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日
宋代: 王安石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叠题乌江亭
宋代: 王安石
百战疲劳壮士哀,中原一败势难回。
江东子弟今虽在,肯与君王卷土来?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宋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出生于临川军之新淦县(今江西新干县) ,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宋真宗(宋史-真宗本纪(上))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于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他的父亲王益,时任临川军判官。
王安石自幼聪颖,酷爱读书,过目不忘,下笔成文。稍长,跟随父亲宦游各地,接触现实,体验民间疾苦。文章立论高深奇丽,旁征博引,始有移风易俗之志。
宋仁宗(宋史-仁宗本纪(一))景祐四年(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宋史-曾巩传),曾巩向欧阳修(宋史-欧阳修传)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授淮南节度判官。任满后,王安石放弃了京试入馆阁的机会,调为鄞县知县。在任四年,兴修水利、扩办学校,初显政绩。
皇祐三年(1051年),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爱民,治绩斐然。宰相文彦博(宋史-文彦博传)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纪守道向仁宗举荐他,请求朝廷褒奖以激励风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级提拔之风为由拒绝。欧阳修举荐为谏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辞。欧阳修又以王安石须俸禄养家为由,任命他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与周敦颐相知,声誉日隆。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调为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经济困窘、社会风气败坏、国防安全堪忧, 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改革制度,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
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因母亲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
宋英宗在位时期(1063年—1066年),屡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职,他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宋史-神宗本纪(上))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 ,起用他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从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召见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神宗认同王安石的相关主张,要求其尽心辅佐,共同完成这一任务。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群臣诉说免行钱之害,神宗满面愁容,欲罢除不好的法令。王安石认为天灾即使尧舜时代也无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监安上门郑侠反对变法,绘制流民旱灾困苦图献给神宗,并上疏论新法过失,力谏罢相王安石。
同年四月,曹太皇太后(慈圣皇后)、高太后(宣仁皇后高滔滔)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神宗对变法也产生了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从礼部侍郎超九转而径授吏部尚书之衔。
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同年,王安石《三经义》写成,加封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惠卿外调为陈州知州。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极度悲痛。十月,王安石辞去宰相,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
元丰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宋哲宗(宋史-哲宗本纪(上))赵煦即位,改元元祐,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哲宗即位后,加王安石为司空。
高太后在神宗时就强烈反对变法,等到自己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宋史-司马光传)为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
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执政,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庙庭,谥号“文”。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宋史-徽宗本纪(一))追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孔庙。
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夺王爵,毁去配享的画像,降王安石从祀于庙廷。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在哲学上,他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文学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其词写物咏怀吊古,意境空阔苍茫,形象淡远纯朴,营造出一个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父益,都官员外郎。安石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巩携以示欧阳修,修为之延誉。擢进士上第,签书淮南判官。旧制,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安石独否。再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通判舒州。文彦博为相,荐安石恬退,乞不次进用,以激奔竞之风。寻召试馆职,不就。修荐为谏官,以祖母年高辞。修以其须禄养言于朝,用为群牧判管,请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
安石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于是上万言书,以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愿监苟且因循之弊,明诏大臣,为之以渐,期合于当世之变。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议者以为迂阔而熟烂者也。」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
俄直集贤院。先是,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俾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辞之累日。阁门吏赍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随而拜之,则避于厕;吏置敕于案而去,又追还之;上章至八九,乃受。遂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自是不复辞官矣。
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开封当此人死,安石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皆以府断为是。诏放安石罪,当诣阁门谢。安石言:「我无罪。」不肯谢。御史举奏之,置不问。
时有诏舍人院无得申请除改文字,安石争之曰:「审如是,则舍人不得复行其职,而一听大臣所为,自非大臣欲倾侧而为私,则立法不当如此。今大臣之弱者不敢为陛下守法;而强者则挟上旨以造令,谏官、御史无敢逆其意者,臣实惧焉。」语皆侵执政,由是益与之忤。以母忧去,终英宗世,召不起。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韩、吕二族为巨室,欲借以取重。乃深与韩绛、绛弟维及吕公著交,三人更称扬之,名始盛。神宗在藩邸,维为记室,每讲说见称,维曰:「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及为太子庶子,又荐自代。帝由是想见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宁府。数月,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四月,始造朝。入对,帝问为治所先,对曰:「择术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尔。」帝曰:「卿可谓责难于君,朕自视眇躬,恐无以副卿此意。可悉意辅朕,庶同济此道。」
一日讲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与卿从容论议者。」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征,刘备必得诸葛亮,然后可以有为,二子诚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诚能为尧,舜,则必有皋、夔、稷、禼;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傅说。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众,百年承平,学者不为不多。然常患无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择术未明,推诚未至,虽有皋、夔、稷、禼、傅说之贤,亦将为小人所蔽,卷怀而去尔。」帝曰:「何世无小人,虽尧、舜之时,不能无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诛之,此其所以为尧、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谗慝,则皋、夔、稷、禼亦安肯苟食其禄以终身乎?」
登州妇人恶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伤而不死。狱上,朝议皆当之死,安石独援律辨证之,为合从谋杀伤,减二等论。帝从安石说,且著为令。
二年二月,拜参知政事。上谓曰:「人皆不能知卿,以为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但后世所谓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为经术不可施于世务尔。」上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上以为然。于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令判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之。安石令其党吕惠卿预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
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保甲之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保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户一匹,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使自市,岁一阅其肥瘠,死病者补偿。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又有免行钱者,约京师百物诸行利入厚薄,皆令纳钱,与免行户祗应。自是四方争言农田水利,古陂废堰,悉务兴复。又令民封状增价以买坊场,又增茶监之额,又设措置河北籴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运。由是赋敛愈重,而天下骚然矣。
御史中丞吕诲论安石过失十事,帝为出诲,安石荐吕公著代之。韩琦谏疏至,帝感悟,欲从之,安石求去。司马光答诏,有「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之语,安石怒,抗章自辨,帝为巽辞谢,令吕惠卿谕旨,韩绛又劝帝留之。安石入谢,因为上言中外大臣、从官、台谏、朝士朋比之情,且曰:「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胜天下流俗,故与天下流俗相为重轻。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权者与物相为重轻,虽千钧之物,所加损不过铢两而移。今奸人欲败先王之正道,以沮陛下之所为。于是陛下与流俗之权适争轻重之时,加铢两之力,则用力至微,而天下之权,已归于流俗矣,此所以纷纷也。」上以为然。安石乃视事,琦说不得行。
安石与光素厚,光援朋友责善之义,三诒书反覆劝之,安石不乐。帝用光副枢密,光辞未拜而安石出,命遂寝。公著虽为所引,亦以请罢新法出颍州。御史刘述、刘琦、钱顗、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继去。骤用秀州推官李定为御史,知制诰宋敏求、李大临、苏颂封还词头,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论定不孝,皆罢逐。翰林学士范镇三疏言青苗,夺职致仕。惠卿遭丧去,安石未知所托,得曾布,信任之,亚于惠卿。
三年十二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明年春,京东、河北有烈风之异,民大恐。帝批付中书,令省事安静以应天变,放遣两路募夫,责有司、郡守不以上闻者。安石执不下。
开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断腕者,知府韩维言之,帝问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纷然惊异;况于二十万户百姓,固有蠢愚为人所惑动者,岂应为此遂不敢一有所为邪?」帝曰:「民言合而听之则胜,亦不可不畏也。」
东明民或遮宰相马诉助役钱,安石白帝曰:「知县贾蕃乃范仲淹之婿,好附流俗,致民如是。」又曰:「治民当知其情伪利病,不可示姑息。若纵之使妄经省台,鸣鼓邀驾,恃众侥幸,则非所以为政。」其强辩背理率类此。
帝用韩维为中丞,安石憾曩言,指为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因维辞而止。欧阳修乞致仕,冯京请留之,安石曰:「修附丽韩琦,以琦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则坏一郡,在朝廷则坏朝廷,留之安用?」乃听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安石谓不足以阻奸,至比之共、鲧。灵台郎尤瑛言天久阴,星失度,宜退安石,即黥隶英州。唐坰本以安石引荐为谏官,因请对极论其罪,谪死。文彦博言市易与下争利,致华岳山崩。安石曰:「华山之变,殆天意为小人发。市易之起,自为细民久困,以抑兼并尔,于官何利焉。」阏其奏,出彦博守魏。于是吕公著、韩维,安石藉以立声誉者也;欧阳修、文彦博,荐己者也;富弼、韩琦,用为侍从者也;司马光、范镇,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遗力。
礼官议正太庙太祖东向之位,安石独定议还僖祖于祧庙,议者合争之,弗得。上元夕,从驾乘马入宣德门,卫士诃止之,策其马。安石怒,上章请逮治。御史蔡确言:「宿卫之士,拱扈至尊而已,宰相下马非其处,所应诃止。」帝卒为杖卫士,斥内侍,安石犹不平。王韶开熙河奏功,帝以安石主议,解所服玉带赐之。
七年春,天下久旱,饥民流离,帝忧形于色,对朝嗟叹,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此不足招圣虑,但当修人事以应之。」帝曰:「此岂细事,朕所以恐惧者,正为人事之未修尔。今取免行钱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逊语。自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其害。两宫泣下,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安石曰:「近臣不知为谁,若两宫有言,乃向经、曹佾所为尔。」冯京曰:「臣亦闻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为归,故京独闻其言,臣未之闻也。」监安上门郑侠上疏,绘所见流民扶老携幼困苦之状,为图以献,曰:「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侠又坐窜岭南。慈圣、宣仁二太后流涕谓帝曰:「安石乱天下。」帝亦疑之,遂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自礼部侍郎超九转为吏部尚书。
吕惠卿服阕,安石朝夕汲引之,至是,白为参知政事,又乞召韩绛代己。二人守其成谟,不少失,时号绛为「传法沙门」,惠卿为「护法善神」。而惠卿实欲自得政,忌安石复来,因郑侠狱陷其弟安国,又起李士宁狱以倾安石。绛觉其意,密白帝请召之。八年二月,复拜相,安石承命,即倍道来。《三经义》成,加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子雱为龙图阁直学士。雱辞,惠卿劝帝允其请,由是嫌隙愈著。惠卿为蔡承禧所击,居家俟命。雱风御史中丞邓绾,复弹惠卿与知华亭县张若济为奸利事,置狱鞫之,惠卿出守陈。
十月,彗出东方,诏求直言,及询政事之未协于民者。安石率同列疏言:「晋武帝五年,彗出轸;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变无穷,上下傅会,岂无偶合。周公、召公,岂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国日久,则曰'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宁'。其言夏、商多历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验,欲禳之,国侨不听,则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侨终不听,郑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诞,况今星工哉?所传占书,又世所禁,誊写伪误,尤不可知。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贤于中宗,周、召所言,则既阅而尽之矣,岂须愚瞽复有所陈。窃闻两宫以此为忧,望以臣等所言,力行开慰。」帝曰:「闻民间殊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犹怨咨,此无庸恤。」帝曰:「岂若并祁寒暑雨之怨亦无邪?」安石不悦,退而属疾卧,帝慰勉起之。其党谋曰:「今不取上素所不喜者暴进用之,则权轻,将有窥人间隙者。」安石是其策。帝喜其出,悉从之。时出师安南,谍得其露布,言:「中国作青苗、助役之法,穷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济。」安石怒,自草敕榜诋之。
华亭狱久不成,雱以属门下客吕嘉问、练亨甫共议,取邓绾所列惠卿事,杂他书下制狱,安石不知也。省吏告惠卿于陈,惠卿以状闻,且讼安石曰:「安石尽弃所学,隆尚纵横之末数,方命矫令,罔上要君。此数恶力行于年岁之间,虽古之失志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又发安石私书曰:「无使上知」者。帝以示安石,安石谢无有,归以问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雱愤恚,疽发背死。安石暴绾罪,去「为臣子弟求官及荐臣婿蔡卞」,遂与亨甫皆得罪。绾始以附安石居言职,及安石与吕惠卿相倾,绾极力助攻惠卿。上颇厌安石所为,绾惧失势,屡留之于上,其言无所顾忌;亨甫险薄,谄事雱以进,至是皆斥。
安石之再相也,屡谢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伤不堪,力请解几务。上益厌之,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明年,改集禧观使,封舒国公。屡乞还将相印。元丰二年,复拜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换特进,改封荆。哲宗立,加司空。
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六,赠太傅。绍圣中,谥曰文,配享神宗庙庭。崇宁三年,又配食文宣王庙,列于颜、孟之次,追封舒王。钦宗时,杨时以为言,诏停之。高宗用赵鼎、吕聪问言,停宗庙配享,削其王封。
初,安石训释《诗》、《书》、《周礼》,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晚居金陵,又作《字说》,多穿凿傅会。其流入于佛、老。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黜《春秋》之薯,不使列于学官,至戏目为「断烂朝报」。
安石未贵时,名震京师,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或衣垢不浣,面垢不洗,世多称其贤。蜀人苏洵独曰:「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作《辩奸论》以刺之,谓王衍、卢杞合为一人。
安石性强忮,遇事无可否,自信所见,执意不回。至议变法,而在廷交执不可,安石傅经义,出己意,辩论辄数百言,众不能诎。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罢黜中外老成人几尽,多用门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复相,岁馀罢,终神宗世不复召,凡八年。子雱。
韩琦: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曾公亮: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唐介: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论议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变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扰。
曾巩: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司马光: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
黄庭坚: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杨时:今日之祸(金人围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实安石有以启之。
朱熹: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皇之盛。而安石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奸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
陆九渊: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
朱光庭:昔王安石当国,惟以破坏祖宗法度为事,每于言路,多置私人,持宠养交,寖成大弊。
严有禧:惟王莽、王安石、贾似道三人力任为必可行,而皆以扰民致乱。
崔鶠: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
罗大经: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颜元:①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②且公之施,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
蔡上翔: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
梁启超:①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②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
蔡东藩:①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矫情立异之臣。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神宗第欲为唐太宗,而安石进之以尧、舜,神宗目安石为诸葛、魏徵,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况。试思急功近名之主,其有不为所惑乎?当时除吴奎、张方平、苏洵外,如李师中者,尝谓其必乱天下。②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误在未审国情,独执己见,但知理财之末迹,而未知理财之本原耳。当安石知鄞时,略行新法,邑人称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执政非长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诟病,而安石愈觉自是,黜陟予夺,任所欲为。至若登州妇人一案,较诸斗鹑少年,尤关风化,同僚谓不宜减罪,而彼必欲减免之,盖无非一矫情立异之见耳。夫朝廷举措,关系天下安危,而顾可以矫情立异行之乎?我姑勿论安石之法,已先当诛安石之心。
吕思勉:王安石的变法,旧史痛加诋毁,近来的史家,又有曲为辩护的,其实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错的。但行政有一要义,即所行之事,必须要达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窦,必须减至极少。若弊窦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达,就不免徒滋纷扰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说他全无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极大,则亦不容为讳。
毛泽东: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
蒋介石:我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在秦汉以前则推周公,至于秦汉以后的政治家,所最佩服的就是王安石。
黄仁宇: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只是执行于11世纪的北宋,则不合实际。
余英时:神宗与王安石共定国是以后,皇帝事实上已与以宰相为首的执政派联成一党,不复具有超越的地位。
列宁: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