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言
一、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变迁的特征
中国的近代化运动,以东南地区为显著。因此,一部中国近代史,很少涉及西北地区的社会变化。然而,时至今日,如果没有西部的能源供应,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将是另外一番面貌。随着现代化的深入,我们日益真切的感受到西北与东南之紧密关系。西北的近代化不应该被学术界所漠视。
近代西北之遭忽视,当然因为这里的落后。鸦片战争以后的近一个世纪内,西北确实不容易看到多少工业化的现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里的社会是凝固的。相反,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在近代以前就经历了剧烈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恰恰构成近代化运动在这里展开的基础和背景。事实上,我国近代化的发展总是依托于外来因素与固有社会条件的结合才有可能。“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并非后人的发明,它早已存在于近代历史进程中。
我们不能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由泰西枪炮挟带而来的近代化诸因素是如何与中国社会结合的?这个问题在中国不同的地区,又演化为更为复杂的具体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远比诸如工业企业的统计或学习西方言论的论说要困难,它是一个演变过程的分析,而不是任何一个横断面所能说明。对西北少数民族社会而言,社会的变迁并非从外国的枪炮之下突然发生的,至少在乾隆年间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平息了汉族社会的反清斗争之后,清王朝又面临西北少数民族的挑战,特别是准噶尔蒙古与青海、西藏的联合,使清王朝受到巨大威胁。经过康、雍、乾三朝的努力,清政府终于在17世纪中叶击败准噶尔蒙古势力,并且开始大规模改变西北少数民族关系。在新疆建立军府制度,完成统一新疆;在甘、青、西蒙地区,采取限禁政策,使少数民族各部族固定于游牧之地。这些措施导致了西北民族格局性变化:游牧民族主导民族运动的时代结束了,代之而起的是农耕少数民族运动的屡兴。此后,蒙古族、藏族等游牧民族再没有产生巨大的运动,而农耕的维吾尔族、回族等登上了历史舞台,其民族运动几乎伴随了清王朝的整个后半期。清政府在西北的政治措施总是围绕着这些民族运动而实施的。而回族社会组织与制度的自身发展,表现出顽强的潜在能力,虽然在形态上有所变化,而政治发展的方向却始终一致。这表明,农耕少数民族社会的政治发展具有更深刻而持久的能力。这个运动的结果就是民国年间西北回族军阀地方政权的确立。并且马家军阀在完成了地方性民族自治的同时,又承担了近代化发展的政治方式的使命。与回族社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绿洲农业为基础的新疆维吾尔族社会缺乏组织上的统一性和足够的凝聚力,每一次民族运动都造成民族社会的组织分散性,而终于导致了民国年间新疆的外来军阀统治格局。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变迁是由自身的社会结构与中原输入的诸因素结合而推动的。后者之中既有中央政权所施行的各种政策,更有来自民间在漫长的岁月里持续不断的交往关系。如果说中央政府的统治活动和政策措施,设置了政治制度的框架,引导了某些社会活动的方向的话,那么在这种制度框架下的社会变动内容却往往是民间完成的。而民间的活动所推动的社会发展,又转化为瓦解旧制度的客观力量。因此,挖掘非官方的民间社会活动内容,才能从下层社会来说明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变迁的真实过程。
在广泛考察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变化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商业贸易、移民活动和组织制度是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变迁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在施行限禁政策之下,清政府完全了解,只有为各民族提供足够的生活必需品,才有可能使少数民族各部落安定于游牧之地,不致四出飘忽劫掠。因此,西北族际贸易管制不断松弛,边贸“市口”得以增加。而族际贸易的巨大利润吸引着商人群体奋力奔波于塞外的商道上。由此,西北偏僻的部落民族与中原乃至海外的市场产生了持久的联系。而此时恰逢西方势力大力在中国寻求工业原料的时期,西北少数民族社会游牧产品一变而为输出商品:皮毛输出成为西北商业最集中的内容;同时在这种商业交换中,内地的粮食、茶叶、布匹乃至洋货也涌入西北。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为准确说明这个问题,本课题对皮毛贸易输出量作了更确切的考证,有力地证明了不同地域皮毛贸易的规模,并据此进一步说明商业引起的各种社会变化。例如,其中商业群体的变化、商业经营模式、商业与城镇交通变化的关系。这部分内容不乏新的发现,除贸易数量等甄别取得新进展外,关于商业经营模式——歇家牙行的分析,更具新鲜之处。而西北近代所兴起的城镇及其分布,无不与商业有直接关系。因此,商业关系中不仅传输着大量的新社会因素,商业力量本身又直接改变着原有的社会。
由于人是各种社会要素的载体,因此,移民与西北社会变迁关系极为紧密。作者着重考察了移民的动机、原因、规模、阶段以及由此引起的民族格局、人口结构、生产方式、政治关系、社会组织、语言风俗等方面的变化,系统的说明了移民产生的广泛作用。而在新疆,移民除了经济开发外,引起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而且,新疆移民中大量成分是甘宁青回族,这正是19世纪60-70年代新疆民族运动的社会基础。直至民国年代,回族在新疆具有强大的政治作用。这都是长期的移民和移民成分构成特点所导致的。
民族地区的政治格局,总是受客观的民族关系所制约。近代西北政治关系研究,过去多集中于清政府和国民政府的政策。本课题重点分析了西北回族社会的组织发展,从新的角度把握回族社会的政治演变、民族运动与其组织结构的关系,依托组织力量的不断壮大,西北回族树立了比较明确的政治目标,并因此而与清政府统治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正是西北回族不断反清的根本原因。从组织发展入手,本课题深入分析了西北回族反清运动与组织演变的关系。从门宦制度到军阀集团,反映了中央势力、多民族共存与回族社会三者之间交互作用下的组织形态变化。回族军阀政权正是回族社会组织发展的产物。从中可以看出回族社会制度变迁中所包含的内外力量交错关系。而新疆则存在着民族力量与组织分散的内在矛盾。因此,虽然也屡屡产生民族运动,但却缺少统一的目标,民族运动总是走上割据混乱和勾结外国势力的道路。这也说明少数民族社会本身的组织状态是决定其政治发展的基本力量。而土司、寺院、盟旗等组织制度,在长期的限制之下,不可能有新的发展,最终走向瓦解。上述各种政治关系中,既存在着突出的古典式政治追求,又不可避免的受到近代思想的影响,新旧因素之间的融合是其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商业关系的演化及其作用
就商业发展引起的近代社会变迁而言,其内容十分庞杂。综合看,城镇的兴起、游牧民族生活习俗变化和商人群体在西北商业力量消长是近代西北社会变迁的核心特征。围绕这三个中心,具有决定性的力量是三个点,即歇家商业模式、皮毛贸易发展和商人集团更替。
“歇家”是明中叶以来在西北兴起主要商业经营模式,它是“沿边贸易”不断民营化的结果。其特征是把原来提供食宿服务的客店与“牙行”结合起来,这既保留政府赋予“牙行”规范市场和稽查商人逃税漏税的职责,又利用“歇家”旅馆这种带有“家”的温馨服务特色冲淡了冷峻市场的竞争和倾轧,这很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同时“牙商”开设“歇家”后,更具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于中国人追求稳健的贸易特性十分吻合,因此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歇家牙行”模式的经营核心理念有:提供食宿服务,提供库存服务,提供买卖中介服务(包括提供度量衡、质量评价、贸易信息等各项服务),提供商品买卖场所服务,有的甚至还提供运输、借贷和纳税等多项服务。其中提供食宿、库存、买卖中介服务是“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骨架核心体系,凡是符合这三种服务体系的商业运营模式都可称为“歇家牙行”模式,但自明末后,许多“歇家牙行”开始自己经营贸易,使其具有自我经营贸易的特点。“歇家牙行”模式与我国“官牙制”支撑的商业运行体制相吻合,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在以藏边地区为核心的地方,由于它取代了“茶马司”的职权,使得“沿边“贸易亦从政府经营向商人经营得到了强化,这种在经营上完全民营化而在职能上又带有半官衙的性质,集中体现我国沿边地区明清以来以致于民国时期商业经营性质的总体演化趋势。
“歇家”在近代西北社会变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西北城镇的兴起是以它为中心展开的,尤其是游牧旷野无定居人群的地方,由于它的出现,形成一个个定居商业据点,以这些据点为中心,集聚了寺庙,政治军事城市,最终演化为城镇,而原来的寺庙、政治军事为中心的城堡,因它在周围的兴起而最终演化具有真正意义的城镇;二是近代西北的商业运营模式多沿袭了“歇家牙行”经营模式,虽名称多有变化,但基本内涵一致,成为近代西北商业运营主要模式,亦是西北商镇发展核心和主导力量。三是近代进入洋行最具近代含义的洋行在西北贸易的开展,多以“歇家”为媒介,甚至许多洋行依附于“歇家”,出现洋行中国化的情形,而“歇家”因与洋行多方接触亦是西北近代化先锋力量。
就西北对外贸易而言,自古在西北经济中占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西北城镇的兴衰及经济的发展与东西方贸易的兴衰息息相关,这已为许多专家所证实。“丝绸之路”虽然在西北极其漫长,曾是东西方贸易的主干通道,但西北并不是对外贸易产品的出产地,如丝绸、瓷器、茶等大宗出口产品几乎全部来自西北以外的地区,因此,西北在东西方贸易中的地位是中转站,在中转中捎带一些出口产品。这种状况是由西北农耕和手工业经济的孱弱所决定的,几千年来一直没有大的改变。但自清代晚期以来,随着中西贸易的不断深化和扩大,西北对外贸易的内容也发生了实质性的根本变化。其中在古代多被弃之不用的毛类(主要是羊毛和驼毛)成为西北地区输出数量最多、价值最大的商品,而传统的输出商品,如皮类等商品被进一步大规模地开发出来,输出规模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这种变化,一改西北无大宗商品出口的状况,变中转地为重要的原材料出口地。其对西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至深且远,远远超过了古代东西方贸易对西北经济社会发展所能造成的影响,是清代晚期及民国时期西北民族社会变迁的主要内容。随着中西贸易的不断深化和扩大,皮毛贸易逐渐成了整个西北商业、金融运行的“发动机”。这个“发动机”不仅有力地推动了西北城镇布局的演变,而且还有力地改变了西北牧民的消费结构。前者主要表现在西北城镇布局从以河西走廊为中心的格局逐渐转变为以沿黄河为中心的格局,也就是说,西北城镇布局历来以东西布局为主的格局,转变为南北布局为主的格局;后者主要表现在牧民购买粮、布等生活用品的数量和品种的急剧增加,从而使其衣食结构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如此,皮毛贸易还引起了西北牧民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结构等诸方面的变化,这些也是值得关注和研讨的问题。由于西北皮毛贸易的特殊地位,了解西北皮毛发展和演变历史,有助于理解西北整个社会变迁的过程。
近代西北商人群体经历了三次大演变。一是回族商业势力的壮大。回族是一个具有浓厚商业传统的民族,而西北特有的半农半牧的经济类型,造成了其内部经济具有强烈的互补特性。这种互补性必然导致商品贸易的必然性和频繁性,而杂处于农耕和游牧经济区的回族自然就成为西北贸易主要承担者之一。担此重任的还有以山陕平津为代表的全国各地的商帮。二是外国洋行商业势力的深入。甘宁青皮毛贸易主要是适应外国市场需求而兴起的,外国洋行的主导性不言而喻。新疆开埠以后,沙俄把这里作为产品市场和原料产地。杨增新曾说“新疆四十县中,无一县无俄国之商民”。三是官僚商业集团的形成与垄断。民国以后回族军阀以政权控制商业,垄断皮毛和鸦片贸易,进而垄断金融,使民间商业逐步衰落。近代西北商业格局的演变,有其深厚的经济和社会政治根源。尤其是商业制度、西北经济结构、国际势力格局、军事政治势力及商品种类、商贸路线的演变对近代西北商业集团的兴衰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商业格局的演变又极大的影响了在商业中求生存和发展的民族地区社会变迁,对近代西北民族地区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三、人口迁徙对社会变迁的直接作用
移民西北是个古老的话题,但只有近代西北移民才真正使西北的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古代西北移民基本上是军事移民或为军事行动作铺垫的移民,而近代西北移民虽然其前期军事和巩固边疆的移民依然相当浓郁,但经济移民却是其主流,其动力源泉主要是内地的人地矛盾所导致,这在近代后期表现更为明显。虽然从整个西北移民来看其动力基本一致,但由于清政府对西北民族地区移民的态度不同,执行的政策各有差异,加上西北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差异比较显著,所以西北各个地区的移民特点是不相同的。
新疆离内地太远,不是内地农民所选择移住的地方,虽然清政府极力鼓励内地民人前往新疆,并出台许多优惠政策,如政府提供路费和耕种的生产资料等等,但由于离家乡太远,内地民人依然很少前往,于是清政府只好采取一些强硬的手段进行移民,如遣送犯人,用政策诱令驻军就地转化为当地民人等等。但甘肃因离新疆较近,加上自乾隆以后甘肃人地矛盾已十分尖锐,所以自愿移往新疆的民人,基本上是来自甘肃,甘肃成为新疆移民最主要的来源地,占整个新疆移民数的80%以上。因新疆移民分强迫和自愿两种,而且移民的主流不是内地而是民族众多的甘肃,加上驻扎在新疆军队的民族组成也十分复杂,故其移民的民族成分也十分复杂。
本课题基于新疆移民的特点,对移民的区域和移民特点及维吾尔族人口发展进行了重新界定。我们把新疆移民的区域分为两部分。在新疆建省以前,天山北路西段地区主要实行以旗制为基础的军府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而在天山北路东段地区则主要实行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军府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天山北路东西两段的行政构成的差异来自于清政府对这两个地区的移民族别的不同,即西段主要移入和安置游牧少数民族的集中地,而东段则是主要移入安置汉族和回族的集中地。这种分别安置是根据的历史需要而定的。
一是以伊犁为中心的天山以西地区。在军事近代化以前既冷兵器时代,战斗力最强的莫过于游牧骑兵,在哪个时代军队装备最精良的莫过于战马。为了拱卫驻新疆最高军政要地伊犁将军府,为了确保对新疆的军事防御和提供充足的战马,清政府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遣满洲、索伦、察哈尔、厄鲁特、锡伯人携眷移驻伊犁,分别组成“满营”“索伦营”“察哈尔营”“厄鲁特营”“锡伯营”,供伊犁将军控驭调遣。游牧民族移入伊犁地区后,由于其主要的目的是保卫新疆,具有极强的军事色彩,所以其生活方式强烈地受到了政府政策的影响而发生较大的变化。如根据清政府“所有口粮,俱系自耕自食”的要求,所有移入的游牧民族都要进行一定的耕作,从而改变他们单一游牧经济结构,变成了以牧为主以农为辅的经济结构,甚至在某一特殊的阶段是以农为主以牧为辅。
二是以以乌鲁木齐、巴里坤为中心的天山北路东段移民。天山北路东段移民与天山北路西段移民不同。西段主要以军事和遣犯移民为主,带有极强的强迫色彩,可称为强迫移民方式,从移民的族别来看主要是少数民族,其中游牧民族占有较重的比例;而东段则以民户为主,军户、遣户、商户等为辅,是自愿和强迫相结合的移民方式,移民方式可分为三种方式:即国家资送式移民,国家强迫式移民,民间自流式移民。从移民的族别来看,主要是汉族和回族,基本上是农耕民族,从而在东段形成了一片可观的农耕区,成为新疆地区的天然军粮仓库。在这个区域的移民,主要来自甘肃,其中占绝大部分的民户和军户基本上来自甘肃,甚至遣户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甘肃,这批人主要是回民。
三是对维吾尔族人口和社会发展的考察:新疆南部人口的发展从历史记载来看,其增长在清代统一新疆以前十分缓慢,可以说自汉代到清代初期,其总人口按官方记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而清代统一以后其人口增长十分迅速,虽在此期间,该地区经历几次大动乱,但维吾尔族人口到清末之时比清统一之初已翻了几倍,这可充分反映新疆南部维吾尔族社会的变化之剧烈。这种变化显然是由于内地移民把先进的耕作和社会管理制度带给新疆南部地区所导致,所以维吾尔族人口增长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变迁问题一个重要的反映。本课题改变以往学界考察维吾尔族人口仅通过官方户籍统计的方法来考察,而是通过战争、户籍、调查等各种人口数据综合考察,得出与以往学界研究的不同的结论,对探讨维吾尔族社会发展和变迁提供一个新的基础和平台。
四、社会组织制度的剧烈变化
经济变迁,必然导致利益关系的变动;近代西北社会条件下,这又往往转为民族关系的变化,并由此推动起民族运动和斗争。民族运动具有双重作用,它既改变了本民族内部的结构和制度,又同时剧烈地调整该民族与国家政权、相关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从变动到新的秩序的形成,集中表现出社会组织和制度的变化。
(一)清初新疆地区,南疆和卓宗教势力控制了察合台后王政权,但这里的绿洲农业结构决定了社会组织和政治上的分散性,产生了激烈的宗教和政治冲突,而北疆则准噶尔蒙古兴起,逐渐控制了南疆地区。清朝消灭准噶尔蒙古势力后,统一了新疆。但和卓势力与清政府产生了对抗。除军事优势外,清政府在新疆建立军府制度和伯克制度,不仅从外部控制了新疆,而且将统治组织深入到维吾尔族社会内部。伯克制虽然是“因俗而治”,但伯克归于流官系统,使伯克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改变。但军府制和伯克制的结合并未臻于完美。伯克集团仍然具有浓重的民族和地方势力色彩,并且它对百姓的压迫又有官府性质。加上此时关内人口不断迁入新疆,民族关系日趋紧张。19世纪60年代,在陕甘回族反清运动的影响下,新疆回族、维吾尔族发动反清斗争。但复杂的民族结构和宗教区别,导致反清运动迅速转化为为民族冲突和武装集团的争夺,甚至投靠浩罕军事集团,使阿骨松有机会侵入新疆。这表明新疆的反清斗争,在政治上陷入分散性和盲目性。而分散争夺的各个集团都不可能真正代表新疆百姓的利益要求,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均受到极大损害。这正是湘军收复新疆胜利的客观基础。怀抱大一统中央集权思想的左宗棠、刘锦棠等,目睹军府制的弊端,着手在新疆实施郡县制。新疆建省后的郡县体制内容广泛,它不仅统一了新疆与全国的制度,而且废除了长期存在于维吾尔族社会的伯克制度,把少数民族百姓变成清政府直接统治的编民。由此,带有农奴性质的燕齐户改变为农民,赋税等制度也相应改变。新疆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加强。
很明显,从和卓消灭到伯克制的废除,新疆少数民族势力被有力地削弱了。这就决定了在辛亥革命后,新疆成了各野心家冒险之地。先有杨增新,后有盛世才,都靠军事力量统治新疆。盛世才投靠苏联,在其专制统治的基础上,推行了一些新的政策,对新疆社会的觉醒产生了一定的客观作用。这个变化的过程,反映了新疆少数民族社会与统一的中央政权、外来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到逐步融合的历史趋势,其中也不可避免地渗透了近代力量的作用。民族性、政治统一性和时代性共同新疆的社会变迁道路。
(二)清代中叶以后,甘宁青地区最突出的现象是回族社会的组织发展及其推动的运动。17至18世纪,回族社会兴起门官制度。以教主权利为核心,过去分散的教坊(清真坊)被联系了起来。其变化在于,甘宁青回族社会的组织化和统一性水平迅速提高。这一组织发展与清朝统治存在排斥和矛盾。所以,自1781年撒拉族、回族爆发反清斗争起,清政府推行压制回族门宦势力的政策。这终于导致了19世纪60-70年代的西北回族反清运动。在深入考察西北回族反清运动的内容之后,我们认为,这次运动与农民起义有根本的不同。它并不具有推翻清王朝的目标,而是追求民族自治的斗争。在沉重打击清政府地方统治之后,各支回民军均与清政府谈判达成“抚局”。抚局是回民军军事胜利条件下与清政府的妥协。回民军承认清政府的中央政府地位,回民军首领“受抚”而被封官受职,表面上归属请政府,但实际的地方政权掌握在回民军手中,清政府无法实施其统治。故左宗棠说官府统治“名存实亡”。这个过程中,回族门宦组织实现了组织扩大和短暂的民族自治。
太平天国和捻军失败后,清政府能集中兵力镇压西北回族运动,抚局破裂,双方转入战争。但左宗棠收降河州马占鳌等回族军事集团,成为一次重大的政策转变。回民军被镇压之中,各门宦势遭沉重打击,代之而起的是回族军事集团的发展。河州马家军依托官府的支持,逐步控制了门宦组织,许多门宦教主的子弟从军变成马家军的军官,马家军则通过各门宦征兵,谓之“拔门兵”。这个组织演化是民国时期回族军阀控制甘宁青地方政权的基础。回族军阀政权,既避免了与中央政权、大军阀的尖锐矛盾,又实现了回族上层统治地方的目的,本质上是西北回族组织演化和自治目标的延续,在某中程度上实现了民族性和大一统政治要术的结合。
(三)西北地区的蒙古族、藏族、土族等信仰佛教的民族,自清王朝推行“封禁”政策,被固定于封地而失去了军事兴盛的条件,兼以商品关系的渗透,其社会走向了衰落。农耕化和商品化,不断瓦解着游牧民族的社会结构。其经济衰弱,人口流亡,又受到回族运动的冲击。民国后,马家军统治青海和甘肃南部和西部,以军事和政治方法,实现其对所属蒙、藏、土等民族的统治,致力于改变这些民族的部落制,寺院制。这时,马家军政权又代表了政治统一的要求,在上述民族中实施郡县制。自元代以来存在的土司制度被消灭,寺院、部落属民变成了县、乡管辖的居民,其社会制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综上所述,近代西北地区,无论维吾尔、回族等伊斯兰教系统,还是蒙古、藏、土等佛教系统,均经历了急剧的组织演化和制度变迁。虽然各民族之力量并不均衡,社会要求不尽相同,但在近代经济、文化力量的推动下,社会组织和制度的统一性明显提高了。我们看到近代化的力量具有空前的整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