内,货店则介绍于本市各行店出售,迨买卖成交后,买卖主,各出佣金百分之一。客商收到货款后,复托货店向本市各行店,代购洋广杂货,买卖主亦出佣金百分之一。在最近三四年间,客商由西路各省,或内蒙古运包货物,归货店经手者,为粮类、杂货、红白盐碱等物。粮类多自宁夏、五原、临河运来,每年约计三千吨(每吨一千六百斤),其总值约计四十万元;杂货自宁夏运来,每年约计一千五百吨;红白盐亦由宁夏运来,每年约六七百吨,其总值合计十万元;碱则运自内蒙古,年约二百吨,总值四千元。又在最近数年内,运往陕甘新宁各省之中国布,年约十五疋,总值约三十万元;运往陕甘新宁各省之外国布,年约五万疋,总值约为五十万元;运往内蒙古之砖茶,年约七千箱(每箱一百三十斤,910000),每箱以三十元计,总值二十一万元;运往陕甘新宁之糖类,每年约三万包(每包一百五十斤,4500000),平均以三十元计,总值九十万元;运往陕甘新宁之中国菸类,年约六千件,每件一百二十斤(720000),价四十元,总值二十四万元。其运往陕甘新宁之外国铁条,年约五百吨,每吨价值三百二十两,总值约二十六万元”[77]。根据上述商业信息,可计算出,在1933年以前三四年间,西北市场极为萧条时期,包头经货店经手的货物价值共291.4万元(除杂货),如果加上杂货,其总值当在320万元以上;其经手的货物总重,除布匹外,约1557万斤(当时在包头每斤约16两,则其总重约2491.2万市斤)。今人认为:“货店业:该业亦系包头特殊营业之一(西北各省如甘、宁、青、新都有类此行业),系经纪人、客栈、货栈三者合一的企业。凡是西路和蒙地来的客商都住在货店,带来或托运来的货物也卸存店内。店柜受客人委托即介绍于本市各行业或东路客商为之出售。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各出佣金百分之一。客商收到货款后,复委托店柜由本市各行业采购各种洋广杂货,其佣金亦为百分之一。”[78]根据上面史料,“毛栈”和“货栈”的经营模式基本控制了包头的商业运营,除此以外,包头其他商业运营方式也多带有“歇家牙行”的胚胎。据民国时期调查,包头的“牲畜业:县城内有牲畜店共六家……每年销售数量,牛约八百只,驼二千只,羊约三万四千只,马一千七百只,销售总值共约三十六万元……该业为牙行性质,蒙古业自蒙古带回牲畜,售于卖主,必由牲畜业说合经手,牲畜业者抽取佣钱”[79]。而日本人中村信调查则是“牛马店:是一种做牲畜买卖的贩子。他们的任务是留宿蒙古人,斡旋买卖”[80]。可见其经营模式亦是具有住宿、经纪、贸易等“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基本形态。药材业“其输入手续,均由本市货店,及皮毛店代办”[81]。油粮行业“本业系经纪性质,代课买卖,于中取佣,每百元抽佣三元(卖主二元,买主一元)皆集有牙帖”[82]。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清晰知道,近代包头地区商业模式主体依然是集住宿、仓储、经纪、贸易于一体经营方式,对“歇家牙行”型经营模式的承袭非常明显。

包头作为近代西北最大的货运贸易中心,其经营模式带有西北地区典型特征,其他地区经营模式基本与此类似,基本沿袭了明代中晚期的“歇家”经营方式。如宁夏,1920年代的粮食交易方式与明代万历时期河南地区卫河旁的小滩镇粮食贸易方式极为类似。据万历时期的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记载:“大户赍银到滩,必投歇家,藉手斗户,节年歇斗之家获利得惯,营求充披(疑为“役”字),或父为歇家,而子为斗行,或兄为米户,而弟为店主,交通诈骗,腾涌价值,每米一石歇家明除牙用五分,斗行三分,仍巧立大行市小行市之名,里讨外讨之说,计所得约二万余金,而大户覊留三月每名月费银数两,计所得又一万余金。”[83]这里“歇家”、斗行、米店实际是一体的,故称“歇斗之家”,又通称“歇家”,它们垄断了小滩镇的粮市场,其经营方式是集住宿、经纪、仓储、贸易于一体。而近代的宁夏银川市的粮食贸易亦为“斗家”所垄断,1920年代的银川市“专门经营粮食的斗行有董家斗、眭家斗、宋家斗、贺家斗、朱家斗、傅家斗、魏家斗、李家斗、殷家斗、方家斗。每家都有铺面和后院场地,接待进城农民住宿、吃饭、粜粮;后院类似车马店,有槽头水井、锅灶、通铺,冬天有热炕……农民进店后,先向账房先生登记驮运来的粮食数量、品种、存入库房,如需现款,粮店可先付一部分,粮出售后结算。售粮时,买卖双方自行讨价还价,再经过斗行评价,双方达成交易,由斗行过斗”。斗行之家不仅是“开斗行的,大都有自己的仓库,与官僚资本勾结,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在春荒时向农民预付粮款,低价定购,夏秋收获后,农民把粮送到斗行仓库,不另付运费”。同时“农民的粮食如当天售不完,又急需钱,斗行就按市价的80%收回”[84]。通过明与民国时期粮市贸易模式的对照比较,就会发现我国贸易方式往往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关系的同一性规律。在宁夏不仅粮市在近代依然是“歇家牙行”经营模式,其他商号也基本没有脱离其藩篱。民国时期宁夏银川市八大商号中的广发隆货栈、福新店、永盛福“全是批发货栈兼客商旅店”[85]。其他五大商号基本亦附有货栈模式,如敬义泰商号创业之初,在宁夏各县设有庄客,负责推销货物,同时收购羊毛、枸杞、发菜和药材等土特产,后来随着生意的发展又在天津、上海、西安、兰州、凉州,归绥、包头设立庄点,为商号采购和推销货物。其中将天津的庄点改为敬盛永货栈。“为了存放货物、接待来往股东、经理和亲友的食宿,在敬义泰东边附设敬义栈。”[86]银川市如此,宁夏其他商业中心亦如此,永昌店是宁夏中卫最大的商号之一,其“最初是一个小客栈,只给客商储货物并备有食宿,不代客商买卖,货物成交均由经纪人(俗称跑街的)代为联系,然后按成交金额的3‰到5‰付给经纪人佣金,客栈只收存货费和住宿费,伙食费由客栈免费提供。以后增加了代客商买卖、办理纳税、报关、商品检验、托运、转运以及代办汇兑业务等,收取佣金和手续费……以后又经营了批发和收购业务,包括百货、杂货、皮毛等。自此以后,生意越做越活,除本店以外,还创设永义合、永顺协、永顺富三个分店,驻庄购销货物。至1941年(民国30年)共有资金240万银元”[87]。谦益店是民国时期宁夏吴忠一家著名商号,开业之初就建有3大院房屋87间,颇具规模,其“以坐商为主,兼行栈,同时还代住客商买卖,收取佣金。其经营范围有百货、布匹、绸缎、五金交化、生资日杂、山珍海味、烟酒糖茶等”[88]。可见宁夏中卫、吴忠市大商号基本上采取了“货栈”模式经营,其实际上是“歇家牙行”模式的沿袭。

在甘肃,“歇家”应该曾流行于一时,因为现在依然有许多地名叫“歇家”,如甘肃省榆中县定远镇有一个歇家咀村,兰州市西固区柳泉乡有一个歇家坡等等。在近代,兰州承袭“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其典型反映在行栈业上。兰州市的行栈业历史久远,“早在清代康熙年间,就有恒丰店过载行,经营代客买卖,承揽货物运输……故有人说:‘先有恒丰店,后有皋兰县。”[89]“恒丰店经营行栈有它的独特风格……如对天津、上海常驻的庄客,可以把他的招牌挂在自己住的门口,便于厂商接洽。羊毛、水烟成交后,装箱,过秤,报关纳税,一律不需客商操心。吃住都有专人侍候……对烟坊老板,更加周到,连平素烟坊老板有婚、丧、嫁、娶的事,都要找店里主办。”[90]这里以恒丰店为典型反映的行栈业(旧时称过载行),似乎只是集住宿、经纪、运输于一体的经营模式,自己并不经营商品,其实不然,“兰州地区比较特殊,在一九四三年以前,没有专营的行栈,也没有行栈公会。南关的行栈(店)经营山货、土产、纱布的都有自营兼代客买卖。后因税制改变,行商税与住商税税率不同,而行栈又是按佣金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为百分之五。政府为了控制税收起见,凡属代客买卖,以收取佣金为营业收入的一律定为行栈。”[91]这说明在1943年前过载行(行栈业)是兼营商业的,其与包头的货栈的性质应是完全一致的,只是称呼有异。为了方便政府商税的征收,于是兰州的“行栈业规定:不接待过往旅客,专供各地行、往商来兰推销、采购人员住宿,对治安机关不送号簿,不查店,这就不同于一般旅馆。在业务上行政管理不自营,以代客买卖,代客转运,代办信托业务,代客报关纳税,收取佣金、堆栈、食宿等费为营业收入,又区别于其他商业,故谓之特种行业”[92]。这说明兰州的行栈在以前还接待过往客旅,不仅仅是商人,其传统“歇家”性质更为浓厚。据人回忆,兰州“行栈业同业公会成立于一九四三年,当时只有会员十七家……一九四五年抗日战争胜利时,会员增至七十多家……一九四六年到一九四九年,会员增至一百零四家……到一九五六年公私合营前,只剩五家,组成联营堆运所”[93]。这说明兰州的行栈业在1943年到1949年有较大的发展,显示了这种经营模式在兰州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综上所述,近代甘、宁、青、绥的经营模式的主体依然是保留“歇家牙行”胚胎的各大商号。

由于甘、宁、绥地区主要商业运行商业模式是“歇家牙行”型,所以其市镇的形成和发展基本上离不开“歇家”性质的各大商号。如宁夏,在明清时共设有6个互市口,其中明朝3个,清代又增设3个。明隆庆五年(1571年),在宁夏清水营开设市口,“明于此抚套夷,令互市之地设官分职以莅”[94]。延至清初,此地仍是河套诸部的互市处。明万历初在宁夏平虏(今平罗)又开设一市口。茅元仪著《武备志》卷207载:“黄河岸老虎山,是营名,离平虏边八百里,往牧夷人俱在平虏厂互市。”明万历二年(1574年)在宁夏中卫再开设一市口,为河西松山蒙古和西海蒙古各部落互市处[95]。清初,蒙汉交界地带的互市并未废除。宁夏地区除中卫、平罗、清水外,又增设了花马池、横城及定边等处互市[96]。在明代,宁夏3互市地贸易是在军队严密的监视下进行的,许多产品是不能交易的,如明政府明确规定甘州、庄浪及中卫等处“虏市惟易缎、绢、布、粮等物,茶篦仍招番”[97],即禁止将茶叶输入这类市场交易,其实不仅禁止茶叶贸易,有关军事用途的如铁、铜之类亦在禁止之列。而清朝似乎比明朝贸易政策要宽松许多,但茶叶等物依然归于专卖,于是出现了自清代中叶以后,“回民向多结伙兴贩私茶,潜由北路赴宁夏,沿途售卖,名曰茶家”[98]的情况。由于贸易环境不轻松,宁夏在近代皮毛、药材、鸦片贸易兴起以前没有一个像样的市镇,在上述6市口中,规模较大的主要有石嘴山,乾隆《宁夏府志》卷2载:“宁夏三市口惟石嘴通蒙古最多,哈尔哈、土尔古忒、乌拉忒等部落皆赴口通市。”各部蒙古“每逢月之十日在平罗县石嘴山市口与汉互易,彼驱马牛羊兽皮易绸缎布匹米麦等物”[99]。可见当时宁夏最大的市口亦是一月举行一次的季节性交易市口,市场基本在旷野进行,并未形成市镇,但皮毛、药材贸易兴起以后,由于毛栈和货栈的开设,进而洋行大量涌入,石嘴山开始成为西北一重要市镇,晚清时,因石嘴山商务繁盛,清政府在石嘴子派设主簿一员,“以镇摄交易之事”[100]。作为宁夏首府的银川,在清代乾隆时,史料虽言其为西北一都会,当时,清政府向阿拉善蒙古颁发“腰牌”30面,“各准十人以下随进赤木、黄峡、宿嵬三口与宁夏城内民人交易,以羊只、毛毡、皮张、大盐易换布匹米粮”。府城内还设有专门的“番货市”[101]。故乾隆《宁夏府志》卷2载:“宁夏府城人烟辐辏,商贾云集,四分衢列,门闤南北番夷诸货并有,久称西边一都会矣。”但实际上,那时银川仅是个季节性的繁荣小市镇,从蒙古贸易的队伍来看,最大也不过300人。这从宁夏八大商号进驻银川的时间都是在同治(1862~1874年)以后,可窥其进程,何况那时的八大家,起先基本上是小杂货铺[102]。民国时,银川城主要有东大街、西大街、柳树巷和糠市街等4街构成,其中东大街的主体由“东华泰”“京货庄”“同心裕”“大货栈”“广发隆”等商号构成,西大街主要由“天成西”“百川汇”“合成恒”“隆泰裕”等商号构成[103]。而鼓楼西延伸到财神楼的米粮市街则主要由10大斗家所构成[104]。可见宁夏银川市镇的发展,主要是由各大具有“歇家”性质的商号所构成。至于包头,我们从包头的谚语“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可窥见其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歇家”性质的各商号。西北其他地区的市镇发展基本经历青海、宁夏和绥远的城镇发展模式,由于基本雷同,就不赘述了。

(二)近代西北“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嬗变与近代化

主导西北商业各大商号的经营方式,虽然在微观层面依然保留“歇家牙行”的胚胎,但从宏观层面来考察,到近代以后,随着西北贸易的急剧扩张,实际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可能是人们改变其称呼的缘由。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西北各大商号为微观基本上在收购和销售地都设有分号、分店、分庄,强调商业网络的完整和流畅。西北因其地广人稀,商业运作基本需长途跋涉,其商品交易和货物转运都需要提供周全的服务,而民族之间和地域之间的语言差异,也迫使当时交易必通过“经纪”。“歇家”这种经营模式,则可为商人提供住宿、饭食、运输、经纪、库存等等服务,这在当时交通极为艰难的环境下是缺一不可的。随着近代西北贸易的急剧扩大,西北商业便在“歇家”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贸易形式和文化。这种贸易的普遍形式一般是在贸易中心设立总号,在次等的贸易中心设立分号,在市口设立分店,在市口以下设庄,庄以下雇佣小贩,其触角深入到每个牧区及乡村。总号、分号基本上是货栈、毛栈、行栈等形式,而较小的分店、分庄(一般是由总号或分号派驻一两个店员)则多依附于其他行栈中,作为客商的形式存在。这样以来,整个西北商业运营基本上以各栈(“歇家”模式)为中心,支撑起整个西北的商业网络。这些各类名目不同的“栈”常常集收购、发买、住宿、运输、经纪、仓储于一体。同时,围绕商业贸易的运转,在“各栈”周围形成了一批服务群体,如小商小贩、羊客、刁郎子等各色商人。所以“栈”式贸易成为西北商业体的骨架。商号与“歇家”区别在于,前者的商业范围和网络比后者要大得多,“歇家牙行”经营模式一般集于一点,很少有开设分店的行为,且前者更注重自身的商业经营,而逐渐淡化为商人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是商号更注重混合经营。考察西北各大商号的经营内容,就会发现许多商号往往集各种经营于一身。这类商号可分为两类。一类集商、牧甚至农于一体。如宁夏吴忠的谦益店,自1918年建立商号到1937年,该商号拥有“房屋250余间,土地1000多亩,骡马50匹,骆驼30峰,羊800多只,草场2处(本地及鄂托克旗)”,是集商、农、牧于一身的混合经营体。[105]宁夏银川市的天成西的经营方式与谦益店类似,除商业经营外还从事牧养,据人回忆,“天成西共有骆驼200多峰,以母驼繁殖为主,还有马60多匹,牛80多头,羊2000多只。”[106]宁夏灵武的聚源恒货栈亦如是,1933年前,“有骆驼七八十峰,马6匹、骡子十几头,在天津有市房60余间,在吴忠和灵武有市房100多间,当时资金已达二三十万银元。”[107]很多商人在经营农牧业时,特别注重品种的引进和改良,采用类似现在的公司经营模式,是西北农牧业经营近代化的先驱,亦是西北农牧业带有近代化经营色彩唯一的方式。如晋商乔家的复盛公商号在包头南龙王庙拥有田地280多亩,“经营复盛菜园,培种蔬菜,供应市面,行业新鲜,每年获利不少”[108]。另一类集商业与手工业于一身。如敬义泰商号的敬义栈(后改名敬义酱园)采取的是“前店后厂,产销见面”的经营方式,“主要生产和销售酱油、酱菜、酱、醋、糕点、黄酒、玫瑰露酒和枸杞酒,并兼销糖、茶和其他杂货”[109]。显然它是集手工业和商业于一体。又如宁夏盐池县的三兴昌商号,这个商号是“由商业、牧业、手工业三部分组成”,就牧业而言,在盐池青山乡拥有牧场,“养羊500多只,牛20多头,骆驼十七八峰,还养驴骡马数十匹”,但其真正的发展则多依托其手工业皮毛作坊,“三兴昌共有房屋20余间,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包括院子),其中生产制作二毛皮皮的房屋是6间,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每年手工业盈利在6000大洋左右。[110]而宁夏吴忠的天成和,它开始仅是一个拥有20余峰的专业运输队,后于1904年在吴忠街面购得一处房产,开设一间店铺,于是形成集采购、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天成合商号,并在此基础上开设油坊、磨坊和购置土地,后改名天成和,随着商业的发展该商号还开设了不少近代性质的工厂[111],颇值得关注。

三是把商业与金融业结合起来。这方面最为突出的要算包头的乔家“复”字号商业集团,其开始主要以经营油、粮、米、面“六陈行”为主,后根据市场需要先后兼营当铺、估衣铺(专卖当铺下架的衣物)、钱铺业务。近代因皮毛、药材贸易的兴盛,包头商业规模急剧扩大,在1922年到1932年期间,从包头输出的皮毛、药类、粮食价值就达12121万两包皮银[112],进口货物价值每年亦在千万元以上,金融需求旺盛,于是乔家商业集团根据自己经营特长,重点发展粮店和钱铺。据调查,1933年包头有著名钱庄10家,其中属于乔家商业集团有4家,即晋泉源、德(法)中庸、复盛全、复兴恒,其资本占整个包头的半壁江山以上,从1933年调查中亦可发现从同治三年(1864年)到光绪三年(1877年)间包头长期只有复盛全一家钱庄,具有垄断地位[113]。不仅如此,乔家“复”字号还垄断整个包头市的钱当业,据调查“在包市内之钱当店共三家,即复盛全、复成公,复盛西”[114]。据人回忆,“支垫包头九行(钱行、当行、油粮行、皮毛行、杂货行、货店行、蒙古行、牲畜行、药材行)十六社(金炉社——铁匠,鲁班社——木匠,义和社——黑皮匠,六合社——订鞋匠,绘仙社——画匠,毡毯社——毛毡,栽绒社——口袋、地毯,公义仙翁社——糕点,清水社——蔬菜,得胜社——屠宰,集义社——鞋匠,义仙社——染房,威镇社——裁缝,恒山社——山货,仙翁义合社——饭馆,合义社——旅店)用款,主要还是复盛公、复盛全、复盛西三号。”[115]包头如此,西宁的金融业的发展亦源于“歇家”性质的各大商号开始扩展到金融业。近代初期西宁与兰州之间的商业往来大多是各货帮以物易物,商业往来清算是以“标期”为准、现银结账。西宁商家必须以每月21日为“标期”收足现银,再由几户大商号汇总,于23日用“标骡”驮往兰州结账,既不安全,又不利于商业发展。光绪十年(1884年)在西宁出现了由大商号出面经办的“拨兑汇票”的机构,即将商业往来的清算简化为各商人之间出具票据在账面上划拨的办法。之后“拨兑汇票”成为钱庄间的专用凭证并在市面流通。当铺是融通农牧民资金的信贷机构。近代之初,西宁府属有当铺的具体数虽不可考,但到光绪二年(1876年)时,西宁有源益当、德心当、统一当、世宜当、恒泰当、盖恒当等6家。至1931年前后,湟源有大当3家。当铺的主要业务是以贵重衣物等作抵押并吸收一些存款,再向外发贷款。在没有信用机构或信用机构很少的情况下,当铺对调剂城镇市场金融、特别是村镇金融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当铺的规模、档次也不同。光绪末年,湟中鲁沙尔缙绅汪玉才开设德胜当,资本白银1000多两,只经营家具、农具、首饰、衣物等。民国初年,西宁的源益当除单据不当外,衣物、金银、珠宝、玉器、首饰、钢铁器、农具等都当。有少数的当铺还当不动产,如房屋、土地、青苗等。当铺还经营存款业务。这些当铺垄断了近代前期西宁的金融业,亦是后来西北金融近代化的基础。

“歇家”在西北的近代化过程中,其突出表现在它往往与洋行的行为连在一起,洋行进入西北从事商贸活动往往以“歇家”为连接点,而洋行是西北传播近代理念的中心媒介,也就是说西北近代理念传播的中心是“歇家”,这在上文已有不少阐述,如青海的洋行收购皮毛必借助“歇家”之手。而包头地区的洋行多驻扎在广恒西的毛栈和货栈之中,依附广恒西等大商号从事贸易活动,不仅如此,洋行为了适应中国市场,其经营理念有一个中国西北化的历程,即洋行也采取“歇家”类似的经营模式。19世纪六七十年代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工业国的毛纺、皮革工业迅速扩张,由此导致了国际羊毛、羊皮的需求量迅速扩大。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中国的买办商人把目光投向中国西北广大的牧场,开始了收购皮毛的探索。如河北商人宁星普,“清光绪年间,贩运草帽辫到英国伦敦出售,了解到英国毛织品工业的发达和羊毛缺乏情况,回国后第二次带去了中国羊毛、驼绒的样品,引起了英国帝国主义的垂涎,便派人在天津组织新泰兴洋行,从事皮毛掠夺。”[116]在洋行和中国买办商人的共同推动下,自19世纪80年代开始,西北皮毛开始大规模出口。民国时的自强认为“在1881年汇丰银行在天津开设支店,是为中国羊毛开始交易之时……一八八三年黄河北岸包头设分行。一八八五年在宁夏设分行”[117],而刘廷栋先生回忆说:“石嘴山(民国属绥远,今属宁夏)设专收购羊毛的外国洋行约在清光绪六年(1880年)。”[118]据秦宪周先生回忆,在河州开设最早的洋行是英国的新泰兴洋行,时间在清光绪年间[119]。上述的葛氏也是如同宁星普一样为寻找羊毛的收购来到了宁夏石嘴山[120]。经他们的开拓且与洋行联系,西北的羊毛出口开始繁盛。“于是中国商人见有利可图,乃群起竞卖竞买。至一八九○年又有二三外商从事羊毛交易,而又扩大营业,于是西北之羊毛,每年出产甚巨。”[121]此后在中国的收购皮毛的洋行越来越多,在天津开设的主要洋行有英商的仁计、平和、怡和、隆茂、信记、永丰、高林、新泰兴洋行,美商的美丰、慎昌、德泰、康和、茂新、公茂、协和、伯利洋行和意来公司,法商的华顺、永兴、振兴、立兴洋行,日商的三井、武济、大仓、茂记、茂大洋行[122]。这还不包括小洋行,如果包进出,其数目要大的多。如在石嘴山英商设立的天长仁、聚立、明义洋行,德商的瑞吉(欧战后为英商接受)、兴隆洋行。[123]就没有列入上述洋行。这些洋行的贸易组织比较严密。一般而言,其在天津设立总行,在西北主要贸易中心设立分行或支行,如张家口、归化、包头、石嘴山、西宁等;在次要贸易中心设立支行或支店,如河州(今甘肃临夏市)、湟源、平番(今甘肃永登县)、甘州(今甘肃武威市)等;在重要贸易点(市口)设立支店或代理店,如宁夏中卫、吴忠,甘肃张家川、平凉,青海拉卜楞、循化等等。从而形成庞大的收购网络,最后统于天津出口。这与我国西北传统商号(歇家)贸易框架基本一致,即中国西北传统商号的贸易形式一般是在贸易中心设立总号,在次等的贸易中心设立分号,在市口设立分店,在市口以下设庄,庄以下雇佣小贩,其触角深入到每个牧区及乡村。可见洋行在宏观贸易构成框架上完全沿用了中国西北商号(歇家)的贸易形式。不仅如此,在微观层面的经营形式亦多沿用“歇家”模式,洋行一般也在自己贸易场所中设客店饭铺、仓库等设施,甚至日本帝国主义占领绥远以后,在包头搞贸易,其从“西北商人和杂货业者不断遭受中间商毛栈、货栈大量交易佣金的剥削”的现实出发,努力获得最大的商业利润以服务其泯没人性的战争,试图采取“排除掉中间商、经纪人”的措施打击中国商人,以达到其垄断西北贸易的目的,为此,其开设了西北贸易商品陈列馆,但是这种陈列馆实际亦采用了“歇家”及毛栈的经营精神,日本侵略者的“西北贸易商品陈列馆也兼营原来毛栈那种设备,目的是:一方面设立为西北人服务的宿舍、食堂,一面展览日本商品,一面在食堂里用烟、茶和其他点心款待他们,使他们不断加深印象,认清日货的真正价值,从而喜爱日货”。同时日本为了垄断市场还提出了在日本贸易商品陈列馆“收购他们(西北商人)带来的毛产品不收佣金,还向他们供给日本产的百货商品”[124]。从上述情形来看,洋行在西北从事贸易有过本土化的过程,但是洋行毕竟是洋行,其近代理念亦在古老中国贸易形式中得以体现,更具某种活力,如在管理设立经理、会计及专营部门管理人员,人员来源也打破乡域的概念,采取唯才是用的现代理念,更为重要的是洋行常常在经商的同时还开设工厂,进行集团化经营理念,这为西北本土商号所接受,于是本土商号开始大规模进军手工业和现代工厂领域,如果我们考察西北的手工业和现代工厂业,其创始人多为商人,据盐池文史资料记载,其油坊、磨坊、醋坊等手工业都是各商号附设的[125]。宁夏银川的碾坊多为斗家所开设[126]。诸如山西商人的乔家、广恒西等等大商号更是集多种经营于一身。总之,西北的近代化实实在在的过程离不开商家,其中“歇家”因与洋行的紧密关系,往往成为西北近代理念最初传播者和开风气之先的核心力量,是西北近代化过程颇为重要的群体。

【注释】

[1]明至清初,就赋役货币化变革而言,相继推出了“折色”“金花银”“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一系列赋役货币化变革;就商贸民营化变革而言,相继推出了“官牙制”“开中制”“招商中茶制”“官茶引贩制度”等一系列商贸民营化变革。

[2]“明初制定茶法,严禁私茶,严格实行官营垄断茶马贸易制。明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洪武时,驸马都尉欧阳伦使西域,因贩私茶,赐死罪。次盖为制番易马计,故不得不严禁”。见竟凡:《历代汉番茶马互市考》,《开发西北》第3卷第5期(1935年5月),第19页。

[3]《明史》卷80《食货志四》载:“洪武末,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令商人纳米中茶……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宁,而支盐于淮、浙以偿费。商人恃文凭恣私贩,官课数年不完。正统初,都御史罗亨信言其弊,乃罢运茶支盐例,令官运如故,以京官总理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0页)。

[4]《明史》卷80《食货志四》载:弘治三年,御史李鸾言:“茶马司所积渐少,各边马耗,而陕西诸郡岁稔,无事易粟。请于西宁、河西、洮州三茶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过百斤,每商不过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馀者始令货卖,可得茶四十万斤,易马四千匹,数足而止。从之。十二年,御史王宪又言:‘自中茶禁开,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马不利。请停粮茶之例。异时或兵荒,乃更图之。’部覆从其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0页)

[5]《明史》卷80《食货志四》载:“弘治十六年,杨一清复议开中,言:‘召商买茶,官贸其三之一,每岁茶五六十万斤,可得马万匹’,帝从所请。正德元年,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领价者,以半与商,令自卖’。遂着为例永行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1页)“明初制定茶法,严禁私茶,严格实行官营垄断茶马贸易制。明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洪武时,驸马都尉欧阳伦使西域,因贩私茶,赐死罪。次盖为制番易马计,故不得不严禁”。见竟凡:《历代汉番茶马互市考》,《开发西北》第3卷第5期(1935年5月),第19页。《明史》卷80《食货志四》载:“洪武末,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令商人纳米中茶。……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宁,而支盐于淮、浙以偿费。商人恃文凭恣私贩,官课数年不完。正统初,都御史罗亨信言其弊,乃罢运茶支盐例,令官运如故,以京官总理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0页)。《明史》卷80《食货志四》载:弘治三年,御史李鸾言:“茶马司所积渐少,各边马耗,而陕西诸郡岁稔,无事易粟。请于西宁、河西、洮州三茶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过百斤,每商不过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馀者始令货卖,可得茶四十万斤,易马四千匹。(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0页)。

[6](明)杨一清:《关中奏议》卷3《茶马类·计开》,《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428册,第69页。

[7](清)李迪等:《甘肃通志》卷19《茶马·附历代茶马》,《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557册,第556页。

[8]钱来忠主编:《四川民俗大典·藏族商业贸易民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429页。

[9]刘郁芬修,杨思等篡:《甘肃通志稿·财赋二税捐志》,甘肃图书馆据民国原稿本油印本,第35页。

[10]周希武:《玉树调查记》,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1页。

[11]竟凡:《历代汉番茶马互市考》,《开发西北》第3卷第5期,1935年5月,第16页。

[12]乾隆敕撰:《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2《征榷考·榷茶》,第626册,第531页。

[13]《明史》卷68《舆服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1~1953页。

[14]康熙《河州志》卷1,民国手抄本,第41页。

[15]《明史》卷80《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64页。

[16]清高宗敕撰:《皇朝文献通考》卷30《征榷考五》,《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632册,第633~635页。

[17]清高宗敕撰:《皇朝文献通考》卷30《征榷考五》,《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632册,第633~636页。官茶引贩制度是清政府向茶商征收茶课,茶商领引赴产茶之地办茶,并在指定区域销售茶叶的制度。其法是由户部颁发茶引,每引一道运茶百斤,每茶1千斤准带附茶140斤,耗茶1斤,然后以斤为基础,按引课税。其后各省推行茶引制度,茶引日增,清政府的茶税收入亦随增加。

[18]竟凡:《历代汉番茶马互市考》,《开发西北》第3卷第5期,1935年5月,第19页。

[19](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台湾文海出版社,1977年影印,第70页。

[20](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39页。

[21](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53页。

[22](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78~379页。

[23]龚景瀚编、李本源校:《循化志》卷4《族寨工屯》,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1页。

[24](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68~369页。

[25](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74页。

[26](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77~78页。

[27](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72~73页。

[28]刘郁芬修,杨思等篡:《甘肃通志稿·军政九边事三》,甘肃图书馆据民国原稿本油印本,第42~43页。

[29](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70~71页。

[30]自强:《中国羊毛之探讨(续)》,《新青海》第2卷第12期,1934年12月,第11~16页。

[31]王致中:《“歇家”考》,《青海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

[32]青海省志编纂委员会:《青海历史纪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1页。

[33]范长江:《中国的西北角》,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92~93页。

[34]《清朝文献通考》卷33;又参见杨应琚:“为边口亟请添驻县佐以资治理仪”。

[35]《丹噶尔厅志》卷1,第19~20页。

[36]《丹噶尔厅志》卷5,第25页。

[37]蔡元本:《青海乡土志续》,《新青海》第2卷第12期,1934年,第40页。

[38]《丹噶尔厅志·实业》,《青海地方旧志五种》,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6~288页。

[39]《西宁历代史记》,第347页。

[40]《丹噶尔厅志·地理》,第234页。

[41]《丹噶尔厅志·人类》,第316页。

[42]《丹噶尔厅志·实业》,第286~289页

[43]《丹噶尔厅志·商务》,第277页。

[44]《丹噶尔厅志·实业》,第286~287页。

[45]《丹噶尔厅志·实业》,第286~287页。

[46](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六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77年影印,第70页。

[47]自强:《中国羊毛之探讨(续)》,《新青海》第2卷第12期,1934年12月,第16页。

[48]任乃强:《西康图经》,境域篇。

[49]吴吉远:《清代打箭炉城的川藏贸易的产生和发展》,《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3期,第71页。

[50]吴吉远:《清代打箭炉城的川藏贸易的产生和发展》,《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3期,第73页。

[51]《大通县志》卷1《建置》。

[52]《化隆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53]《西宁府志》卷3《地理·疆域》。

[54]《贵德县志稿》卷2《地理志·城池》,第20页。

[55]《西宁府志》卷9《建置·城池》。

[56]《循化志》卷2《城池》。

[57]《循化志》卷3《营讯》。

[58]民国《大通县志》第二部,第1~2页。

[59](清)那彦成:《平番奏疏》卷1,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台湾文海出版社,1977年影印,第70页。

[60]龚景瀚编、李本源校:《循化志》卷4《族寨工屯》,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1页。

[61]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68~369页。

[62]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39页。

[63]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41~342页。

[64]那彦成:《平番奏疏》卷4,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46)》,第353页。

[65]郎措:《拉卜楞寺院及喇嘛经商状况探析》,《甘肃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第85~86页。

[66]许公武:《青海志略》,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80页。

[67]张庆有:《试论拉卜楞地区各民族之源流》,《甘肃民族研究》,1996年第2期。

[68]郎措:《拉卜楞寺院及喇嘛经商状况探析》,《甘肃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第89页。

[69]郎措:《拉卜楞寺院及喇嘛经商状况探析》,《甘肃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第89页。

[70]高长柱编著:《拉卜楞之近况及其开发意见》,高长柱编著:《边疆问题论文集》,中正书局,1948年版,第445页。

[71]王恒生主编:《百县市经济调查》,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72]青海社会科学院编:《塔尔寺概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页。

[73]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卷2《封贡考》。

[74]刘静山:《“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山西祁县乔姓复子号沿革》,包头地方志史编修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包头史料荟要》第1辑,包头市档案馆1980年编印,第132页。

[75]沈讠千整理:《皮毛首户广恒西的六十年》,《包头史料荟要》第1辑,第151~153页。

[76][日]中村信著,许同功译:《蒙疆经济》,《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9辑,内蒙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1985年编印,第198~199页。

[77]绥远省政府编:《绥远概况》,1933年12月,第70~71页。

[78]内蒙古文史研究馆:《〈包头市简志〉初稿摘:解放前的包头商业》,包头地方志史编修办公室、包头市档案馆:《包头史料荟要》第1辑,包头市档案馆1980年编印,第120~122页。

[79]袁镒、亢士寄等调查:《绥远省分县调查》,绥远省民众教育馆编印,1933年,第174页。

[80][日]中村信著,许同功译:《蒙疆经济》,《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9辑,内蒙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1985年编印,第102页。

[81]袁镒、亢士寄等调查:《绥远省分县调查》,绥远省民众教育馆编印,1933年,第177页。

[82]袁镒、亢士寄等调查:《绥远省分县调查》,绥远省民众教育馆编印,1933年,第174页。

[8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光绪己卯(5年)蜀南桐粤书屋薛氏家塾修补校正足本,第9~10页。

[84]董万鹏:《银川斗行与粮食加工作坊》,《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147页。

[85]苗子安、安中甫等口述;刘继云、许世雄整理:《宁夏八大商号》,《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2~3页。

[86]李闰生、朱步青口述;徐世雄整理:《敬义泰商号》,《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10~11页。

[87]张雨亭口述;徐世雄整理:《永昌店》,《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71页。

[88]张山林:《谦益店兴衰史》,《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47页。

[89]陈茂春:《兰州市的行栈业》,《甘肃文史资料》第1辑,第119页。

[90]陈茂春:《兰州市的行栈业》,《甘肃文史资料》第1辑,第119页。

[91]陈茂春:《兰州市的行栈业》,《甘肃文史资料》第1辑,第124页。

[92]陈茂春:《兰州市的行栈业》,《甘肃文史资料》第1辑,第123页。

[93]陈茂春:《兰州市的行栈业》,《甘肃文史资料》第1辑,第124页。

[94]梁份:《秦边纪略》卷5《宁夏卫》,《中国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方志彙编》第22册,第60~61页。

[95]《明神宗实录》卷31,万历二年十一月戊寅条,万历二年十二月壬子条。

[96]《清世宗实录》卷96,民国《甘肃通志稿·军政五·互市》。

[97]王土琦:《三云筹俎考》卷2《封贡考》。

[98]《清史列传·左宗棠》。

[99]乾隆《银川小志·边防》。

[100]民国《朔方道志》卷2。

[101]乾隆《宁夏府志》卷6。

[102]苗子安、安中甫等口述:《宁夏八大商号》,刘继云、许世雄整理,《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1~2页。

[103]祁志彬:《昔日银川市场剪影》,《宁夏文史资料》第25辑,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104]董万鹏:《银川斗行与粮食加工作坊》,《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146~147页。

[105]张山林:《谦益店兴衰史》,《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49~51页。

[106]曹吉寿:《天成西的倒闭》,《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28页。

[107]何风祖:《聚源恒货栈》,《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60~61页。

[108]高瑞新、刘静山:《包头的复子号》,《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辑,第241页。

[109]李闰生、朱步青口述;徐世雄整理:《敬义泰商号》,《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10~11页。

[110]武常新、李林伯、张淑玉:《三兴昌商号》,《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74页。

[111]李品三:《天成和商号》,《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第32~45页。

[112]数据来源:斌:《张家口包头在西北经济地理上的重要性》,载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西北建设(一)》第88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第503~511页。该文的《包头最近十年皮毛状况表》;《包头最近十年药材状况表》;《包头最近十年粮食状况表》详细开列了1922年至1932年包头皮、毛、药材、粮食等主要输出商品的数量及价格,本文数据是根据其每年的皮、毛、药材、粮食各类输出商品数量乘以当年的各类商品平均价格加总得出其价值,把各类皮、毛、药材、粮食的价值汇总,成为总价值。

[113]绥远省政府编:《绥远概况》,1933年12月,第11页。又参阅高瑞新、刘静山:《包头的复子号》,《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辑,第243页。

[114]袁镒、亢士寄等调查:《绥远省分县调查》,绥远省民众教育馆编印,1933年,第177页。

[115]高瑞新、刘静山:《包头的复子号》,《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辑,第241页。

[116]秦宪周:《帝国主义洋行在河州等地“收购”羊毛》,《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第175页。

[117]自强:《中国羊毛之探讨(续)》,《新青海》第2卷,第11期(民国23年11月),第10页。

[118]刘廷栋:《外国洋行在石嘴山》,《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页。

[119]秦宪周:《帝国主义洋行在河州等地“收购”羊毛》,《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第175页。

[120]刘廷栋:《外国洋行在石嘴山》,《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页。

[121]自强:《中国羊毛之探讨(续)》,《新青海》第2卷,第11期(民国23年11月),第10页。

[122]自强:《中国羊毛之探讨(续)》,《新青海》第2卷,第12期(民国23年12月),第29页。

[123]刘廷栋:《外国洋行在石嘴山》,《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页。

[124][日]中村信著,许同功译:《蒙疆经济》,《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9辑,内蒙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1985年编印,第203~204页。

[125]政协盐池县委会编:《盐州纪事(上)》,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1~334页。

[126]董万鹏:《银川斗行与粮食加工作坊》,《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宁夏老字号》,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